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特发布2018年第二期(总期第四期)悬赏执行公告。
其中浙江省2人:
被执行人陈维兵,公民身份号码332621196912285214。住浙江省临海市始家渡街道塘上村1-62号。执行标的:75.96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提供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并查明属实的,给予2000元奖励。
被执行人丁霞,公民身份号码332528197709210026。住浙江省临海市始家渡街道塘上村1-62号。执行标的:29.56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提供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并查明属实的,给予2000元奖励。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支付奖金。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0771-4929083苏法官、周法官
或通过"苏灵艳法官"微信号(sulingyan2)、"江南法院执行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nzhixing)举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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