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农户土地到二轮土地期满20年,现在土地确权的农户户主死亡,村里有权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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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满20年,土地确权户主死亡,村里是否有权收回其土地?

首先告诉你,无权。为什么村里无权呢?

农民兄弟姐妹们都知道,二轮土地承包期是30年,(1982年~2027年)。那么也就是说我们土地承包经营权限还有剩余10年。也就是说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没有到期。



再则国家土地政策是30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况且国家又在此基础上延包期限又做了进一步调整。延期30年。




我们都知道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以家庭所有成员为基本单位。换句话说,也就是我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出现的。所以呢,即便是家庭中户主死亡,我们还有共有人存在。包括(妻子,子女,父母。)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继续承包耕种的。共有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实质性法律效力的。这也就是我上面为什么说,村里无权收回死亡户主手中的承包田的原因之一。



即便是户主死亡,没有其他家庭共有人存在,包括五保户,如果土地已经流转给他人长期耕种的。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村里也是无权收回该土地的。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国家对于土地确权以及政策的改革,(三权分置)也正是为了细化明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切实保护农民手中的土地保障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我们国家农业农村快速稳定发展增添新动能。



以上仅个人浅析,不足之处还请老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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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35


钟情三农直截了当的回答你吧,村里并不会收回去世者的土地,更不可以把去世者的土地强制收回再分配给新增人口,这就是俗称的死者有地可种,生者没田可耕。

土地确权不会收回去世者土地。

笔者知道,很多人想要一个村里可以收回这位去世者的耕地,以便让自己家或者其他家庭还没有耕地的年轻人来种。但是出于对客观事实的尊重和对大家的正确引导,我不得不说,土地确权的时候并不会因为某位村民去世就把他的土地收回。


相反,此举甚至还让这位去世者的承办权和经营权更加的明确,更加的收到法律的保护。举个例子来说,虽然某人在第二轮承包期还有十年才到期的时候去世了,根据我国的土地保护法,去世者作为土地承包人的承办权和经营权是可以由其家庭成员来继承的,也就说,他的孩子,妻子可以在其去世之后继续种植他的耕地,甚至还可以将其土地流转或者转包给他人,这都是被我国的土地政策所允许的。


这么说吧,只要去世的这个人不会绝户,只要他有直系亲属,比如配偶或者子女,在去世以后,其名下的耕地村集体无权收回。

新增人口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土地。


看到这里,估计很多人很是沮丧,试图让村集体收回去世者然后分配给新增人口的想法肯定无法落实了。但是笔者告诉大家,这些没地的农村年轻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获得土地,虽然过程繁琐一些,办事周期较长一些,而且还有可能要付出一定代价,但最起码为大家指了一条明路。

那就是申请当地的机动用地和预留地。

在以前我知道这个事情很不好做,但是现在基层工作更加透明公开了,毕竟现在网络那么发达,巡视工作也开始进乡镇了,有何不作为和违规行为,都可以如实举报,所以,现在事情好办多了,自然而然,新增人口通过申请机动用地和自留地而成为有地的人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希望那些至今还没地可种的朋友通过多重努力,早日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


钟情三农


承包农户土地到二轮土地期满20年,现在土地确权的农户户主死亡,村里有权收回吗?

笔者直截了当的回答你吧,村里没有权利回收他的土地。


除非这一家绝户了,没有家庭成员,否则,剩下的这10年时间里,这位去世的户主其名下的耕地依旧可以由其家人来继续耕种。

而且别说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20年的时候去世,哪怕是他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刚刚开始的时候去世,甚至是第二天就不在人事了,在剩下的将近30年的时间里,他的土地依旧会被家里人所继续耕种。

《土地承包法》规定“死者有田可种”

这就是很多人经常遇到的情况,也就是我常说的“死者有田可种”。

其实,如果大家稍微了解以下我国的土地承包法的话,就会知道,“死者有田可种”这一奇特的现象其实是有法律根据的,这是为什么呢?这还要给大家普及一下我国的耕地基本法律文本——《土地承包法》。

据笔者了解,在我国的《土地承包法》的第三十一条只明文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耕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所以说,在承包期内死亡,其家庭成员可以继承其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继续耕种这些土地,没有任何的问题。

此外,在《土地承包法》还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死亡的,土地征收补偿费是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应该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这意味着什么呢?比如说张三97年获得了土地承包权,2017年的时候去世了,他的土地可以被儿子继承,而且在2018年的时候土地被征用的时候,他儿子还可以获取补偿款。

看来,不仅“死者有地可种”,甚至“死者有钱可拿”啊。


粮油市场报


承包农户土地到二轮土地期满20年,现在土地确权的农户户主死亡,村里有权收回吗?

这问题分两种情况,作出对应的两种回答。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即以“”为单位,人人有份,进行土地承包。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户主死亡后,土地的归属问题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农户家庭只要有1名成员存续,那么,这个农户原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要完整的由续人继续经营。这也是“减人不减地”政策的要求。

第二种情况:农户家庭成员整户消亡的,那承包的土地集体是要收回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它的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那么,这个户已经不存在了,那这一户集体土地已经成了无户经营的土地,所以们集体要收后回的。

我是凡尘观生活!谢谢!再见!


凡尘观生活


必须户消亡,也就是全部死亡,或户口移出本集体。不是村级收回,是本集体成员,不要悟导士地所有权,士地是本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不是你村级的,所以说村干部收取家庭土地承包费,范法,不要悟导。


i许许如生


不能,承包人虽然亡故,承包经营权依然存在,其后代(家庭成员)有使用继续经营权(以分户的,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发包方兼管理方村委会无权剥夺权益。承包人后继无人的,抛荒,通过村委会登记上报,有县农委或国土局审核(批准)回收。言论不代表任何人.网站,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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