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如何保障分紅權?

01

給股東建議約定分紅在先,財務公開透明,條款如下:


雙方約定每一年分紅一次或每半年分紅一次。具體時間雙方可以另行商定;

財務公開透明;


雙方約定財務負責人每日將財務收支明細發至合夥人指定的郵箱,各合夥人對財務有任何異議,可書面或口頭向財務提出,財務人員負責解釋,直至提升合夥人會議;

財務費用因私支出,由合夥人各自承擔,因公支出,須事先至少經另一名合夥人書面或口頭同意,口頭同意的事後須經對方書面確認。否則,一律不得視為因公支出費用;

每年度合夥人可將財務報表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如審計後存在財務問題,費用由公司承擔。如審計後無問題,費用由公司和個人各自承擔一半;

02

小股東無法影響股東會表決,如何保障其分紅權?


《公司法解釋(四)》第十四條規定,在訴訟中,當股東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有效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公司拒絕分配利潤且其關於無法執行決議的抗辯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公司按照決議載明的具體分配方案向股東分配利潤。

《公司法解釋四》第十五條規定,在訴訟中,當股東未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但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股東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除外。

因此,因為無法主導股東會導致自身分紅權受損,小股東就可以拿起這條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還要注意《公司法解釋四》第十三條的規定: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

股東如何保障分紅權?

從法律關係上解讀,利潤分配的主體是公司,分配的對象是股東。因此,小股東追索自己的分紅權時,不能因為對某個大股東主導了股東會從而懷恨在心,一心要訴訟大股東。而是要以公司作為被告進行訴訟。

03

小股東的分紅權能夠順利實現?筆者建議: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一般由公司董事會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因此,股東在制訂公司章程時,應就“制訂、審議批准公司分紅方案”作出詳細規定,務必明確分紅的條件、時間、流程等,從“源頭”保障分紅權的實現。

2、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章程中應明確,在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時所需表決權的比例。

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股東會作出不分配利潤的股東會決議時,異議股東可以通過提起股東會決議無效、可撤銷或不成立之訴進行司法救濟。

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15條規定:“股東未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但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股東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除外。”

根據該條規定,在股東能夠證明存在“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股東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情形下,股東可以提起“請求公司分配利潤”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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