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处置问题线索158件 立案105件

2018年上半年,阳山县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威慑。全县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58件,初核157件,初核率99%;立案105件,结案47件,受党纪政务处分47人。

今年以来,阳山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大接访”、“阳光信访”等活动,广泛获取问题线索,全面整合相关资源力量,增强办案合力,共同研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挥纪检监察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全县13个乡镇划分四个办案协作区,由县纪委常委挂片统筹,对疑难复杂、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进行集中办理,实行县与乡镇协作审查,执行管理互动、信息互通的基层案件审查片区协作工作机制。

阳山县纪检监察系统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既用纪律管党治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特别是自阳山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不断规范监督调查处置流程,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上半年,阳山县监委立案8件8人,纪委监委一起立案18件18人。其中李水祥违纪违法案是全市监察委成立以来的第一案。

同时,阳山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践行“四种形态”。全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84人,其中第一种形态37人,占44.05%,与全国、全省、全市总体保持一致;第二种形态27人,占32.14%;第三种形态11人,占13.1%;第四种形态9人,占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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