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將抓到好牌高興過度笑死了,牌友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嗎?

我是衛平


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可以用下面的這個案例來參考一下,和你問到的問題非常相似。

柳州一女子《暫成為阿玲》因打麻將突發腦溢血經搶救無效死亡,阿玲的家屬將一同打麻將的三人和棋牌室老闆告上了法庭。經過取證調查,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


經過是這樣的,阿玲與阿芳/阿玉/阿紅一起到棋牌室打麻將。在打牌期間,阿紅看到阿玲的牌多了一張,行業術語叫大旋風,已經不能胡牌了,兩人為此爭執了起來,阿玲這時候非常激動地說,不打了,隨即把牌推倒了,其他兩人也看到沒法再戰鬥了,便散夥結束了牌局。


在這個時候,阿玲突發頭痛,棋牌室老闆趕緊叫來了醫生。但是醫生診斷後發現阿玲病情嚴重,便和棋牌室老闆一起把阿玲送到了鎮衛生院,因其病情嚴重,鎮衛生院無法控制病情,所以衛生院要求將阿玲轉院治療。家屬在衛生院多次要求後才轉院,轉院後因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腦溢血。

阿玲的家屬認為,阿玲的死亡是由於在打牌期間和同桌牌友發生爭執有關,並且認為棋牌室的老闆也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所以將其他三人和棋牌室老闆告到了法院索賠。


縣法院經過取證後認為,阿玲打麻將賭博,有金錢輸贏的關係,一定會有非常大的情緒波動,並且打麻將期間精神長時間處於緊張刺激狀態,血壓也會隨之升高,血管的壓力也會加大,醫生診斷死亡原因系(腦溢血),經搶救無效死亡。

是其自身疾病所致。阿玲家屬無證據證實三名牌友在明知阿玲身患心腦血管疾病的情況下,故意對其進行刺激導致病情發作,三人對阿玲死亡無過錯。而棋牌室老闆梁某在阿玲身感不適時,及時詢問並聯系醫生前來救治,協同醫生將其送至醫院,已採取必要救治措施,履行了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阿玲家屬要求梁某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請,法院也不予支持。


海南省的張某和其他三人在一家農村的小賣部裡打麻將,也是在打麻將的過程中突然發病暈倒,被送到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張某的家屬以張某的生命權受到不正當侵害為理由,將在一起打麻將的其他三人和小賣部老闆告上了法院。 經過取證法院判定,張某的死亡,與其他牌友共同打麻將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 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訴訟要求!!!


從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到,因打牌賭博突發病情死亡的法院是不予支持賠償訴訟要求的,所以如果自身有高血壓的和心臟病患者應儘量不要打牌賭博,情緒不要過於激動!!!

以上所述你看明白了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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