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赔惨了!

案情介绍:

冯某于2008年1月12日进入某快递公司工作,担任车辆维保人员,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1月14日某快递公司以冯某违反《车辆定期检修巡查制度》为由依据其《公司奖惩制度》,作出《关于对冯某违纪问题的处分决定》,同年5月30日,某快递公司向冯某送达《关于对冯某违纪事件的处理决定》,并口头通知冯某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因为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某快递公司一直未能为冯某开具离职证明。冯某认为某快递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某快递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因某快递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办理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

公司没有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赔惨了!

争议焦点: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是否应由某快递公司承担?

冯某认为,某快递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一直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某快递公司应该赔偿其损失。

公司没有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赔惨了!

裁决结果:

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某快递公司单方面与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因冯某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情形,因某快递公司未向冯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导致冯某无法办理失业登记,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故某快递公司应赔偿冯某失业保险金。

解析:

一、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呢?

二、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的后果:

1、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需要承担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责任。

2、赔偿自主创业、再就业优惠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而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首先是需要通过出具离职证明,证明自己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所以,如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离职证明往往是新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因此,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用人单位不录用劳动者,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综上所述,及时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切勿觉得事小而忽视,继而造成不必要的后果,谨记、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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