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門診發票,爲何還需反覆「跑」

□ 本報記者 王紅軍

一方,醫院要求醫保部門出具發票丟失證明才能補辦發票;另一方,醫保部門表示“從來沒有開過這樣的證明”,報銷還必須有發票原件……

“病人信息就在醫院,怎麼就報銷不了?”近來,一張500元的醫療門診收費票據,讓在濟南市歷下區工作的胡女士犯了難。

今年4月,胡女士的兒子意外燙傷,到濟南市中心醫院門診緊急就診,總共花費1500多元。但是,等她想回戶籍所在地章丘區醫保部門報銷時,才發現丟失了500多元的發票(醫療門診收費票據)。

接下來,為了解決收費票據丟失的問題,她多次往返於相關部門,卻始終沒有得到想要的答案。

濟南市中心醫院結算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醫院收費票據不能隨便補打,需要當地醫保部門出具“當事人姓名、住院號、住院時間,發票丟失,未報銷,特此證明”的證明文件,並加蓋財務公章,才能重新開具收費票據。

但是,醫保部門沒有出具“丟失證明”的先例。章丘區人社局醫保辦工作人員表示,從未開具過類似證明,由誰出具發票(收費票據)就應該由誰來解決。“醫保辦能夠查詢報銷記錄,但開具丟失證明,這不是奇葩證明嗎?”

據瞭解,醫療門診收費票據由省財政部門監(印)制。省財政票據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醫療門診收費票據丟失,可以直接到就醫的醫療機構辦理,各醫院處理方式不同,有的醫院複印底聯並加蓋公章,有的醫院出具就醫證明,還有就是需要當事人跟醫保部門溝通,按照國家相關會計規章制度,醫保部門應該認可加蓋公章的複印件,並給予報銷。

但是,記者調查發現,複印件加蓋公章的做法得不到“雙方”認可。濟南市中心醫院結算中心有關人士表示,不能複印收費票據底聯並加蓋財務公章,“這在財務上有規定,發票(收費票據)只能有一張,複印蓋章也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到哪兒報銷,就需要哪兒出具發票丟失證明。”同時,章丘區醫保部門也不認可加蓋公章的複印件,“按照醫保政策要求,報銷必須有發票原件,否則就不能報銷。”

從2015年開始,章丘區居民醫保參保人在市區就醫,已經進入聯網結算的時代。像胡女士兒子這樣的門診報銷,能不能打通數據通道實現“網上辦理”?

濟南市人社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醫保參保人員住院費用是聯網結算,門診中的普通門診統籌、門規病種費用可以跟著住院費用走,一般病人不住院就不能報銷。但18歲以下的孩子以及大學生髮生意外傷害,可以現金報銷。

這位工作人員解釋說,在現行政策條件下,小孩意外傷害治療不能“聯網報銷”,主要是意外傷害需要判定責任,醫院負責治療而不負責判定,當事人還需要出具意外情況說明,或者相關的責任認定書,醫保部門才給予報銷。

就這樣,胡女士的報銷問題再次陷入僵局。

記者感言

一張發票,堵住了胡女士的報銷之路。然而,胡女士的無奈讓人深思。照章辦事沒錯,可是,如果規章制度相互“打架”,成了解決群眾困難的“攔路虎”,我們是害怕“老虎屁股摸不得”,還是反思規章制度哪裡出了問題、怎麼改如何改?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我省著力深化“一次辦好”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目的就是堅決化解民生堵點痛點難點,增進百姓福祉。推進“一次辦好”“放管服”,必須由政府“管”本位,向“以人民為中心”的“服”本位轉變。改革邏輯的轉變,實質是為民情懷和擔當,要求各級各部門刀刃向內自我革命,堅決破除一切不合時宜的思想觀念、規章制度、陳規陋俗。胡女士的無奈還提醒我們,深化“一次辦好”改革,關起門來各自為戰不行。如果都盯著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下不一致、部門不協調,改革就會成為無關百姓疾苦的“空轉”。反之,相關部門都往前靠一步,聚焦問題協同發力,再大的難題都會解決。人心齊泰山移,何況一張小小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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