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師在假期輪流值班過程中受了傷,屬於工傷嗎?

引:某小學老師假期值班,跟著校長去教學樓查看教學摟在多雨季節是否有安全隱患,要給校長拍照,穿著高跟鞋,結果摔倒了,從樓梯滾下來骨折了,這算工傷嗎?

算呀!

老師在假期輪流值班過程中受了傷,屬於工傷。

如果老師在假期輪流值班過程中受了傷,屬於工傷嗎?

解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職工”:小學老師是事業編制,完全屬於國家職工。

2.“在工作時間”:該小學女教師雖在假期但是她參與輪流值班,值班就是上班,就是工作。許多人總認為老師一年寒暑兩長假是不上班的,其實,很多老師是要輪流值班的。

3.“工作場所內”:該小學女教師跟著校長去教學樓,從樓梯滾下,其工作場所合理合規就是在校園內。

4.“因工作原因”:該小學女教師跟著校長去教學樓查看教學摟在多雨季節是否有安全隱患,要給校長拍照,執行校長命令,完成指令任務,就是在工作。

5.“受到事故傷害”:該小學女教師穿著高跟鞋,從樓梯滾下來骨折了,造成事故,造成傷害,造成損失。

如果老師在假期輪流值班過程中受了傷,屬於工傷嗎?

終上所述,該小學女教師在值班時間且在校園裡,為了跟著校長去教學樓查看教學摟在多雨季節是否有安全隱患,要給校長拍照,因穿著高跟鞋(情理之中)發生崴腳,從樓梯滾下來骨折了,應當認定為工傷。

如果老師在假期輪流值班過程中受了傷,屬於工傷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