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窦楷
出生日期:1982年3月24日
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反区长城花园南区13-3-502室
身份证号码:640322198203240910
执行标的:108410元
车辆信息:宁AGL115号奥迪牌轿车
举报电话:0951-4018068 17795185706 17795185707
悬赏期限:2018年7月20日-2019年7月20日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车辆线索的并被本院扣押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悬赏公告发布后,有相关人员向本院提该车辆线索的并被本院扣押的,本院将对提供该车辆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理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利强与被执行人窦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窦楷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利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提供线索,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按照本悬赏公告的内容立即发放悬赏金。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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