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父子俩因嘴馋,竟在禁渔期深夜偷偷下河,使用禁止的电鱼设备非法捕获正在繁衍、成长的小鱼1075条,共7.8公斤。4月26日,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披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两名嫌疑人已被抓获。
夜半 有人河中非法捕鱼
“派出所吗?白石乡天河村村委后面的河里有人正在烧鱼(地方话指捕鱼),请你们快点来一下!”4月18日晚11时许,黔江区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值班室接到群众电话报警。
时值全区的禁渔期,竟有人胆大妄为非法捕鱼!接警后,白石派出所民警迅速驱车赶赴现场调查。
10分钟后,民警一行赶到相距约5公里的天河村委公路边,发现有两人分别打着电筒,正在九曲河的河中捕鱼。民警一行立即下车,打着电筒沿着崎岖不平的泥石路,赶往现场查处。
然而,当民警一行赶到河边时,发现河中已无人,而河对岸则有两支电筒光正快速移动。显然,嫌疑人做贼心虚,估计其行为已暴露而畏罪潜逃。
细查 缴获捕鱼工具及赃物
嫌疑人逃跑的方向属于黑溪镇改革村4组,民警分析,该处四周都是高山,嫌疑人很有可能是改革村4组的居民。
之前在“一标三实”清理工作中,已对河对岸的人户及公路情况掌握的非常清楚,民警一行立即通过附近的一座桥到达对岸追查。
刘赛迅速安排一组警力守住必经路口;另一组警力依据一标三实采集的警用地理信息逐户排查。
4月19日凌晨1时许,当民警排查到改革村4组张某某家时,敏锐地闻到一股浓烈的鱼腥味。经查,发现张某某家墙壁上还靠着两支缠着电线、仍在滴水的竹竿、网兜。张某某显然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立即对正准备煮夜宵的张某某亮明身份后进行检查。在其厨房后的一杂物室,现场发现用杂物掩盖的一个铁脸盆、一个绿色塑料盆装的两大盆小鱼,并查获收藏的电瓶、升压器、防水服等捕鱼工具。民警随后依法将张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嘴馋 父子俩深夜非法电鱼
经审讯,在事实与铁证面前,张某某对当晚伙同儿子非法捕鱼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明知正处于禁渔期,想趁夜深人静时偷偷下河捕点鱼回家吃,4月18日晚9时许,张某某(男,47岁,个体商贩)邀约儿子张某彪(24岁,无业)身穿防水服,带着之前购置的电瓶、升压器及两支缠着电线的竹竿、网兜,来到白石乡九曲河湾塘段至母猪塘段的禁渔区电鱼。父子俩打着电筒来到河宽约30米,水流量约小腿深的河中心,非法捕捞长达3个多小时后,发现有人赶来,立即带着用水桶装的捕捞的鱼及工具仓皇逃离,试图逃避处罚。
缴获非法捕获的鱼有黄腊丁、白漂鱼等共1075条,大多为正在繁衍、成长的小鱼。民警随即编号称重,经称量,共7.8公斤。
当看到被非法捕捞的小鱼时,过路群众纷纷表示:“现在正是鱼类的繁衍时期,那么多的小鱼被电死太可惜了,这种行为太可恨了!”
随后,民警在群众和张某某的见证下将非法捕捞的鱼予以销毁。
4月23日,外逃黔江城区躲避的张某彪被民警抓获归案。
目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张某某父子俩已被黔江警方依法取保候审,后期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民警提示:从2017年起,黔江区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非法捕捞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极为严重,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均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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