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裡面的廣告費應該歸物業公司所有還是歸廣大業主所有?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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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共區域的所有收入歸全體小區業主所有。因為小區的所有公攤面積和公共設施都是全體業主購買公攤的,收益理所當然屬於業主。


為什麼目前很多小區的廣告收入出租收入都是物業公司在收取,而沒有交出來呢?來給你分析下:


1.可以肯定的說,這些小區是沒有業主委員會。也就是說,沒有業主委員會就沒有人能代表業主來爭取和接受這部分收益。既然沒有人來要這個錢,當然物業公司就自行笑納了。

2.有的業主會說,我也去跟物業公司說過公共收益,物業公司不理。這是因為作業業主個人來講,你沒有這個權力代表全小區業主。換句話說,物業公司真的把錢給了你,你不會交給大家。萬一哪天業委會追究這筆錢,物業公司還是必須交出來的。

3.有些小區有業委會,但是收益還是給物業了,為什麼?這是由於物業費徵收困難,收費難度太大,不交費人數太多。業委會作為小區業主的代表,既不能坑業主也不能坑物業,物業公司需要賺錢,業主需要居住環境更美好。可是這一切都離不開錢。根據實際情況,業委會會把這部分收益進行估算,補充物業公司由此造成的虧損。


4.業主都是一盤散沙,無法擰成一股繩。遇到問題時都希望別人出頭,等需要支持時,人影都沒了,永遠只有那三五個孤零零的身影維權。這些人難道真的不知道小區廣告收入,公共區域出租收入,停車費都應該是業主所有嗎?當然知道!但是,都在想:反正我也沒拿到過,又不是我一個人的,我多事幹嘛?長此以往,就形成了公共收益歸物業公司所有的潛規則。

5.作為業主而言,不用總是寄希望於別人幫你維權。小區是所有業主的,大家都不去爭取和支持維權,那就只有做物業公司砧板上的肉。別在怨天尤人。

筆者也是小區業委會副主任,遇到形形色色的問題。說白了,小區無人維權的狀況都是業主的自私自利造成的。自己的權益自己都不努力爭取,還能怪誰?業委會都是義務勞動,可是依舊有很多人潑髒水。自然而然的很多人不再願意牽頭成立業委會。所有的業主權益也只能被人侵佔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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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謝謝邀請。按照商品住宅的產權劃分,你購置的產權房的產權面積己分攤了小區內共有公用的道路、樓道、電梯、設備房、垃圾房……,既然是廣大業主的,所以它的日常養護的費用也就相應落實到所有小區業主的頭上(是所有產權人,按產權面積的100%支付!而不是某些地區自說自話的規定,不入住未裝修按70%支付,那是在站其他業主的便宜)。


既然是所有小區業主所共有的部分,那麼利用它們的位置來經營的產出就必須是歸全體業主所共有!中國物業管理法規有規定,此部份收益劃入“公益性收入”的科目,用作小區維修基金補充。當然,在物業管理費收入遠小於支出的,在經過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組織的討論決議後,也可似小區實際情況補貼物業管理營運時所需成本投入的不足部分。物業管理公司只是在授權範圍下執行收費的工作,而不是自說自話的自行決定或佔有。



另外,經常看到有人誤導廣大業主(電梯廣告的收入並非是鉅額收入,每部電梯三面上廣告牌的話,每月也就是1500元/部左右;) 原先利用外牆面或樓頂做的戶外廣告牌才值錢,但是現在國家管控嚴格了,這種賺錢的方式也越來越少了!所以在小區內的公益性收入中-電梯廣告遠比停車收費要少的多。


振太羅成


當然是歸全體業主了。

所有小區內的樓道、電梯等公共區域,屬於業主共同共有部分,物業公共區域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可以扣除相應的的管理費用。


這方面是有法律規定的,


例如《物業廣告條例》第五十五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例如《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如果物業公司把錢都拿走了,那麼可以考慮收集相關證據,雙方對這件事先進行和平協商,如果雙方沒有談妥,業主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業主的相關權益。


萬佳愛


這個問題好比:家中顧了個保姆她在主人家中幹活,主人按月發工資,家裡生活中有些物品不用了,讓保姆給賣了廢品,這錢主人要,保姆應如實交給主人,要是主人覺著,平時給保姆的工資不多,補貼一下保姆,也在情理之中,如果主人用這錢頂部份保姆工資,也合情合理,如主人說,你用這錢給家裡買點生活用品,這也是安排有理。保姆與主人:物業與業主,物業這個保姆應為業主管好家,財務帳目給主人說實話,原則問題,聽主人話,不能私自做主胡來


手機用戶61700655261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可以由業委會出面進行分配,可以用於衝抵物業費,公共區域的支出,小區環境改善,小區業主活動等費用的支出。但前提要先扣除物業公司合理的成本支出。因此小區公區廣告收益,小區業主能否得益多少也取決於是否有個懂行的,負責的業委會。


嚴robertyan


這麼簡單的問題還用問嗎。肯定是業主的。但是,在小區沒有建立自己的“政權”……業主委員會的前提下,哪位業主有資格和權利接收它呢?物業公司又會鳥一位個體的業主嗎?

如果題主是物業公司經理,也不會移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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