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身出戶協議

淨身出戶"協議一定是有效的嗎?

淨身出戶協議

淨身出戶協議

夫妻雙方在結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簽訂"淨身出戶"協議,約定若夫妻一方做出某種行為,另一方取得夫妻雙方的全部財產,而違約一方赤條條出戶。只要"淨身出戶"協議內容不違法且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法律就予以承認。

以下幾種情況,法律不予認可:

1. 協議的簽訂並非雙方真實意願。夫妻一方以某種事項"威脅"對方,逼迫對方簽訂"淨身出戶"協議,對方為了家庭的和諧穩定簽了。

2. 協議的內容違法或違背道德倫理。協議內容約定對方不能與前女友有任何聯繫等,否則對方寫欠條。

3. 雙方並不是協議離婚而是訴訟離婚,此時的"淨身出戶"協議也是無效的。

4. 協議內容明顯顯失公平。例如協議約定一方每個月的生活費很低,而自己的生活費用卻很高。

5. 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意思表示不真實。夫妻雙方在生活中難免小打小鬧,若協議中約定不管因為什麼原因離婚,對方都無條件放棄全部財產,對方為了穩定家庭關係就簽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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