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子女不能入学?并非如此!

7月12日,人民网报道了浙江某“老赖”的儿子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学。然而因为其欠银行贷款不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其儿子可能无法录取。最近,广东广州、福建泉州等地的媒体都报道过类似“失信“老赖”拒不还款,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这样的新闻,而今天,我的朋友圈也被一份学校的通知刷屏了。其实,早在 2016 年 11 月,山东潍坊即在全市范围建立了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制度,就开始对“老赖”子女入学进行限制。“老赖”子女真的不能入学吗?

“老赖”子女不能入学?并非如此!

​“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执行难的确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难题,加大对失信被执行的限制以及惩戒力度,确实是解决执行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在我看来,其实不应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家人实行“连坐制”,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 “老赖”子女就不能入学,我认为有的人对此过分解读了。

通过检索,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老赖”子女就读进行了相关规定,而其第三条原文如下:“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法律限制的是高收费私立学校,而不是公立学校和普通教育机构,是不合理的开支,而不是正常范围内的开支,任何人都无权擅自扩大适用范围。

“老赖”子女不能入学?并非如此!


第一,去公立学校读小学和初中是履行九年义务教育义务,不存在不能入学的问题。到了高中和大学阶段,只要不是高收费私立学校,都不应该受到限制。

第二,其实不管是在哪一阶段,只要是高收费私立学校,都要受到限制。如果已经入学,法院可向教育部门以及就读的学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配合执行下,可要求“老赖”子女转入公办学校学习;如果还未入学,则可能不会录取。

第三,如果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限制的其实是“老赖”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付费行为,而不是禁止“老赖”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而除了司法解释外,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老赖”子女就不能上高消费的私立学校。因此,如果是一律禁止“老赖”子女就读私立学校,则值得商榷。学费除了父母,难道亲朋好友来付也不行?尤其是读大学自己勤工俭学、贷款读书也不行?虽然“老赖”拒绝履行责任,却在子女教育上一掷千金有违诚信原则,但这并不代表就可以随意剥夺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最后,各地对于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认定的标准还不统一,目前,江西省对于高收费民办学校的标准“暂定为当年学费超过上一年度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认为各地对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认定的标准还需进一步明确,打击“老赖”虽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但如果因此就顺理成章地剥夺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是不是有点“顾此失彼”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