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造假豈能「善罷甘休」

疫苗造假豈能“善罷甘休”

近日,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可謂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在繼爆出長生狂犬疫苗造假不久,旗下的百白破疫苗又出問題了,網友紛紛對其口誅筆伐,兩件造假疫苗事件的疊加將長春長生推向風口浪尖。

17日長春長生髮布聲明,表示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並“深表歉意”,吉林省食藥監管理局也對其做出沒收造假疫苗;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但網友們並不買賬。有網友表示長春生物屢教不改,對這種有“前科”的企業處罰太輕,罰款力度不夠大;也有的網友表示對於狂犬病這種百分百死亡率的疫苗都敢作假,這種公司就是在謀財害命,必須嚴厲制裁;還有網友疑問這種沒有道德底線的公司是怎麼上市的呢?是怎麼拿到藥品批文的呢?更有接種了造假疫苗孩子的家長表示造假疫苗對其小孩的副作用、身體健康是否受影響感到十分擔憂。網友們的說法不無道理,對於這種既“要錢”又“要命”的造假疫苗,我們豈能“姑息養奸”、“善罷甘休”。

頻頻爆出的藥物造假新聞,網絡上對造假事件的熱議,照見著公眾的健康焦慮,亦折射出藥物製造監管的缺失。屢教不改的長生疫苗造假的背後原因值得我們反思,企業社會道德責任感低、違法成本低、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不力等等都是假疫苗流向市場的原因,可是假的終究是假的,紙也保不住火,面對一時的利益誘惑,造假獲利,將消費者的信任消耗殆盡,最終只能是引火燒身,自斷生路;相關部門在現實執法中,除了緊盯正在“冒煙”的假貨,還需劍指偷偷“點火”者,深挖假貨生成的土壤。攥緊的拳頭最有力。有必要整合多部門職責,聚合多重監管手段,融合全方位監管效力,同時,對造假企業嚴查嚴處,加大懲處力度,提高違法造假成本,做到不手軟,不留面,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堵死造假漏洞,還消費者一份信任,也還藥品市場一片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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