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一「黑老大」被判刑20年!團伙14人無惡不作!

5月28日上午,山西晉城沁水縣公安機關成功打掉的路某東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在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路某東等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晉城一“黑老大”被判刑20年!團伙14人無惡不作!

此前沁水警方在偵查時發現,路某東組織領導大批刑滿釋放人員,在沁水縣沁河流域實施開設賭場、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經過深入偵查,沁水警方查明:自2013年以來,沁水縣某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路某東糾集吸收王某波、晉某勇、潘某風、韓某旭、柴某軍、張某東、丁某、於某冬等大批刑滿釋放人員,在沁河流域兩岸大肆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並逐步形成以路某東為組織、領導者,以王某波、晉某勇、潘某風、韓某旭、柴某軍、李某為骨幹,以柴某軍、張某東、李某、潘某利、郭某、丁某為成員,組織管理嚴密、層級結構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形成了該組織成員必須服從路某東的領導、不能幹私活、不準參與賭博、隨時開機、隨叫隨到、成員吃住公司、有事請假、違法犯罪後統一口徑等不成文的組織紀律和行為規約。該組織人數眾多、勢力龐大、作惡多端,在沁水縣城東一帶具有較大影響。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路某東為謀取非法經濟利益,與馬某豹合夥開設賭場,由路某東出資用於賭場運作,馬某豹負責聯繫賭客。後路某東糾集王某波、潘某風、韓某旭、毋某等人先後在沁水縣嘉峰鎮嘉峰村李某燕家、楊某路家等多個地點以“敲鍋”方式開設賭場,路某東負責賭場運營,王某波、潘某風、韓某旭負責放風、索要賭債,毋某負責“抽水”、“放胡”。又先後吸納在賭場輸錢借貸的張某苟、李某勝參與其中。為保障賭場的順利進行,路某東專門購買了消防斧等工具用於護場,並指使王某波、潘某風、韓某旭採取上門逼債、毆打、拘禁等暴力手段強行向馬某豹、張某苟、柳某軍、王某、盧某霞、李某索要賭債。開設賭場累計參賭人數15人,涉案賭資累計360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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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凌晨4時許,路某東、毋某糾集王某波、韓某旭等10餘人持消防斧、鎬把在嘉峰村轉盤與張某飛、賈某水、李某等10餘人持械對毆,致多人受傷。

晉城一“黑老大”被判刑20年!團伙14人無惡不作!

晉城一“黑老大”被判刑20年!團伙14人無惡不作!

2014年4月至案發,路某東組織採用堵路阻撓施工的方式,在端氏鎮、鄭村鎮山上以威脅、要挾手段強行向煤層氣施工井隊及搬家公司索要財物,涉案8起,涉案金額共計355500元。

晉城一“黑老大”被判刑20年!團伙14人無惡不作!

2014年4月至案發,路某東安排組織成員晉某勇、王某波、張某東等人採用堵路阻攔的方式強攬工程建設,強迫煤層氣施工井隊及搬家公司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接受搬家和送套管等業務,之後再租賃車輛、機械施工,共涉案6起,強迫交易金額520000餘元。

這一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在沁河流域兩岸端氏、嘉峰、鄭村等經濟重鎮,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包括開設賭場、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等,稱霸一方,聚斂財富,對該地區的煤層氣建設行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治安、經濟發展以及群眾生產生活,影響十分惡劣。

法庭當庭判決,被告人路某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等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3名被告人分別處以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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