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发言要慎重了!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了!

根据法制网消息,为了统一司法实践中互联网电子证据举证、认定标准,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于7月18日在全省率先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以下称规程)。

今后,微信聊天记录以及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以后发言要慎重了!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了!

《规程》参考了已经颁布施行的电子签名法以及尚在审议过程中的“电子商务法”,结合实践中出现较多的证据类型,将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限定为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支付宝或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互联网软件所产生的,能够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信息。

互联网电子数据因何变为有效证据?

根据法院统计,近年来,涉及互联网电子证据案件的绝对数量和所占比例都有较大的增长。2015年和2016年,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商事案件涉及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数量为39件和44件,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约5%。而2017年此类案件数量增长至101件,全年同比增长130%,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12.04%。2018年上半年此类案件的数量为98件,同比增长50%,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15.68%。而在合同类纠纷案件中,电子证据所占比例更高,达到了21%。案件数量增长态势明显。电子证据中最主要的证据形式是微信证据,占所有涉电子证据案件的65%,其次是电子邮件和短信,分别占14%,支付宝和QQ共占约7%。在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类纠纷中,也出现电子合同这一新的证据类型。

以后发言要慎重了!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了!

由于互联网为双方提供了跨越物理空间和突破时间限制的沟通渠道,通过网络协商订立合同条款已经成为追求交易便捷、降低成本的最佳选择。微信、QQ、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越来越成为认定案件关键事实的主要证据,在部分案件中甚至是唯一的证据。

《规程》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路径

以后发言要慎重了!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了!

鉴于QQ与微信的交流内容随意,不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甄别哪些属于有效证据存在较大困难。在内容认定上,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容易通过技术手段伪造或者删改,对其是否具有真实性较难认定…所以《规程》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二是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三是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以后发言要慎重了!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了!

法院在采信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对微信使用者的身份进行分析认定。而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可以通过双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比来分析是否存在删除篡改关键内容的情况,并据此作出事实认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