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爲何「陷害」自己

魯昕 胡雪 周晶晶

他為何“陷害”自己

“你在公安機關交代的是事實嗎?前後幾次訊問筆錄你講的都不一樣,哪次是真的?虛假供述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你考慮清楚了再說。”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緊緊盯著黃某,黃某的眼神躲閃了,低頭,沉默。“我在公安那兒說了假話……”黃某終於交代。

黃某是一起盜竊案的犯罪嫌疑人。今年3月,該案被移送至漢陽區檢察院。案卷顯示,該案系黃某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供述其曾在漢陽某小區內盜走電動車一輛。

負責審查逮捕的檢察官審查筆錄後發現,黃某供述的作案時間前後表述不一致,供述的車輛特徵、狀態也與被盜車輛實際情況不符。檢察官訊問黃某時,其針對這些問題也無法自圓其說,最終承認自己在偵查機關交代的不是事實。

原來,今年2月,黃某在漢陽區某賓館內吸食毒品時被查獲,因其吸毒成癮,被公安機關決定強制戒毒二年。戒毒期間,他想起了一件別人提到的盜竊電動車的事情。黃某自認為如果能因盜竊罪被判刑幾個月,就可以不用去戒毒了,於是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了一筆“盜竊犯罪事實”。

5月20日,漢陽區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近日,公安機關撤銷黃某涉嫌盜竊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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