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什么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第一,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第二,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第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表现为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表述为“保留自己的给付”,也可以表述为“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履行抗辩权,是否需要向对方作明确的意思表示?是否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应区别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规则。

第一,当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时候,可以不通知对方。因为不通知对方,不会因为未通知而给对方造成危害。这不同于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二,当负有一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有重大瑕疵时,或只履行一部分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通知对方,给对方举证、解释、改正的机会,防止损失的扩大。

因为,在先履行的一方,有时可能不了解自己履行的效果。比如,合同约定甲方1月2日发货,乙方3月1日付款。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他可以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付款,同时通知对方,对方可以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什么

3、不安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按合同法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什么

在抗辩权权中也有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权。

中国《担保法》于第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依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中国《担保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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