說法時間|男子辦假身份證找工作,花錢「年輕」12歲覺得值

說法時間|男子辦假身份證找工作,花錢“年輕”12歲覺得值

《說法時間》是中央廣播電視總檯央廣中國鄉村之聲《舉案說法》開辦的新媒體欄目,每週一、三、五更新。我們邀請權威嘉賓,用通俗的語言,和大家講解生活中常見的案例。

為了讓自己“減齡”,有人通過化妝,有人通過美容或整容,這些方式只對自身造成影響,無可厚非。但有人為了“減齡”,特地造了假的身份證,結果栽了……一起來看律師怎麼說。

說法時間|男子辦假身份證找工作,花錢“年輕”12歲覺得值

北京市永軒律師事務所高占強律師

案例聚焦

近日,柳州警方發現一名男子身份證沒有芯片。男子姓陳,廣西賓陽縣人。陳某說,因為他年齡比較大了,出去打工那些工廠和單位都不用他,為了好找工作,在2014年的時候,他就花了點錢找人做了一張假的身份證,把年齡從1961年出生,改成了1973年。

花點錢就讓自己“年輕”了12歲,陳某覺得這錢花得值。他使用了這張假身份證4年,直到這次因為無牌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上路,被民警攔下,到大隊接受處罰時才被發現。民警對陳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對當事人陳某使用的偽造身份證予以收繳。目前,該案件已移交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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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觀點

網友@吃羊姐姐:因為年齡大不好找工作,其實看到這條消息有點心酸,我媽媽57歲了,已經退休,小城市退休金不足以生活支出。媽媽晚育36歲才有的我,我的工作也只能養活我自己,媽媽為了生活也在找工作,她總是希望自己再小几歲就好了。

網友@Leocccardia::要是不幹違法犯罪的事就從輕處罰吧,生活不易啊。

網友@RainChristina:不過,現在企業是越來越挑剔!關於文員這種工作,我就看見年齡限制上限35歲!其他還有小於30歲的!有些工作要求40歲以上就是體力活!就是那種累沒人乾的!

網友@步行的閒人:這身份證用到老就吃大虧了,少領12年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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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1、使用偽造的身份證,並不是小事一樁

輕則治安處罰,《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重則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同時提醒您,使用假的身份證,看病時無法掛號,出行時,無法購買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無法到銀行辦理業務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會受到影響。

2、退休年齡以檔案年齡為準

很多人擔心“這身份證用到老就吃大虧了,少領12年退休金”,其實大可不必擔心。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因此身份證是假的並不會影響領取退休金。

3、用人單位可以以員工使用假身份證為由,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者提供虛假的身份證而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那這個勞動合同的效力自訂立時候起就消失了,但是如果勞動者提供了勞動並且取得了相應的勞動報酬,那麼就可以認定雙方之間的關係,為一種事實勞動關係。

因為勞動關係是一種事實狀態,只要勞動者有為單位提供了相應的勞動,雙方的勞動關係即開始存在,勞動關係的存在不是以勞動合同的存在及有效為前提的,即使因勞動者在入職的時候提供了虛假的身份證件而導致雙方的勞動合同無效,也不影響雙方勞動關係的存在。

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當勞動者以假身份證入職時,用人單位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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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年紀不好找工作,確實是個難題,政府應當重視起來,多為中老年創造適合的崗位,而作為中老年人努力提高就業技能、跟上時代節奏才是正確道路,走歪門邪道是早晚要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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