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義縣司法局公證處火眼金睛識假人

2月26日上午,付某攜帶相關資料到我處申請辦理售房委託公證,我處工作人員審查材料後告知她,要她配偶王某親自來我處才能辦理該公證。約半個小時後,付某帶一男子來到我處稱該男子就是她的配偶王某,經我處工作人員比對其本人及其提供的材料,發現王某系他人冒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規定,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處工作人員把這些法律後果告知付某及該男子後,兩人灰溜溜的逃走了。我處依據相關規定將付某的信息錄入辦證系統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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