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氣!小作坊排放含鋅汙染物超標664倍……法院這麼判!

“被告人劉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與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現在閉庭!”在2018年世界環境日即將到來之際,6月4日上午,被告人劉某某犯汙染環境罪一案,在連雲港市海州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當庭宣判。

解氣!小作坊排放含鋅汙染物超標664倍……法院這麼判!

解氣!小作坊排放含鋅汙染物超標664倍……法院這麼判!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在東海縣石樑河鎮某村,距離學校直線距離約100米的私人鍍鋅小作坊內,違反國家規定,將產生的鍍鋅廢水排放至廢水池內,並通過廢水池內一根塑料管將鍍鋅廢水直接排放至作坊外的排水溝內。

經鑑定,該廢水中重金屬鋅含量為1.33×103mg/L,超過規定排放標準664倍。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2016年6月28日因犯濫伐林木罪被連雲港市連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又違反國家規定,超標排放含鋅汙染物,嚴重汙染環境,再次犯罪,其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解氣!小作坊排放含鋅汙染物超標664倍……法院這麼判!

據海州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季銳介紹,作為連雲港市法院首個環境資源審判庭,海州法院環保庭實現了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立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三審合一”的審判模式,實現環境資源案件跨行政區劃管轄。

(記者 焦薇圩、消息來源:新華報業全媒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