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精諮詢人力資源管理「每日一題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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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聘用一名退休人員,該退休反聘人員已經在公司工作了10年,現該退休反聘人員得了癌症,請病假不能工作了,現在家屬前來公司索要病假工資及享受醫療期待遇,請問,退休反聘人員可以享受醫療期嗎?本月的病假工資需要支付嗎?

答:由於退休人員已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務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所以退休返聘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適用勞動法律,不存在享受醫療期和病假工資的問題。

然而,用人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可以在雙方的《返聘協議》(即勞務協議)中約定這方面的待遇,也可以比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加以約定。只要合情合理,這種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退休人員返聘是特殊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規定限制。其醫療待遇按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由社保支付。無醫療期限制。能否有病假工資是根據退休返聘人員與公司是否有協議而來的,並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雙方可協商解決。返聘書面協議,應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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