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知行合一,格物致知,學以致用——爲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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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就是“不僅要知道,還要做到”,體現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知行合一,是指客體順應主體,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實踐,知與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來吞併行,認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來吞併知,認為行便是知。這是由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來的。即謂認識事物的道理與在現實中運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一回事。這是中國古代哲學中認識論和實踐論的命題,主要是關於道德修養、道德實踐方面的。中國古代哲學家認為,不僅要認識(“知”),尤其應當實踐(“行”),只有把“知”和“行”統一起來,才能稱得上“善”。致良知,知行合一,是陽明文化的核心。先有致良知,而後有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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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就是“要去格物(實踐),然後獲得知(認識)”,體現了實踐是認識的來源

格物致知是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個重要概念,乃儒家專門研究事物道理的一個理論,已失佚,源於《禮記‧大學》八目——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所論述的“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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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包含“實事求是”精神,但是,其內涵遠比“實事求是”豐富。現今流行觀點和朱熹觀點的差異,乃是在關於“致知”的解釋。朱熹所謂的“知”是知性─包含了智慧、心得感悟與知識─而現代流行觀點的“知”只是指知識,這種觀念變異可能是由於現今社會流行唯物論觀點所產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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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以致用就是為了實際應用而學習。最根本的是要把理論的知識和實際的應用要聯合起來,由淺入深地達到熟能生巧的目的,學到的東西要經常揣摩,真正地理解其含義(包括使用的方法,注意的事項)然後按照理論的要求在實踐過程中應用到實際生活中,再從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學習新的知識來解決,就這樣相互促進學習,逐步加深自己的理論知識與實踐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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