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汉人的第一个孩子都会摔死吗?

青云映剑


有关初夜权的事,我认为是不太靠谱的。何以得知?从朱元璋北伐时的《谕中原檄》中就可以看出。

一般此类檄文都是历数对方罪恶,如太平天国讨清檄:"中国有中国之人伦,前伪妖康熙暗令满州脏狗一人管十家,淫乱中国之女子,是欲中国之人尽为胡种也。中国有中国之配偶,今满洲妖魔悉收中国之美姬,为奴为妾,三千粉黛,皆为羯狗所污,百万红颜,竟与骚狐同寝,言又恸心,谈之污舌,是尽中国之女子而玷辱之也。"言辞悲痛愤恨,虽是所谓"暗令",并没有公开的政策,檄文中也并不放过。

而我们来看看《谕中原檄》中是怎么说的:"自宋祚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四海以内,罔不臣服,此岂人力,实乃天授。彼时君明臣良,足以纲维天下,然达人志士,尚有冠履倒置之叹。自是以后,元之臣子,不遵祖训,废坏纲常,有如大德废长立幼,泰定以臣弑君,天历以弟酖兄,至于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为怪,其于父子君臣夫妇长幼之伦,渎乱甚矣。"里面说的都是元人自己瞎搞,一句也没有提及初夜权的事。如果有如此卑污不伦之事,檄文中不会一句不提的。

也许有人会说檄文太短,只能撮其大要。然而考诸正史,如《元史》和《新元史》等,也没有一句提及此事。不仅正史,野史中也未有提及。足见此事之子虚乌有,可能只是传言。

当然,作为统治者,肯定占有更多的政治和物质资源,因而也就占有更多的性资源。这一点历朝历代都一样,不独以元为然。个人行为肯定是有的,而作为普遍的政策性的东西,肯定是没有的。

顺便说一句,上文说到太平天国讨清檄,里面说到一人管十家的事,容易让读者误认为元没有而清有。实际上这恐怕也是一种宣传策略。清代满汉是不通婚的,实行婚姻隔离政策。虽如此,像《红楼梦》中那种侍女成群的情况还是存在的,所以那段话也不算完全凭空捏造。


石城大侠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听专家来说吧,初夜权是夸张了,但蒙古人随意占有奸淫汉人妇女是客观存在的。

蒙古的制度是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北方汉人),四等南人(南方汉人,迟于北方几十年才被征服)。

三等汉人和四等的南人,在蒙古人眼中猪狗不如,打死一个南人只要赔几个钱而已。

蒙古王公曾经建议,为了防止汉人反叛,杀光张、王、李、赵四大姓汉人。好在当时元代朝廷也有少数汉官,拼死反对,解释“汉人可以给你们做牛做马”,这才没有被屠杀。

人的性命尚且没了,何谈女人的贞操。

当时蒙古采用的是保甲制度,10户一保,保长是蒙古人或者色目人(阿拉伯人)。

这些保长可以任意拿走汉人的财物,当然也可以抢走妇女。

其实,对于蒙古人来说,至少元代初期的蒙古人,压根没有贞操观念。

以成吉思汗为例,他的第一个老婆就是他抢来的,后来又被人抢去强奸导致怀孕。

但成吉思汗将怀孕的老婆抢回来以后,不但没有把孩子弄死,还让他生下来当做自己儿子抚养,这就是大名鼎鼎的术赤,钦察汗国的大汉。

在蒙古人看来,汉人既然是奴隶,霸占他们的女人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当然,蒙古人也没有到把每一个汉人少女贞操都抢走的地步,毕竟做事不能做太绝。

但保里面漂亮的汉人少女,肯定优先由蒙古人或者色目人享用。

这不是野史,有着众多历史记载。

比如临县简史就明确记载了一些汉人少女初夜被蒙古保长霸占的事情。

其实这也不是孤立的现象。在俄罗斯的历史中,也记录了蒙古人抢走俄国少女贞操的惯例,当地人敢怒而不敢言。

还是以山西临县为例,因为蒙古人的暴行,导致出现两种风俗。

第一叫做摔头胎。

主要是新娘子嫁人前后,被蒙古保长糟蹋。男方家不能确认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当年又没有DNA技术,只能将孩子摔死,以保证血统。


第二叫做查门户。

摔头胎在元代后期就很少见了,但查门户直到今天还有。

所谓查门户,就是查看这家人有没有狐臭。如果这家人有狐臭,普通汉人家庭会对他们敬而远之,不让他们承担重要职务(村长),不让他们参加重要祭祀,更不会和他们通婚。

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有可能是汉族妇女婚后,被蒙古保长糟蹋以后剩下的后代。

众所周知,汉人几乎是没有体味的,更不会有什么狐臭。

但草原上的蒙古人就不同,大部分都有浓重体味甚至狐臭。

而狐臭是会遗传的,这就成为当年没文化的汉人识别蒙古人后代的一种方法。

其实即便是蒙古人也没什么,关键在于这家汉族妇女是被蒙古人糟蹋以后的结果,性质就不同,会被认为是杂种(话糙理不糙)。

大家如果不相信萨沙说的话,自己去翻翻看山西临县县志。

其实这种狐臭不通婚的风俗,并不仅仅是在山西西部,还有陕西北部、河南西北部、宁夏南部、青海东北以及内蒙古河套地区也是曾经存在的。


现在淡化民族历史问题,当年蒙古人的恶行都不给说了。

其实历史就是历史,存在就是存在,遮遮掩掩又有什么用处。


萨沙


谢谢邀请!我想先说说元初的“驱口”。元朝将中国人分成四个等级:一、蒙古人;二、色目人;三、汉人(指胡人汉化的契丹、党项、女真和北方的汉人);四、南人(南宋留下的汉族)。另外还有“驱口”,驱口是贱民得一种称呼。这些贱民是蒙古和色目贵族在战争中掳掠的大量中原编民和战俘,作为奴隶、奴婢、家奴;到了元朝的太平盛世时,有大量破产的编民,无奈卖身为“驱口”的不在少数。

忽必列灭掉了南宋建立了元朝,元朝建立以后,在全国推行了“十户长制”。十户长就是在十户人家安置一个蒙古人或色目人作为家长。十户长管理十户人家的日常生活、人际交往、饮食起居等一切活动。这十户人家还要好吃好喝的供养着,与此同时,十户长见哪家闺女漂亮就强行奸淫,或者据为己有。这一政策推行,希望汉民族的大多数女人所生的孩子都是蒙元杂种。

为了防止汉族造反,每五家才能有一把菜刀,这把菜刀是放在十户长家里的,只有十户长同意,汉族人才能生火开灶。所以汉族人把十户长称为“老灶爷”。女的十户长称为“老灶奶”。每到新年,十户长要到县城去汇报整个十户人家的情况,为了让“老灶爷”美言几句,腊月二十三,十户们会把好吃的送到十户长家里,所谓“祭灶”。如果你现在到农村看到“老灶爷、老灶奶”的图像,你会发现图中得人物穿着打扮都是蒙古装。

再说“初夜权”;十户长有这个权力,十户人家的编民,谁娶媳妇,第一晚就是要给十户长的。由于,元朝有这种屈辱得“初夜权”,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血统的纯净,就把第一胎给摔死了。元朝末年,汉族人恨透了蒙古人,红巾军起义时,天下老百姓都收到了“面人人”,打开一看是一封信,上面写着八月十五月圆夜,一齐动手杀鞑子(十户长)。在那天,全国的十户长一天之内全部被杀死。

由于历史是当权者所写,所以许多东西被当权者被遗忘。元朝有许多可怕的恶梦没有被记录下来,并不能说它不存在。清军的著名的大屠杀“扬州十日”,二百多年的清朝统治,历史没有记载。但是,“扬州十日”是口口相传,一直被中华民族给铭记在心中。


张律明


其实这都是谣言,历史上没有记载,不能成为事实,也许是明朝朱元璋让人故意写的野史。元朝固然野蛮,在政治上也确实把汉人归到第三等人。(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北方汉人,四等南人)其实不难理解,元朝在进入中原时,色目人给予了极大的帮助,论功行赏归到二等人也是情理之中。

话说回来,一个外来民族要占领原住民族,光用武力和野蛮征服是不行的,就像清朝之初那样,从精神上屈服汉人一样,比如剃发易服,高压是改变不了现实的,这是历史证明过的。元朝作为外族的侵略,当初有些政策可能不合理,不过他也是在斗争中成长,在管理中摸索经验,尽管是侵略者,他从心里也是得到大多数的支持,而不是彻底抛弃原住汉人。所以我认为元人享有初夜权是谣言。

蒙古人并不是不会管理国家,也有许多杰出的人物,比如丞相脱脱,他就对汉人儒家思想推崇备至,他的老师吴直方堪比诸葛亮的人物。他能置之不理这些奇怪的陋习吗?(初夜权),他会及时向皇帝说明汉人的传统观念。这从以后清朝重用范文程可窥一斑。再比如东晋――本民族的皇族子弟司马睿占领江南,建立东晋之初,尚且知道利用本地人王导做依靠,难道元朝就不知道用汉人官员?

有汉人官员,这种初夜权的陋习不可能任其发展,元朝官员中也不乏汉人,他们也会修正一些制度,显然这种初夜权的陋习不会存在,但我不否认有个别现象。毕竟腐败是历史通病。

综上所述,历史上没有记载的事都不能成为事实,故摔头胎之说是不成立的。


秉烛读春秋


中华文明遗世而独立,自黄帝以来,已历4700多年。同时期的各个古文明早已湮灭,如今只有断壁残垣,长河落日,荒塚枯骨,见证着人间兴废。寿多则辱,其理所当。自古骚客多伤感,多吟黍离之悲。天道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中国十分险恶的地缘政治环境,使得中国的亡国危机一直存在。国人不敢忘“南京之耻”,却对多少个“长安之耻”、“北平之耻”无动于衷。我们把“半壁江山”说的太快,看的太轻,失去了历史的沉重。

(故国回首:黍离之悲)

先民们不辞劳苦,筑起文明与野蛮的分界——长城,历代长城的总长度高达21196公里。除此之外,自商周以来,中原王朝频频对外发动战争。商王征伐东夷,取淮北地;周王南征六师既丧,昭王不返。然而,因南征挫败而精兵为之一空的周王室,随后又组建了六师继续征讨四方。军国主义的周王朝,是用铁血的征战将自己从文明的腥膻中剥离出来,形成了文明的傲慢与偏见。文明的影响力所及,使得楚、秦、吴、越等边远民族都开始追认华夏始祖,以期挤入华夏文明圈,形成华夏共同历史意识的自觉。

(共同的历史记忆形成了民族自觉)

中原王朝强大时,周边蛮族尚不敢起觊觎之心。然而王朝势力中衰时,周边蛮族开始冲击中原的政治秩序。在一波又一波的游牧民族的侵袭中,中原各地的诸夏国家形成原始的民族认同,华夏正是在抵抗蛮族的侵扰中才形成的超越了血缘关系的民族。

华夏民族作为文明开化最早的东亚民族,势必会对周边民族产生影响。蛮族虽然在辐射之内,却在引力之外。

然而中国的征服与希腊、罗马那样的杀人越货的强盗行径不同,中国继承了周王朝时“义利之辨”,国家对“四夷”师出无名往往会遭到严厉批评。

周穆王讨伐犬戎就被批评劳民伤财,穷兵黩武。现在也有人认为汉武帝反击匈奴是得不偿失,实际上也出于同样的心理。

对于蛮族征服战争,中国人很少以灭族收场,多委以自治,以保存当地的酋长统治秩序换来名义上的宗主地位。如唐太宗自得于“天可汗”的地位,却引狼入室,直接造成了后来唐王朝的倾颓。

(周穆王征伐犬戎)

因此,华夏民族常“养虎为患”,“斩草不除根”,惨遭蛮族背信弃义,倒戈相向。西晋王朝的灭亡,唐王朝的衰亡即是一例。现代人总以民族平等的角度来阐述彼时的民族野心家背叛华夏的身不由己,实则是掩耳盗铃。

文明与野蛮的分野自古已明,那是用华夏先民的鲜血筑就的城墙守卫的。华夏民族的这种“义高于利”的文化性格,使得中国在面对蛮夷国家时有傲骨。“中国不言败”,堂堂正义之师,怎么可能会败?

孔子对蛮夷的要求也不高,“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华夏文明崇尚的“和”文化,没有除恶务尽的性格属性,造成的后果即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惨遭涂炭;后继的唐王朝依然不改初衷,热衷于名义上的宗主权,终于引发了安史之乱,使得东北游牧民族坐大,四方不安。宋人承其弊,比方游牧民族虎狼之心日盛,终于招致了崖山之战,亡国之祸。

(南宋覆亡:崖山海战)

元朝建立后,盛行民族压迫,以夷乱华。说出“马上夺天下,不可以马上治”的忽必烈却并没有实际的动作,为了应付庞大的战争开销,极尽搜刮之能事,汉地饱受剽掠之苦。

在文化上,元朝统一中国后,罢废科举,基本堵塞了汉族地主知识分子入仕之途,直到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科举才开始恢复。

在军事上,蒙古统治者于诸要冲之地,设兵镇戍。全国统一后,忽必烈命宗王将兵镇守边徼襟喉之地。河洛、山东一带为天下腹心之地,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驻之。江、淮以南,直到南海之地的名藩列郡,以汉军及新附军戍守。

在政治上,各州县达鲁花赤必须由蒙古人担任,若蒙古人中无此种人才,可从色目人中选用,汉人不得录用。

为防止各族人民的反抗,元朝统治者大肆搜刮民间兵器。禁止汉人持有兵器;汉人、南人民户所有的铁尺、铁骨朵、带刀子的铁柱杖,概皆没收。

至于其他的法律条文的民族压迫,则更是见诸史册,不绝于书。“初夜权”、“摔头胎”虽未见史书记载,但以蛮族愚顽未开化的状态,不识礼仪,应该也会存在,尤其在北方靠近京畿之地,蒙古人、色目人众多,民族压迫更甚。

(元朝的反文明统治)

蛮族作为一种反文明力量,它的文化落后,甚至都没有文字,更没有历史记忆。因此它们是没有历史感的,他们早早期阶段多是“无历史族群”。

所以蛮族从不会反躬自省,却总是遇到仇家找上门来,于是新仇旧恨,混淆不清。中华帝国就是吃了这亏,对这些蛮族不是大意轻敌、全面开放,就是严防死守,一味排斥。采用这两种极端,中华帝国都吃过亏。如今中国的改革开放,与历史上的唐朝时期的对外政策,本质上也没有多少不同。

中国的发展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从来不缺乏敌人与劫难。近人不知先辈苦难,只以为这一代遭了大灾难,自卑不已,羞愤难当,于是开始自我怀疑,自我否定,往文化根子上,往民族性上,往祖坟上追根溯源,却忽略了最基本的历史国情。

中华文明“寿多则辱”,反思之所得应为国民正常的历史心态寻找归宿地,而不至于无动于衷,或者数典忘祖,将传统文化连根拔起。

(无历史族群:没有文明的厚度)

有人说胡化的中国必定强大,换一种表述是,在于历史上中的强大在于文化的兼收并蓄与对外开放,在于制度的创新,在于经济的活跃,在于教育的兴盛,在于科技的进步,而不在于把公主送去和亲,把人民送去奴役,把边境敞开不设防;同样,中国的衰落也不在于缺乏打家劫舍的毁灭文化,相反的是,如果没有蛮族的入侵,中国会更好、更快的发展。

民族融合是一种必然,但是要讲分寸和意愿,陷入“一分为二”的思维陷阱的,分明是不知大是大非的表现。然而,如果中华文明这种对蛮族的警惕心理、排斥心理甚至是深仇大恨笔笔血债都一成不变的固定下来(中国史学发达,笔笔血案由不得蛮族不认),那么不仅对正在摆脱愚钝的蛮族不公平,对中华民族也是极大的伤害。正因为前世执刀所向,今生才谈放下。

元朝时期的民族压迫政策,自然是野蛮的表现,这个无须洗白,“以夷变夏”是当时的统治阶层最大的统治之术。不过几百年过去后,对这些“无历史族群”,中国人拿着账本去,又怎么能说的清?四季有轮回,天道有好还。中华帝国绵延至今,对这些蛮族(西方也算)如何对待才能既可以彰显王道,又免遭袭扰,对如今的中国依然有借鉴意义。

在这个角度上,数百年前的“初夜权”、“摔头胎”等事,作为历史记忆,增进民族的警醒文化中,不能避而不谈,自欺欺人;也不能自我怀疑,自我否定;也不必拿着账本去追债——这与现代文明国家之间的侵略杀戮又有不同。

历史的意义,在于资治当前。


而知而行


这是谣言,第一个孩子摔死就是网络上所谓的“初夜权”,但是这个说法根本经不起推敲。


从元代各族人口分布来看,“初夜权”亦是完全不可能之事。根据台湾著名元史专家萧启庆先生考证,元代人口约为一亿,而入居中原之蒙古族人至多不过三十余万,假设这一亿总人口之中有九千万为汉人,则汉蒙人口比例为300:1,此等悬殊之人口比例,如何行得初夜权?

再者,元代入居中原之蒙古族,大多为世袭军户或官员。除官员外,军户均按军队编制集中安家,主要集中于大都、河南、云南等地。此外,根据姚大力先生考证,元代蒙古族人口分布状况越往南越少,镇江府蒙古人不过数十户,更南边的广州则只有数户蒙古人。此种人口分布如何行得“初夜权”?




你相信你祖上是shaX吗?哪个人没有点脾气,对于这种奇耻大辱,难道没有人反抗,汉人比蒙古人多N倍,这样刺激汉人,统治者怕是shaX吧。在古代要想能够统治中原必须得到士大夫的支持,如果有这种事,这些饱读圣贤书的士大夫们难道不会反对?

其次,蒙古人当时本身就怕被自己的血统被汉同化,禁止蒙汉通婚,这与“初夜权”不是自相矛盾?


当然,当时汉人地位低下,受到压迫,可能会有几率发生夺人初夜权之事,但是绝非大规模事件!


史里有料


元朝的时候,规定新婚之夜必须要妻子送到蒙古人哪里三天,也就是蒙古人掌握初夜权,所有才有了摔死第一个孩子坠头胎这个事情,历史上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知道在元朝的时候,汉人有7000万以上,而蒙古才40万,而且还有很多是居住在内蒙古东部的察哈尔和科尔沁。剩下的蒙古人绝大部分都是军户,主要驻扎在北京,东北和西北地区。

因此,当时有贫极江南,富夸塞北的说法,大量的财富都被送到了蒙古草原,西北和东北蒙古驻军哪里去了。

在关内其他地方,其实蒙古人的数量都非常稀少,更不可能去干神马,十户一保甲,由蒙古人担任保长,那样的话,蒙古需要有至少上百万人深入到全国各地的乡村去才可以。但是事实是,整个南京、镇江这样的大城市也只有43户蒙古人。

南方蒙古人就更加稀少了,而且初夜权、摔头胎在任何官方史书上也没有任何记载,包括明朝人也没有说过这些。因此可以知道初夜权、摔头胎这些都是编造出来的。

在整个元朝,蒙古军队也面临着相比比较严重的边防压力,在西北地区集中了主力部队对抗,在西北地区和中亚部分地区的察合台汗国,在东北压制当地的女真部落,在北京担任皇帝的卫戍任务,那有时间满中国的跑去搞什么初夜权。


深度军事


谢谢邀请。这个当然是谣言,而且是和所谓的“初夜权”联系起来的谣言。

我先来说说谣言的具体内容:元朝规定十户为一甲,甲长由蒙古人充当,而甲长对汉人娶的妻子享有初夜权,三日后再接回。所以为了保证孩子得血统纯正,头胎要摔死。

首先,规定十户为一甲就不可能,因为蒙古人和汉地人口的比例是完全失调的,像元史教授韩儒林就以南京、镇江举例,集庆路的户口有225424户,而蒙古人只有14户;镇江路100065户,而蒙古人只有29户,而溧水和溧阳两个县就没有蒙古人。所以,蒙古人根本就没有这么多甲长来执行什么初夜权,摔头胎根本就无从说起。

第二、这个谣言还有一个漏洞,就是此谣言将宋朝的保甲制度套用到元朝的头上,而元朝大部分时间的基层制度并不是保甲制度,而是村社制度。

那么元朝有没有实行过保甲制度呢?

《元史》确有记载。在元朝与南宋的进行军事对抗时候元朝确实在一些地方推行过保甲制度,但是主要提供力量也是当地人,并没有说一定是让蒙古人当保长。就比如说在《元史·卷一百六十八·列传五十五·陈天祥》中,此人就推行过保甲制度,大家注意史料,陈天祥带兵进城的时候只有十个人,从上下文来看,陈天祥让当地百姓打造兵器设保甲用以自卫,而且他还带领当地的土兵攻打扰乱地方的土寇。所以,即便是元朝只在国初推行过保甲制度,其甲长也是由当地人来充当的。

天祥领军士才十人,……。天祥命以十家为甲,十甲有长,弛兵禁以从民便。


但是这是战乱时期的非常举措。而元朝大部分时间段实行的是村社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就是五十户为一社,设立社长,而社长的人选是由当地人选举产生。这在《元典章·卷二十三·户部卷九》有记载。

诸县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为一社,不以是何诸色人等,并行入社。令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立为社长。



第三、元朝的官方意识形态受理学的影响,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元朝开始从法律上要求妇女要守护“贞洁”,并鼓励妇女自发的守护“贞洁”。这记载在请看《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卷四》。

夫亡守节之妇,有司为之旌表门闾,朝廷每降德音,其于义夫节妇未尝不为之褒谕,所以重风化之原也。

所以,元朝政府在鼓励“守贞”的行为同时,根本就不会再实行什么初夜权这种有悖人伦的事,除非这个政府根本就是集体得了精神分裂。


第四、这个谣言最不可思议的就是摔死头胎,大家想想看中医在这个时候难道连下孩子的办法都没有,一定要把这个孩子生出来再摔死?

最后,我要说的是这个谣言的大肆传播,可能是受到了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我请大家来看看萧朝贵和杨秀清写的讨清檄文中的一句话,大家可以联想一下。

中国有中国之人伦,前伪妖康熙,暗令鞑子一人管十家,淫乱中国之女子,是欲中国之人尽为胡种也。


论史


元史比较冷门,名字又长,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对元朝的印象基本都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什么初夜权、摔头胎,什么九儒十丐,什么四等人制度,什么杀人赔驴价,什么五户十户一把菜刀,什么杀汉人五大姓氏不许汉人起名字等等,一直以来,这些谣言都很有市场,盛久不衰,而且,真正认真科普的也是努力的用史料科普了,但收效甚微,还是该传播的继续传播,甚至有些偏激者会对科普者恶言相向。

这是挺让人无奈的事实,小满不是元粉,也不是蒙古人,从来不粉任何朝代和人物,只是客观读史而已,不会为了抹黑而造谣,也不会为了赞美而杜撰。

元朝就是一个历史朝代而已,有他的黑暗,也有他的积极进步,不能把他妖魔化。比如这个初夜权和摔头胎的传言,很多答主都解释过了,最早出自《烬余录》,相传是宋遗民徐大焯所著,在清国光绪年间才面世。

北兵之祸,杀戮无人理,甚至缚稚童于高竿,射中其窍者赌羊酒。乱后捡骨十余万,葬于桃坞西北周书桥,题名曰万忠。鼎革后,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尽者又不知凡几。……鼎革后,城乡遍设甲主,奴人妻女,有志者皆自裁。

就是这本所谓宋遗民所著的书,在明国的时候没人听说过,在清国时没人议论过,直到清末光绪年间才突然问世,怎么都让人觉得诡异,所以才有人认为是革命党为了宣传大汉族主义而伪造的。

保甲制度是北宋的产物,并不是元国的制度,元国实行的是村社制,就是本地人推举当地德高望重的乡老担任社长,协助政府交粮纳税、教化民众。

从保甲制这块看伪造者也不熟悉历史哈哈。

萧启庆先生考证,元国时期人口大约有一亿两千万,进入中原的蒙古族人不过三十余万,看看这个人口比例如此悬殊,怎么行使初夜权?岂不是要蒙古男性个个精尽人亡?

姚大力先生又考证,蒙古族人口分布越往南越少,镇江府蒙古人不过数十户,广州只有数户,这样的人口分布,怎么行使保甲制度?怎么行使初夜权?

韩儒林先生也对烬余录做过考证,不说北人是不是就代表蒙古人,就以南京、镇江为例,集庆路民户凡二十二万五千四百二十四,其中蒙古户只有十四户;而潥水、潥阳根本没有蒙古人;镇江路十万六十五户,蒙古人二十九户。集庆镇江是当地要冲,蒙古人还这么少,可见其他落后地方,根本不会有那么多蒙古人去当甲长行使初夜权。


初夜权都是谣传,随之产生的摔头胎更是无稽之谈,读史要客观,对史料也要分析,不能以偏概全,为了黑而夸张,那显然不科学,更不要无脑的不分辨就跟着传播,就算不看书根据常识也能分辨呀,蒙古人是特权阶层吧,欺男霸女也得那个男女的颜值值得去欺吧,选大小老婆不得奔着漂亮的选?如果真的有初夜权,让他们去睡那些平民的新娘,恐怕不会有人觉得是美差,毕竟新娘不是都和电视上演的那样如花似玉吧,特权阶级又不是几辈子没见过女人,为了完成任务而去睡,怎么睡的下去啊!


所以,稍微思考一下就会明白所谓初夜权摔头胎都是夸张的谣言,纯粹是某些人为了黑而黑!


请大家多多关注喜欢少族历史后宫八卦的蛮大人小满,谢谢!

欢迎赐评!


猴格大人


在小编看来,这种理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据有关专家学者的考证,元朝时的人口大约在一亿左右,其中蒙古族人不过才三十万。在这个数据下,就算剩下的不全是汉人,可怎么说至少也有九千多万吧?我们可不要太小瞧了自己的祖先,如果真是遇到大规模被抢第一次,估计早就爆发起义战争了。

礼教既然能够让人将自己的骨肉摔死,也绝对可以鼓舞人们奋起反抗。

另外再来说题目中汉人新婚没有初夜权。

当时为了体现蒙古族人的尊贵,汉人的女子便主动将自己的第一次献给他们。先不说人口比例的问题,就单是蒙古人的分布也不过在大都、河南、云南等地。江南附近几乎全部都是汉人,再往南走的话,到了广州一带,蒙古人的数量就更加稀少了。

试想下,在这种分布下,就算真的有人这么做,那也绝对不能说这是一种风俗,因为这并不具有代表性。

还有,自古以来统治中原的如果不是汉族,必然会贿赂亦或是讨好汉族的士大夫。为何?

因为这个群体的人们还是很强大的,口诛笔伐之下,几乎就没有君主能够扛得住可能成为千古罪人的压力,而去得罪他们。

问题中的做法完全违背了汉人的礼法,倘若真发生的话,这群饱读诗书的士大夫绝对会第一个坐不住的。

最后,当时的蒙古人也害怕自己的血统被汉人所通化,因此是禁止蒙汉通婚的。这件事是正儿八经写在正史之中的,可信度还是蛮高的。

所以说,摔死孩子这样的言论,就算不是假的,也是极少数人做的事情,倘若将其放大称之为风俗的话,那就太夸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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