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专题②:美好乡村的自治、德治与法治

乡村振兴专题②:美好乡村的自治、德治与法治

乡村振兴专题②:美好乡村的自治、德治与法治
乡村振兴专题②:美好乡村的自治、德治与法治

编者按:农民涌向城市是一个历史趋势。在世界各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过程中, 大量农民离开农村, 涌向城市, 获得在工业部门的就业机会从而赚取更高的收入。

乡村振兴专题②:美好乡村的自治、德治与法治

一方面, 工业化需要大量劳动力, 在工业部门为劳动力带来的收入水平高于农业部门时, 只要劳动力是自由流动的, 劳动力必然会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

另一方面, 伴随工业化而来的城市化能够吸收大量的人口, 城市化不仅是工业化的结果, 城市化本身具有的聚集效应也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和更高的收入, 源源不断地吸引劳动力转移到城镇, 从事制造业或服务业工作。

大量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比如老上海在1852年开埠之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人口从54万增加到498万, 其中大部分都是农村人口, 其中不乏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地的农村人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50年代初期, 新中国在农村和城镇之间的人口流动是自由的, 没有制度限制。但是, 随着大量农村人口进城, 加剧了城镇的就业压力、粮食供应压力, 政府开始限制农村人口自由流动到城市, 并且通过严格的户籍制度进行管理, 严格限制农村人口随意流动到城镇。

改革开放之后

虽然仍通过户籍制度对农村人口在城镇的落户进行严格限制, 但是对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的限制逐渐放松, 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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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收入差距、生活差距的客观存在让农民具有进城的梦想;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迅速发展, 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让城市产生了巨大的用工需求, 农民进城之后,虽然成不了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正式工”, 但可以成为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临时工”以及各种建设工地上的“农民工”。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使得农民进城后可以生存下去, 不像之前进城需要证明、就业由政府计划安排、吃饭需要粮票。在这种情况下, 农民带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流向城市。

据统计,2017和2011年相比,农村常住人口减了九千万人,和2000年相比减了3亿人以上,现在很多村庄都是房堵窗,户封门,家家不见年轻人,有的村可能就剩几个人了,中国农村正处在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当中,这里面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人口的变化。

青壮年人口都流走了,乡村怎么振兴?靠七老八十的人振兴?显然不行。过去的乡村就是一个共同体,共同生产、共同生活、共同约束的基础,乡村就是一个一个熟人社会,谁都知道自己的邻居是谁,传统的道德、伦理、习俗大家都是承认的。但是现在乡村共同体正在大量解体,很多人回去都不怎么认识自己的邻居了。

乡村振兴离不开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正在转型

一是农民持续流动

大量人口向城镇迁移,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程度加剧。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出现家庭分离,村庄空心化、“三留守”问题严重。

二是农民出现分化

原来同质化的农民群体产生了明显的职业分化、收入分化、利益分化,带来农民意愿诉求多元化和行为方式多样化。2016年全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2.1亿人,比2000年和2010年分别减少1.5亿人和6000多万人。

处于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农民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也往往采取不同的利益表达方式,给农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带来新的挑战。

面对农村这些正在发生的变化,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在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的不适应,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

一是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基层政府和组织的服务、组织、动员能力弱化。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管理权威和服务能力弱化。

四是村民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组织农民的难度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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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乡村治理方式,既要注重运用现代治理理念和方式,更要注重发挥农村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近年来,浙江率先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在完善自治、加强法治的同时,制定村规民约、行业守则、职业规范等道德章程,设置道德讲堂、德育基地、文化礼堂等各类载体,开展道德评议活动,提升德治水平,促进“三治”相结合,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乡村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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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我国乡村治理体系进行了更完善的政策布局,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以及建设平安乡村等。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加强带头人建设非常重要。乡村治理进程中,带头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带头人建设方面已探索出一些乡村治理的好思路,如选派第一书记到贫困村。

相关数据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截止2016年,全国共选派了驻村干部77万多人、第一书记19.5万人。第一书记有不少是大学毕业生,甚至是博士毕业生,能够多方筹集资源,帮助村庄发展。在驻村第一书记的带领下,乡村的发展思路与发展效果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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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新体系

要完善自治、法治与德治体系

目前,我国村干部主要靠村民选举来产生,这也是发挥基层民主,让村民来表达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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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国的村庄普遍规模较小,选举往往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出现有些村庄容易被大家族或者大姓干预,或者黑恶势力通过金钱、恐吓进入到村庄干部队伍中等问题。

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村庄自我治理体系,可以通过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式,清除村庄干部队伍中不符合条件的选举候选人,吸引德高望重的新乡贤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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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要加强村庄治理体系的建设

健全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的理事会、监事会,对村庄的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

为了帮助贫苦地区早日脱贫,国家每年都会出台相关政策,拨付扶贫款项,以及其他援助。但从腐败中出现的一些“小官大贪”的案例和基层民众反映的问题来看,有些村干部并不能公平地分配资源。因此,如何合理分配这些资源而不致被“拦截”透明与监督非常重要。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法治助力

农村的法律观念相对比较薄弱,需要大量的普法活动。因此要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法治观念。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需要平安乡村的建设

我国农村数量繁多,村庄又比较分散,不少村庄治安力量靠自身维护,因而在治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未来我国在治安体系方面应该打破目前的城乡分治,将城市的治安力量延伸至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新的条件下,只有将加强我们国家乡村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加强村民自治让监督更易有效和透明、加强法治和德治建设等措施综合起来,才能使我们国家的乡村治理更有效更完善,让乡村振兴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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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恭小兵

版式:李倩倩

策划:安徽长江法治文化研究所

统筹:安徽省法宣办

审核:夏有强 缪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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