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子女讀高價私立學校被查實,法院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據廣州日報7月18日消息,17日,順德法院發佈《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家長們一封信》,據透露目前被執行人的子女共計31人,就讀於順德區高收費民校。對此,法院建議,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老賴子女讀高價私立學校被查實,法院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老賴子女讀高價私立學校被查實,法院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舉動並非意味著老賴子女不能讀書,而是說限制在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內讀書,這也並不會影響其受教育權。

其實,前些日子河北衡水法院也向司法部門發過一篇建議信,其意思和廣東順德一樣,也是禁止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消息發出,引發了一些公眾的質疑,感覺此舉不妥,不應剝奪老賴子女的受教育權。

質疑者認為,在社會高度發展的當下,不應該再搞株連九族那一套,老子是老子,孩子是孩子,孩子不應當成為父母行為的承擔者。這種觀點無疑是正確的,但很多人只是單純的看表面現象,沒有深入瞭解司法建議的內涵。

河北衡水和廣東順德的建議書說的非常明白,是限制老賴子女高消費就讀,比如說收費很高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而不是禁止他們上任何學校,公立辦學的還是可以繼續就讀的,這一點不要混淆視聽。

老賴子女選擇高消費學校,很明顯是一種把自己歡樂建立在他人之上的無恥行為。能讀高消費學校,起碼證明你是具備一定消費能力的,你是以失信於人的耍賴行為在支付孩子的高消費,這當然是不允許的,你用耍賴的行為不還錢讓子女上高消費學校,可能就會導致被欠款者孩子連公立學校都進不去了。

老賴子女讀高價私立學校被查實,法院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了失信被執人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該條是唯一一條實際影響到失信被執人之外的人利益的條款,因為該條其他規定都是涉及失信被執人本人的,包括限制乘坐飛機,住星級酒店,購買不動產等等。順德法院通過查詢失信被執人子女就讀學校情況,向31名失信被執人子女就讀高消費學校發司法建議,是積極探索創新執行措施,充分保障守法公民合法權益的有意嘗試,應該鼓掌。

隨著執行工作逐步推進,很多有能力履行義務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即通俗意義上的老賴也越來越聰明,財產全部登記他人名下,也不敢有很多明顯的高消費,執行部門很多時候明知對方是故意隱瞞卻因為執行措施有限,無法執行到位,很多法院也積極查詢失信被執人近親屬的財產狀況,尤其是夫妻子女父母等對象的財產狀況,本次順德法院向相關私立學校發司法建議,要求學校責令失信被執人子女退學或轉入公辦學校,就是依據法律規定進一步擠壓失信被執人違法消費空間,將強制執行工作進行到底的良好舉措。雖然表面上是學生受教育權受影響,但是實質上是懲罰高消費,失信被執人子女在公辦學校還有就讀機會,通過表面上的所謂連坐子女督促失信被執人履行義務,其實也是希望把失信被執人一切可能的高消費都杜絕。

相信不久將來還有更多的執行手段出爐,老賴的技術在進步,對應懲治老賴的辦法也必須升級,例如各種形式各種場所的曝光,包括專屬定做的老賴提示鈴聲,不僅不是侵犯名譽權,還是一種有法律依據的懲罰措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