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西上饒一位母親私挪女兒10萬彩禮給丈夫治病,被女兒告上法庭」這件事?

趣聞視圖


江西人的臉面呢?

此女,不想評論太多了。看多了此類事件,就感覺有些人畜生不如。

先不說父母辛辛苦苦把她養大,也不管父母是不是有些地方做的不對。哪怕是一個陌生人,真正因生病要醫治,都會升援助。

或許她父母是沒教育好她,子不孝,父之過。但這錢可是一條生命的生死存亡,而且救的是自己父親。殊不知:萬事皆因果。上輩子造什麼孽了,此生承擔此惡果。

送此女一句:你才是釆禮錢,就這種事都幹得了,那男方家還敢讓你進門嗎?未來你最好別有子女,否則你的子女也如此待你。你就圓滿了。

人有時候真的都不如一些畜生。🙏🙏🙏


夢澤歸零傳


我覺得這個女兒徹底不孝,彩禮本來就是女方父母索要,陪嫁過去還不還彩禮是父母親的事情…與女兒何干,家庭條件好的女方自然還彩禮還會多陪嫁一點過去,條件不好的家庭像她們家這樣的不還也是情有可原,女兒為了自己幸福生活不顧及生養自己的父母,不孝、不仁、不義。這樣的女兒自當養她成人養育費也不夠這十萬,她既然把母親告上法庭說明沒有多大人性,希望父母看清楚這樣的女兒,以後不要對這個女兒抱有期望,也希望看過此文的人都記住父母才是自己最親近的人,錢多錢少以後都可以慢慢賺,相信婆家有一點良心的人都會覺得這樣的女兒太過分了,大家想想自己女兒若是如此心有多疼,此女不孝、不仁、不義、不親,此女多敗兒生了小孩也一樣教育不好👎


用戶01361221295


一.母親不應該在女兒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挪用女兒的彩禮錢。

二.女兒不應該把這麼多錢放到母親那管理。

三.不應該把母親告上法庭。10萬元母親就還不起了,愛咋地咋地!妳有如何辦法?要命?把老母攆出去,愛哪去哪去,賣她的房子?讓老母當她的用人還錢?死後把房產給她頂錢?


飛魚嬃


用就用唄!只是用來救自己的父親,何必這麼認真,難道你看到你父親過早地離開人世嗎?你們這些年輕人的心都怎麼長的?你若違背這三條法規彩禮你必須返還借錢也得還。你倆若是打上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媽媽是用你們夫妻共同的財產。女兒救父應該的,女婿一個女婿半個兒也是應該的。\n法律是用來專治壞人的,不是亂用的,更不是專告養育我們的父母'所以你完全沒有必要告你母親。\n你的行為叫不孝,將來會有報應的


醉夢荷塘月色


做為上饒人所以說兩句,這女兒當初就該讓他爸射下水道去,生下來成禍害,就算是彩禮,但父親病重需要救命錢,古代都知道賣身葬父,你卻將父母告上法庭,這種人終將會得到報應,讓她把從小到大的養育費拿來,從此恩斷義絕,死活再無瓜葛!


突然不知道叫什麼網名


這有個前提,就是道德跟法制的界限,我們偉大的祖國一向都是法理不清的。從法律上來講,一清二楚的事,這不是違法這是犯法,她媽明知還不起還要用,一定是居心險惡的人。而且不通知她女兒,肯定是知道她女兒不會同意。從道德上講就扯不清了。首先我不知道他們家有沒其他子女,如果她媽媽還有兒子的話,那就更明瞭了,這不僅是道德敗壞而且是道德淪喪啊!這種父母還不如死了呢!如果只有這一個女兒,那為女兒辯解是很危險的,被道德綁架的危險隨時都在。從倫理關係來說吧!倫理關係是按時間順序血緣關係來繼承的,簡單的說,愛是什麼?無償付出。父愛母愛是什麼?父母對子女的無償付出。從這點來說,她媽媽在沒通知她的前提下,給她丈夫治病,顯然不符合父愛母愛的標準。告她也是應該的


風肆心舞1


生兒育女,本為防老:母親用女兒的彩禮作為現在社會不合適:但做女兒的:父親只有一個:母親亦只有一個:這是固定不變也沒法選澤你:不管錢是自毛碼或是彩禮醫自己父親是不可推卸們責任:將自己母享先上法庭哪將砍斷親情:就算母親願諒你:你的良心何在?摸著自己良心:一旦父親離開你:那將永遠失去:你就沒有一點點內…


手機用戶58787880798


這個女孩,把錢看的太重要了,別忘了父母的養育之恩,媽媽有錢了還是換錢的,把媽媽告上法庭,父母是什麼樣心情,老人在的時候,你要讓他輸心,老人走的時候也要讓他安心,錢沒了還可以在賺,親情沒了你是賺不回來的


二姐2128173


彩禮這個錢用在父親治病應該情有可原。但應該跟女兒商量一下,要是我是女兒我會同意,養兒女都一樣,從十月懷胎到養大成人,做父母的付出是一樣的。盡其所有,等父母老了兒女也應該承擔義務。如果家裡條件不好可以少拿一點。把父母告上法庭是大義不道的。


自由者164930084


應該的因其父有重病在身,著為子女應該拿這錢來,你們還年輕,苦錢的日子多著呢,在回過來說,萬一父母身上有錢,而孩子有重病在身,這父母要付出身命,想一切可想的辦法來給子女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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