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錫林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批捕首例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案

要闻|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首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

近日,錫林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以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准逮捕, 此案成為錫林浩特市首例非正常上訪擾亂國家工作秩序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對違建被拆除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不服一事於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間多次到錫林浩特市政府、黨政大樓進行非法上訪,盟市兩級機關多部門均對其作出答覆。但王某仍多次採用持刀、舉牌下跪、揚言自殘等“非正常上訪”手段在市政府、黨政大樓等國家機關樓前進行纏訪、鬧訪的行為,因嚴重影響盟市兩級有關部門的工作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

2018年5月4日,王某再次帶領其母親桂某來到新區黨政大樓大院南門,在馬路中央迅速脫掉衣服裸露身體、雙膝跪地用刀片架在脖子上哭喊表示要上訪,直至新區派出所幹警出警將二人帶走。當時正值上班高峰,錫林大街車流人流量非常大,鬧訪情況出現後大量群眾圍觀,部分群眾甚至拍照攝影,在社會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不僅影響交通、有害社會風氣,也影響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目前,該案已由錫林浩特市公安局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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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釋法

公民的建議權和申訴權受法律保護,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須遵守法律法規的義務,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這就要求反映訴求要通過合法、合理的渠道,纏訪、鬧訪等“非正常上訪者”應懸崖勒馬,立即停止違法活動,對嚴重干擾國家機關工作、社會正常生活秩序者,必將受到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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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錫林浩特檢察

審核 | 徐東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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