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本醫療保險異地 就醫備案、直接結算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方便參保人異地就醫,根據桂人社發[2017]6號、市社保發[2018]66號等文件精神,從2018年7月起我縣全面開展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備案和直接結算工作,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異地就醫備案
主要是指我縣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在桂林市本級以外的異地醫院,按規定程序預先辦理的就醫報備手續。
二、異地就醫備案醫保政策待遇
參保人員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可用本人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醫療費用,不用回參保地報賬。異地就醫(住院)備案與不備案在報銷比例上有差別:
1.長期(3個月以上)和短期(3個月以內)住桂林市外人員,辦理備案後在桂林市外自治區內、自治區外住院的,按參保地住院治療報銷比例執行;未經備案的,基金報銷比例分別降低15%、20%。
2.轉診轉院人員,經備案後轉到桂林市外自治區內、自治區外住院的,在參保地住院治療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基金報銷比例分別降低5%、 10%;未經備案轉院的,基金報銷比例分別降低15%、20%。
三、異地就醫備案人員範圍
1.長期(3個月以上)住桂林市外人員: 包括退休後在異地定居並且戶籍轉入定居地的, 異地居住或常駐異地工作、學習等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
2.短期(3個月以內)住桂林市外人員:包括異地居住、探親、旅遊等時間不超過3個月,因急診住院的;
3.轉診轉院人員:統籌地區內限於技術等原因難以確診和治療,需轉往統籌地區外就醫的。
四、異地就醫備案辦理要求
(一)持有社保卡的提供本人社保卡複印件1份(備案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二)按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應材料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本人戶籍證明或居民身份證,複印件1份;
(2)異地居住人員:異地居住證明(如本人或親屬的異地戶籍證明、居住證、房產證明、租房合同),原件或複印件1份;
(3)異地工作人員:單位(學校)外派工作(學習)證明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外出務工證明,原件1份;
(4)異地急診人員:在入院治療5個工作日內提供《入院記錄》,原件或複印件1份;
(5)異地轉院人員:按逐級轉診轉院規定提供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轉統籌地區外住院證明》,原件1份;
(三)委託他人辦理的, 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所提供的複印件均應有申請人本人(代辦人)簽名或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五、參保人員返回參保地,應及時變更或取消備案。
六、異地就醫備案辦理地址:灌陽縣社會保險事業局業務大廳(江東新區縣人社局辦公大樓3樓),諮詢電話:(1)城鄉居民醫保:0773-4219007;(2)城鎮職工醫保:0773-4210756。
今後,上級部門如有異地就醫備案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灌陽縣社會保險事業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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