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運輸毒品從廣東到蘇州,你是明知是販毒呢還是假裝不明知?

非法持有拿著毒品就是犯罪?

更可氣的是容留吸毒,就提供個場所就構成犯罪,有什麼道理呢?

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關於上述這些離我們似乎很遠但事實卻很近的毒品問題,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有一個專業化辦案組,專門辦理涉毒案件,毒品辦案組檢察官聶吉波在「說道」講堂裡為我們作了深度解答,現在,讓我們跟著這位辦案組裡的“段子手”一起來八卦一下毒品案件有什麼內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我們聽毒販講故事,學到了很多知識,譬如黃賭毒,以毒最甚!不是所有的賭棍都吸毒,但吸毒的都賭博;冰毒成功串聯起黃賭毒,是當下毒品氾濫最大禍根。毒品早已不是當初的毒品,江湖也已不是當初的江湖。

研究毒品犯罪,首先要從根源思考,譬如賣給小杰200克毒品和送給小杰200克毒品有什麼區別?運輸毒品從廣東到蘇州,你是明知是販毒呢還是假裝不明知?非法持有拿著毒品就是犯罪?更可氣的是容留吸毒,就提供個場所就構成犯罪,有什麼道理呢?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我們需要思考最根本的構罪理論,進而將毒品案件中遇到的“以販養吸”、“以販賣為目的購進毒品為既遂”等怪怪的規則,合理的解釋清楚。甚至要搞明白毒品案件需要什麼樣的證據證明標準,證據邏輯體系是什麼?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瞭解一下毒品的知識,但是千萬不要好奇,因為好奇害死貓。

毒品三性

毒品有三性,有毒性、致癮性和傳染性。

都知道毒品容易致癮,難以戒斷,但大家往往都忽視了傳染性。傳染性就是一傳十、十傳百、再至千千萬。一個人吸毒,往往能夠帶動多人吸毒,形成瘟疫效應。

毒品的種類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安定劑海洛因,一種是興奮劑冰毒。

海洛因,純天然生物罌粟提煉而得,俗稱白粉,有著安神補腦淨化心靈的功效,是一種安定劑,有難以疼痛時可以止痛,包括心靈,以吸食和注射為主,市場價格較高,在500-1000元間,如今比較少見了。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冰毒,以前要依賴麻黃草提取,後來有大神使用麻黃鹼等化工原料提煉,提煉技術門檻日益簡單甚至廣為流傳,溜冰之後易產生致幻效果,是興奮劑和春藥,但對腦子的損壞比較大,容易發瘋,燒汽車、燒房子、砍路邊的狗,摔自己的娃。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三性而言,海洛因很難戒斷,冰毒致癮性較差,幾乎無生理致癮性(但心癮難戒)。但冰毒的有毒性比海洛因厲害,據說吸一次腦子就有永久性損傷,但冰毒更危險的是傳染性,是酒後夜場、賭場必備“佳品”,是當前毒品氾濫的罪魁禍首。

當前毒品的泛濫形勢

1公斤毒品背後,至少存在著一千個刑事犯罪,一個地區一年會有多少的毒品流入呢?我們查獲了多少?一個職業毒販,一天涉毒行為可能就會有幾十筆犯罪事實,所以我們查獲的毒品案件,不過是毒品犯罪中的滄海一粟,真正的掛一漏萬。

毒品究竟有哪些危害?

我們都知道毒品有危害?

那為何還會有那麼多人吸毒?

問一問那些吸毒人員,他們知不知道毒品有害,都知道啊。某功夫大師是禁毒大使,他的兒子吸毒;某老戲骨熱心公益,他的兒子吸毒;某王牌編劇講滿了人生道理,也吸毒。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當毒品隨眼可見之時,你就可能會中招,或者你的家人朋友,這種下藥很難說完全就是惡意的,也有可能是善意的,他想讓你嘗一嘗呢。

試想一下,我們的孩子在十五六歲叛逆期的時候,在脫離我們的視線的時候,遇到毒品,他會不會因為好奇嘗試一下呢,試一下的結果,就是一輩子毀了。毒品的危害,大到國家的和諧穩定、民族的復興偉業,小到一個家庭的安寧幸福與個人的身體健康。

尼克松曾言,美國的頭號敵人不是蘇聯,是毒品,為此把吸毒人員塞滿了監獄,後來監獄不夠了,於是私人監獄應運而生,目前美國的200多座私人監獄裡還關押了30萬人。菲律賓一個基督教立國廢除死刑的國家在杜特爾特上任的幾個月時間裡就懲治了上萬的毒販。今年3月份,特朗普在和我們國家打貿易戰的時候,還說要堅決的懲治國內的毒販,特朗普真的是一個美國至上的愛國者。前一段時間陳思成主演的電視劇《遠大前程》中有一句臺詞:鴉片不除,中華不興。而今比鴉片更牛X的冰毒肆虐,需要我們拿出更堅決的態度嚴厲打擊,因為毒品始終是我們社會最大的毒瘤!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為什麼要講法益之類的理論問題,是因為我們辦理毒品案件要明白其中的道理,知其所以然,有了理論支撐,才能指導實踐,辯論能言理,說話有底氣!

毒品犯罪的法益是公眾身體健康

法益是刑法所要保護的對象,那麼毒品犯罪的刑法,所要保護的是什麼呢?

有人說,販賣毒品是實害犯,如果認為是實害犯的話,就應該有被害人存在的。但毒品案件一般是沒有被害人的,當然引誘、強迫吸毒不論。如果販賣毒品還有個下家的身體健康可以考慮,甚至我還可以問,我把200克冰毒賣給B,他也不吸毒,我們實害了誰?更不用說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之類的,實害在哪裡?所以毒品犯罪絕對不是實害犯。

但這種從甲手到乙手的販賣、從A地到B地的運輸因何會被刑法如此嚴厲打擊呢?就在於刑法擔心毒品的泛濫,它所保護的並非個體法益,而是超自然人法益,屬於公共法益的範疇,即公眾的身體健康。所以,毒品案件是民生案件。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部分學者認為毒品犯罪法益保護的是吸毒者的身體健康,其實是狹隘的理解了毒品犯罪的法益,從而導致一系列論證思路的偏差。比如認為購毒人員只有拿到毒品有可能吸食時,此時毒品犯罪的法益才得以現實的侵害,才構成販賣毒品的既遂。

所以毒品犯罪的法益決定了,只要導致毒品氾濫,促進毒品流通、擴散的行為,都應當納入刑法所規制的範疇。

當然贈送毒品的確不構成犯罪?理由無非是國家擬製規定,也要尊重罪刑法定原則。如果有一天刑法規定贈送毒品也構成犯罪,甚至吸食毒品也構成犯罪,希望大家也能理解。提醒大家,吸毒不構成犯罪,但也是違法,一次拘留、二次社區戒毒、三次強戒。

抽象危險犯

毒品犯罪法益的特殊性,導致毒品犯罪構罪形態的特殊性,即我們經常在法庭上答辯的,毒品犯罪是抽象危險犯。

很多人就不理解,以販賣為目的購進毒品,尚未進行販賣,明明就是犯罪預備,為何會認定為販賣既遂?不要欺負我不懂刑法學。

運輸毒品尚未完成,剛剛出發就被查獲了,典型的未遂,怎麼就認定為運輸既遂了呢?毒品案件用的是哪門子的理論?

抽象危險犯正是解決上述毒品犯罪特殊形態規定的基礎理論。張明楷最近關於環境犯罪中有一段論述說,現在社會防控從注重實害到注重危險。現在的危險一旦現實化,實害就很嚴重。各個國家都強調法益提前保護,法益提前保護就是處罰危險犯;危險犯不限於具體的危險犯,如果是具體的危險犯就接近於實害,抽象的危險犯已經成了當前時代的寵兒,大家都在研究。

抽象危險犯不同於行為犯、舉動犯等傳統刑法理論所論述的犯罪形態,該理論認為只要實施了行為一部分,甚至預備實施這種行為,就構成犯罪,甚至是犯罪既遂。舉個簡單例子,典型的抽象危險犯是什麼?是醉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醉駕也是國家擬製為犯罪的,超過80就構罪,79就不是,他怎麼就不因人而宜呢,他怎麼不因地而異呢?山東人能喝就高一點,蘇州人酒量小就低一些,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呢!所以說,醉駕有犯罪未遂嗎?誰聽說過,說出來大家長長見識。沒有是吧!

毒品案件在本質上和醉駕有異曲同工之妙。毒品犯罪和危險駕駛罪都是抽象危險犯,是一樣的,只要實施了毒品犯罪的一部分行為,就應當認定為侵犯了毒品犯罪的法益,威脅了公眾身體健康,構成犯罪既遂。雖然我認為從抽象危險犯角度理解販賣毒品預備行為成立販賣行為既遂,但並不意味著我否定販賣行為設置未遂的必要性,比如假毒品,那就是未遂。

抽象危險犯聽起來高大上,說簡單點,就是國家說了算,這是擬製的犯罪,不同於自然犯罪,與傳統刑法理論格格不入,不在一個話語體系。

擬製的犯罪,確實很容易進入司法擅斷的泥潭,所以很多學者乃至司法裁決者都試圖給毒品犯罪套上枷鎖,強行用傳統刑法理論來解釋毒品犯罪,就導致認識上的混亂與糾結,也是當前的毒品犯罪司法實踐的尷尬之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從檢察院毒品辦案組傳出的毒案內幕……

販賣毒品案件往往有兩類事實,一是查獲毒品現貨,毒品就在那裡,不跑不動的,扣押、稱重、鑑定,實在不行拿出來再稱一次,反正跑不了,但是這筆事實用於販賣很難證明,他們往往辯解不是我的,或者說我自己用來吸食的。

這個時候我們需要另一類事實出來,就是既往販賣的事實,我們可以通過下家指證、轉賬記錄、聊天信息等來確定某月某日向吸毒人員某某某販賣冰毒一套25克,但這類事實呢?也有個缺陷,就是毒品往往滅失了,我在法庭上就遇到律師質問,公訴人你怎麼確定我的當事人賣的是冰毒而不是冰糖,是25克而不是20克。

我認真想了想覺得他說的有道理。我證明不了,這筆事實由於毒品的滅失,即使補證有時候也難以達到確實、充分的地步。

但是這兩類事實放在一起,就發生了化學反應,既往販賣事實為查獲毒品現貨提供了販賣意圖的事實推定,查獲毒品現貨為既往販賣事實提供了物證參考,兩者有機結合、互為補充,從而使兩筆事實都達到了我們認為的確實、充分的地步,這就是販賣毒品的證據邏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