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3項目公開曝光!春田公社違法占地被查!

為推動全省“大棚房”集中專項整治行動深入開展,充分發揮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和輿論監督作用,有效遏制土地違法行為,規範國土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良好秩序,近日,省國土資源廳公開曝光13個違法佔地建設“大棚房”項目,其中,邢臺市春田公社違法佔地被查!

邢臺市橋東區春田公社項目。2014年9月,邢臺潤雨農林開發有限公司在橋東區大梁莊鄉大吳莊村村北、泉北東大街南側,建設春田公社項目,共佔地191畝,均為耕地。現已建成“大棚房”30棟,佔用耕地12畝。目前,邢臺市橋東區正組織整改。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關於徹底清理整治“大棚房”的公告


為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構建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徹底清理整治“大棚房”的緊急通知》,決定對以設施農業為名違法佔用農用地建設“大棚房”(以下簡稱“大棚房”)進行清理整治。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農業大棚是用於開展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常見農業設施,是高效利用光熱資源、豐富人民群眾“菜籃子”、穩定市場供應保障的有效舉措,也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增加有效供給、促進農民增收和實現產業脫貧的重要手段。近年來,在我省發現個別企業和人員以設施農業項目為名,擅自改變農業用途,在大棚內部或附近建設居住、休閒等性質房屋;有的建成後出售、出租,有的引誘、蠱惑他人購買大棚後自建房屋。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之規定,屬於破壞耕地或非法佔地等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七十六條之規定,應退還被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築物應拆除,恢復土地原狀;違法破壞耕地情形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論購買“大棚房”或購買大棚後自建房屋,違法建築物的相關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自建“大棚房”的,建房人還應依法承擔上述相關法律責任。


二、在農用地上建設“大棚房”不僅造成對寶貴耕地資源的破壞,而且還存在巨大安全隱患。“大棚房”多被薄膜、塑料板等易燃材料所籠罩,內部佈局密集,而且沒有完備的消防設施保障,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一旦發生火災,將會對內部居住和活動的人群造成嚴重生命威脅。


三、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全省各市、縣已全面啟動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

存在違法建設“大棚房”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應抓緊將違法設施進行拆除,對違法佔用的土地進行復耕。對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將嚴格依法查處。


四、清理整治“大棚房”問題,既需要政府部門的強力監管和嚴厲打擊,也需要廣大群眾認清其危害性並予以支持配合。“大棚房”屬於違法產物,請有關人員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維護自身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自覺遠離抵制“大棚房”。對發現的“大棚房”問題違法線索,可撥打“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依法如實舉報。


特此公告。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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