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述
近日,孙某在石景山法院受审,当庭被判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孙某表示认罪认罚且不再上诉,“我不怕失去自由,只想戒掉毒品,让生活变好。”
案件详情
37岁的孙某是北京市人,案发前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孙某说自己是从1999年开始吸毒,因吸毒不仅先后多次被行政拘留,而且从2015年开始,先后被警方3次强制戒毒。但孙某说,走出戒毒所后,自己还是复吸了。此次,因为贩卖毒品,仍处于社区戒毒期的他,于2017年4月29日被刑拘。
检方指控,2016年至2017年间,孙某先后4次向他的朋友綦某贩卖苯丙胺类毒品共约4克。2017年4月28日凌晨1点,孙某再次向綦某贩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民警从孙某身上及其驾驶的车辆内查获甲基苯丙胺5包。
上午9时45分,孙某被带进法庭,庭审中,他一直很平静。“属实,认罪。”孙某称,他与綦某于2016年相识,是朋友关系。被抓后,孙某一度否认部分犯罪事实,而今天则全部承认,对于前后态度的不一致,孙某表示自己以前存在侥幸心理,我觉得自己少说点也能够少受点惩罚。“哪怕多几年的刑期,出来以后我不再吸毒了。”孙某称,希望自己真的能将毒品戒掉。
检察官表示
对于孙某的表现,石景山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孙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但鉴于其在法庭上能够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至5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法官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孙某表示认罪认罚,“此时此刻我并不怕失去自由,只想与毒品一刀两断,把我的生活变得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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