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蓮申請4100萬賠償:身體自由了 心裡高興不起來

新京報

李錦蓮申請4100萬賠償:身體自由了 心裡高興不起來

7月18日上午,李錦蓮前往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代睿 攝

7月18日,"毒糖殺人案"當事人李錦蓮向江西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共計41402694.6元的國家賠償,並要求法院就當年錯判造成的影響向自己賠禮道歉。

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該申請。

今年6月,江西高院再審20年前的"毒糖殺人案",李錦蓮在服刑19年後被宣告無罪。

此外,作為"平冤"當事人,李錦蓮向江西省監察委遞交了兩份《刑事控告書》,要求監察委在查清事實的情況下,對當年的辦案人員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

據記者梳理,在錯判的刑事案件中,李錦蓮是第一個明確向監察部門申請追責的當事人。

李錦蓮提出200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

直到李錦蓮出獄,他已失去自由7175天。

1998年10月9日下午約6時,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茂源村裡,時年11歲的小林與10歲的弟弟小紅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撿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後不久中毒死亡。警方從現場發現三張"桂花奶糖"包裝紙。經鑑定,糖紙上被檢出"毒鼠強"成分,小林、小紅是"毒鼠強"中毒死亡。10月10日,48歲的村民李錦蓮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帶走。同年12月22日,李錦蓮被批准逮捕。

1999年,吉安地區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執行。從此,李錦蓮開始了長達19年的申訴。經最高法指令再審後,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審宣判,判決賠償請求人無罪,並予以釋放。

昨天上午,李錦蓮在兩名律師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向江西高院提出共計41402694.6元國家賠償,其中包括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0902694.6元、公民生命健康權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以及歷年申訴的實際支出50萬元。

其中,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李錦蓮及其律師認為,家庭成員因為他的案子遭受了巨大創傷:比如李錦蓮女兒因為20年一直為父親申冤,至今未能成家;以及2011年本案第一次再審時,李錦蓮的母親尚在人世,如果當時案件得以糾正,母子尚可團聚。李錦蓮母親於2012年去世,其臨終前仍未能見到兒子重獲自由。

此外,李錦蓮要求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法院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據瞭解,江西省高院已經收下李錦蓮的賠償申請書,並開具了收訖憑證。

平冤後首次提出刑事控告

在遞交國家賠償申請的同時,李錦蓮還向江西省監察委遞交了兩份《刑事控告書》,表示當年案發後,妻子因為案件非正常死亡,自己則在案件調查過程中遇到各種違法調查手段,李錦蓮要求法院對參與案件的公安人員,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今年5月18日,江西省高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李錦蓮案。庭審中,辯護律師劉長稱李錦蓮曾遭遇刑訊逼供、疲勞審訊和非法取證。

劉長認為,在卷宗中可以發現,疲勞審訊明顯,如在1998年12月14日,僅這一天就有上午、下午、晚上三份筆錄,存在訊問到凌晨3點、凌晨4點到8點等情況。

對此,檢方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李錦蓮的有罪供述是通過刑訊逼供、疲勞審訊和非法取證得到,李錦蓮在看守所的檔案也未顯示其被刑訊逼供。

但檢方也在庭審中提出,公安機關在辦案方式、方法和相關程序上有不當之處:"在對李錦蓮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後,把李錦蓮帶到派出所和刑警大隊二十多天連續審訊取得有罪供述,對李錦蓮7歲兒子的詢問時間從12月8日到10日,不符合刑訴法不得超過12小時的規定。"

昨日,劉長告訴記者,江西省監察委的工作人員收下兩份《刑事控告書》,並留下李錦蓮與律師的聯繫方式。

對話

身體自由了,但心裡高興不起來

重獲自由1個半月,李錦蓮的生活卻還沒有恢復正常,甚至變得"更不好",他的女兒李春蘭告訴記者,李錦蓮回家後吃不下,睡不著,有時,她還會看到父親躲起來偷偷地哭,問到李錦蓮原因,他回答說除了出獄後感受到的各種落差以外,妻子當年的死亡,是他一直解不開的心結。

新京報:恢復自由一個多月,你感覺怎麼樣?

李錦蓮:很不好,我現在是身體自由了,心裡卻高興不起來,吃不下睡不著,以前在監獄裡就這樣,隨便吃點藥就過去了。現在他們說讓我去醫院檢查身體,可是檢查一下就要幾千塊,我現在什麼都沒有了,我想等國家賠償下來之後再去。

新京報:你現在住在哪裡?

李錦蓮:村裡的房子不能住了,之前在我妹妹家住了一陣,但總歸不方便。我現在住在女兒同學的一處空出來的房子裡,也在(遂川)縣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