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一女子报假警称将他人砍伤被拘留

2018年7月17日晚,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秦某(女)自称与李某争吵,并将李某砍伤,接到警情后,我局民警迅速处警,到事发地点后发现李某并未被秦某砍伤。

经我局调查,2018年7月17日晚21时许,秦某与朋友李某因琐事在家中发生争吵,秦某与李某赌气拨打“110”报警,慌称将李某砍伤。处警过程中秦某态度极其恶劣,民警用手机拨打其电话询问案情时,秦某对处警民警进行辱骂,李某在民警用手机询问秦某案情期间,将秦某的手机夺走,并对民警谎称是别人借走秦某的手机报的警,为秦某开脱,否认秦某报假警的违法事实,影响办案机关依法办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违法嫌疑人秦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之处罚。

隰县一女子报假警称将他人砍伤被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违法嫌疑人李某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之处罚。

隰县一女子报假警称将他人砍伤被拘留

隰县公安局民警温馨提示:

110报警平台由公安民警全年365天,全天候24小时值守,承担全县接处警任务及群众紧急求助,在维护社会安定、城市安全、人民安居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请人民群众正确使用“110”,莫浪费警务资源,只有大家一起珍惜、爱护、支持有限的110接警资源,才能为更多需要紧急救助的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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