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個店面,簽了5年的合同,還有2年才到期,現在要拆遷,賠償費是全歸房東所有嗎?

良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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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承租商戶經營商鋪,如果您想要取得合理補償,至少要滿足這幾個條件。

一、合同期內,即承租期內

有的房東會在合同期前趕走租戶,就是為了方便獨吞拆遷補償中關於商鋪的那部分補償。

或者會在合同期滿後,故意隱瞞拆遷信息,但不續簽合同,這樣承租人就會很被動。房租也交了,但是由於不在承租期內,沒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商鋪拆遷補償。


二、擁有合法營業執照

當然是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並且登記地址和經營地址一致。

三、房屋是合法建築

違建是很難爭取合理補償的。

四、有納稅記錄

如果偷稅漏稅,也會影響商鋪補償

具體補償有這些項:

商鋪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主要參考商鋪平常的營業額。通常是6個月營業額的補償。

裝修裝飾的補償

會有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然後給出賠償標準。

搬遷費

對於商鋪設施設備搬遷的補償。

其他獎勵補償

比如限期搬遷的獎勵。

至於能否拿到公平合理的補償,要看兩方面。一是徵收方是否違法違規操作,故意壓低您的補償。

二是房東是否會從中作梗。有的房東是想連商鋪補償也全部吃下。所謂“人心不足蛇吞象”,這樣的人以前不多,現在不少。

因此,商鋪經營者必須打起精神,做到消息靈通、瞭解徵收流程、依法爭取合理補償。

商鋪的徵收流程

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流程一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徵收方會發布房屋徵收公告,並進行測量評估(房屋價值)出具簽字蓋章的評估報表,發佈補償安置方案(房屋徵收決定),簽訂補償協議,發佈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發放補償款,搬遷。

您明白了嗎?


愛土拆遷


租房期限5年,還有兩年合同到期,但房子需要拆遷,拆遷的補償款全部規房東所有嗎?提出這種問題,如果是真人真事,我只能說:“窮傻了吧!想錢想瘋了吧!”,簡直就是可笑至極!



現實中也的確遇到很多拆遷的房屋正在租賃期內,也確實因為強制租戶搬家導致了一些矛盾糾紛,但惦記房主拆遷款的估計是鳳毛麟角,兼職稱得上是奇葩。

首先,拆遷補償是補償給房屋產權所有人的,與你租住方有和關係呀,不會真的住時間長了當自己家房屋了吧?拆遷得補償款誰看了都羨慕,但看錢眼紅想像成自己的那就是腦子有問題了。

但不是不能和房東要求補償,因為既已簽訂五年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確是需要進行一定比例補償的,這個正規來講應該在所簽訂的合同裡應該有寫明賠償方式及數額,即使沒有寫法律也會按房租的一定倍數賠償的。

還有另外一個糾紛可能發生,就是租住期內,租客對房屋進行了一定裝修,而裝修費用如何補償卻也是個焦點問題。

這裡必須要說明,在裝修前是否與房主進行協商,並有相關合同,如果既沒通過房主允許也沒有相關合同,那不光沒有一分補償,你還可能面臨擅自改裝和恢復原貌的費用支付。但如果有相關合同,並也註明在停止使用後的處理方案,那房主就需按合同辦事了。


無論是否可以補償,做人都要多互相理解,也不要只以利益為目的,那樣才能共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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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你作為承租人與出租人訂立了一個租期為五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履行至第三年時該房屋面臨拆遷,因此該房屋在事實上就不能讓你佔有使用了,即房屋租賃合同在事實上陷入履行不能。這在法律上叫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合同雙方均享有合同的解除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房屋租賃合同這種持續履行的合同,合同解除以後,已經履行的部分不再回轉,尚未履行的部分中止履行

。也就是說,你和房東前三年租期已經履行完畢,剩餘兩年租期不再履行,你應當提前兩年搬離房屋,房東應當退還你兩年租金。

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你承租該房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裝飾裝修,現在你要提前兩年搬離,裝修費用應當怎樣進行補償呢?我們假定你當初裝修該房時是經過房東同意的,現在該房面臨拆遷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被提前解除,對於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應該分附合部分和非附合部分分別討論。

所謂沒有形成附合部分,是指裝修材料可以在不損毀房屋的情況下進行拆除,比如窗簾、空調等物。對於這部分物品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帶走。

所謂形成附合部分,是指裝修材料已經和房屋合為一體,非經毀損或者改變性質便難以分離,比如塗料、地板等物。對於這部分物品在兩年租期內的剩餘價值,應當根據公平原則由雙方分擔。我們知道,該房面臨拆遷,拆遷部門按照規定會對房屋的裝飾裝修部分折價賠償,我認為根據公平原則該部分賠償款應該歸屬於承租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冰焰


不是,我有一親戚剛好遇到和你一樣的情況,他也是租房做生意遇到拆遷。一般遇到這種情況法律規定會有一部分賠償是專門給經營者的,比如營業損失、搬遷費用、裝修損失等。但是拆遷辦一般是不會和租客去談這些費用具體是多少的,他會讓租客和房東自己去達成協議,一般房東不會給你全額,畢竟賠償就那麼多,給你多了他自己肯定就少了。所以說這點上拆遷辦是偏向房東多,畢竟他要儘快和房東達成拆遷協議。但是作為租客我覺得你可以先和房東提出自己合理的賠償要求,儘量減少自己的損失,在房東和你之間分歧不大的情況下可以拿錢走人。如果房東和你的心理數字差距很大你可以走法律程序,一般法律會支持你的合理要求,這個法院有標準的,而且拆遷賠償執行起來是很快的。 我那親戚就是揍的法律途徑,最後拿到的比原先和房東要求的還多。但是期間也是經歷了比較多的波折。


語崽崽


有2個律師已經回答了,不過他們只照搬了條文,並沒有答覆你的情況是否可以得到賠償。個人覺的,還是要看看你和房東當初簽約時,合同裡是怎麼約定的。按照新政,以前的合同可能會有些衝突,甚至於相背。比如說以前常規一般承租人對房屋的裝修,合同期滿時,都必須無償留給房東。這個也符合實際,你總不能因為你裝修的房子,走的時候把牆皮也刮下來帶走吧。除非你能保證給人家房子恢復原樣。還有的約定遇到拆遷啥的,屬於不可抗力,雙方免責。新政出臺一定程度有向承租人傾斜。看似保護了承租人,但對房東權益實際上造成了一定的傷害。

你的裝修已經使用了3年,還剩多少淨殘值?怎麼評估?這個可能很難說清。還有就是,你的裝修給房東在拆遷時帶來的是增值?還是減值?增減了多少?我印象裡拆遷是給的裝修補償是按平米計算的。好的壞的有個區間數,但一般來說不會懸殊太大。即使是沒裝修過的白牆,一樣可以拿到裝修補償。所以這樣一來,你的裝修給房東帶來的實際增值,可能並沒有你想的那麼多。甚至減值也不是不可能,比如你根據自己的需要,裝修時拆除了一個原有的隔斷牆,即使房東當初同意了,但實際上拆遷時,這堵已經不存在的牆的賠償是沒人給房東的。這也是裝修給房東造成的實際損失。

還有搬遷費,也可以叫搬家費,個人覺得有點不合理。你來的時候有人付給你搬家費嗎?來時自費,怎麼走的時候讓別人給你買單那?

所以又回到了原點,還是看看你的租房合同,對提前解約怎麼約定的吧!只要房東支付了終止合同的違約金,就沒有太大的過錯。你的裝修如果當初投入非常大,並且拆遷時給房東帶來巨大的增值,可以和房東談談適當給你一部分。

打官司未必是最經濟的選擇。


實現一個曉目標


根據我掌握的情況,如果是國有土地徵收,您應該得到賠償,其內容是營業損失和搬遷費用。至於裝修之類的,是你和房主之間的事。但賠償也是有前提的,包括:所租房屋是商業用房,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納稅憑證等。損失範圍就是您從拆遷停業到易地開業的時間,一般不會超過半年。而且營業損失是淨收入(利潤),搬遷費用說白了就是搬家費,根據搬運量和運距評估決定。如果僱有員工,還要對停業期間員工給予補償 ,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是協議拆遷,補償水平是拆遷方和土地使用權人兩家協商的事,給你造成的損失你可依據租房協議中違約條款與房主交涉。您最好是根據具體情況找當地律師諮詢一下,保護自己的權益。


長金老者


你不是產權方,拆遷與你無關,你的權益侷限與房東間,這屬於不可抗拒力量,因此,房東退回你餘下房租,如果你有交的話,另外結清水電等一切簽約時應支付的費用外,退回押金。別幻想你能享有拆遷費,主體產權與你邊都挨不上,別做夢了,這是二回事


風輕輕吹a


其實這個事情站在各方的角度看就有不同的看法,我是個房東,寫字樓的,我們籤合同都是押一付三,其實合同都是建立在雙方平等約束基礎上,先不說拆遷的事,在合同期內我認為房客可拋棄房東,像我的房子就一直未到期被房客拋棄,有虧了破產的拋棄我,也有發展壯大後嫌廟小了拋棄我的,按理說按合同是沒押金退的,但我每次別人都理直氣壯的從我手中拿走押金,既然合同雙方互相約束,在承租期內房東想拋棄房客,房東又該怎樣補償房客呢?



狼行千里食肉


你想的太完美了,心思拆遷款在給你點,房產地契都是人家的,錢自然而然的就是要給人家的,但是你可以得到一些錢,就是安置損壞物品錢,但不多!至於人家的拆遷款和你沒關係,在說合同,簽了五年,三年拆遷,還剩兩年,國家拆遷不是個人,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和對方沒關係,如果從人情上講,兩年沒用,出租人可以給你相應的錢財,還給你兩年出租錢,但這不具備法律效應吧,人家可以給你可以不給你!所以這要看對方是否是一個通情達理的人了!

至於打官司,勸你別打了,真的丟人,要按照你的說法,如果誰誰,那個地方拆遷了,我就租起來,自己和拆遷辦的談,錢也是我的,有點異想天開了,地方始終不是你的,命裡有才能有,命裡沒有,怎麼弄也不是你的!

於情於理,出租方應當還給你剩餘的兩年出租費,拆遷辦應當給你補償一些物品損害以及安置費,別無其他!

而你應當於情於理,換地方,按事情規章做事,要知道拆遷並不是出租方決定,起訴也不應該起訴出租方,而是拆遷辦!當然你這樣,就有點得理不饒人了,畢竟,地方不是你的,你沒有談判拆遷款賠付的資格!


情感拾壹


房子是房主的,拆遷當然跟你沒關係啊!你只是租人家房子的。頂多給你一個違約金,打官司的話我覺得意義不大,浪費時間,拆遷款一定不會有你一份的,建議有那個時間好好工作腳踏實地,不要異想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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