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
報案
一般穩妥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1)出險後,客戶向穩妥公司理賠部分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狀況當即填寫《事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依據客戶供給的穩妥憑據或穩妥單號當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複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狀況並由財政人員在保費收據(事務及核算聯)複印件上承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4)承認穩妥標的在穩妥有用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查驗人員擔任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次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後向被穩妥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辦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查驗人員擔任);
(6)告訴查驗人員,陳述丟失狀況及出險地址。以上作業在半個作業日內完結。
查勘定損
(1)查驗人員在接穩妥公司內勤告訴後1個作業日內完結現場查勘和查驗作業(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查驗,可託付當地穩妥公司在3個作業日內完結);
(2)要求客戶供給有關單證;
(3)輔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簽收審閱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穩妥支公司內勤人員審閱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齊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完全的賠案應在“出險陳述(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穩妥人;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材料收拾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理算複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材料後審閱,單證手續完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一切賠案必須在3個作業日內理算結束,交核賠科擔任人複核。
批閱
(1)產險部權限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批閱;
(2)超產險部權限的逐級上報。
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結批閱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核算書交財政劃款;
(2)財政對賠付承認後,除陪款收據和核算書紅色聯外,其他取回。
閱讀更多 沃錢包wallet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