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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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的归属权上,有很多人都会提出疑问,弄不清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到底是村集体的还是国家的。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理解。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类型的土地,是属于本村村集体所有,通俗一点讲就是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全村所有村民的,并不是某一个人或者组织的。

这些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当然,我们还必须要明确的是,在农村有部分类型的土地是属于乡镇政府或者国家所有,比如:国有林场、林地、草地、国家法律规定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等。

虽然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所有,但是村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这也就是国家正在推行的“三权分置”,村民可以向村集体提出承包土地的要求,而且在承包到土地之后,有权将其承包权再进行转让或者将经营权进行转让,以赚取租金取得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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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八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由上面的法条规定可以看出,农民的土地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拥有的只有使用权。农民对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拥有所有权的,同时对自留地、耕地上的农作物也是拥有所有权的。但是由于土地是村集体所有,农民对于宅基地是不能随意转让的,更不能随意买卖!即使转让,转让对象也只能是本村的村民,并且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才能生效。农民不能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非本村的村民或者其他非农业人口,即使转让了的话,转让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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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完善土地承包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更加充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体制保障。我国在1997年实行了二轮土地承包,很多90后没有分到土地,使他们对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概念很模糊也很正常。

根据《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或者村同农民集体所布的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祖祖辈辈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是由村民小组组成的,应当属村民小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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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种植土地,包括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这个村集体包括农村现有土地的农户人口。这次确定土地经营权,也是每户原来有多少地,就确定多少地,不会多,也不会少。题主问为什么会这样?这个问题问的好。

首先必须明确的中国农村种植土地和宅基地是以村为单位的村民集体所有制。就是公有制的体现形式。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体现形式。

过去都是一家一户的种植体现形式。刚开始单干时都是几家合伙农具种地。现在要实现土地流转,实行大型农机作业。将更多的在土地上的劳动力解放出来。国家要给每家每户土地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经营权。给一个村集体的总面积法律确权。其目地就是要保护村集体,每家每户的利益。


不因为一家一户的种地,也不因为土地流转后,实现大规模的大型机械化的耕种形式,而改变农村种植土地和宅基地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法定制度。也就是说中国宪法确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不因为经营方式的不同而改变。

毛泽东同志在很早以前指出,中国的农民土地问题,是社会的基本问题。我们都知道历史上中国的土地几千年来都是私有制的形式。贫富差距太大是历朝历代,改朝换代频繁内战,争夺生存权的根本。

要想稳定的使社会保持永久的和平环境,就必须走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道路。我理解确定每家每户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有每家每户的生存利益所在。但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公有制所有。换句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台湾,钓鱼岛,香港,澳门等海域领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的公有制。

但具体的生存经营权,又分农村种植土地,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

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同于旧中国的封建土地私有制。更不同于吃大锅饭时的前苏联的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出了中国经济走在世界前面的事实。走出了中国经济特有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现在正在走的是,让九亿农民拥有原来土地的确定经营权,生存权。而留足在土上的种植者。流转土地,解放大批劳动者住进城里,从事其它产业。这是提高全民生活水平,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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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民承包的山和地,所有权都是属于集体,农民承包的是使用权,通常所说的拍卖山和地地,买卖的不是山和地的所有权,而是在承包期内的使用权。我们国家的所有土地、山、矿产、海洋湖泊等,都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不等于你没有,因为你也是集体的成员,如果村里或者街道办把集体的土地卖了,你是有对卖地资金去向有监督权的,当然你也有权利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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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爱土拆迁律师为您解答。农民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我国土地是公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制,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劳动群体拥有)。因此,农村土地是属于村集体。农民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


爱土拆迁


我国农村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部分土地承包给农户,其余归村民委员会所有,截止2013年底,我国农村集体所有耕地面积为141312.3万亩,村民委员会所占为41.08%,村民小组所占为51.55%。但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相互分离的,即所有权在集体,但是使用权在农户,后来由于土地流转的兴起,演变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这三权分立,产权制度的分离,是土地高效利用的基础,也是对我国农户土地权益的一种保护和规范。

所以在现行制度下,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承包权和使用权在农户手中并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村集体并不能随意对农户手中的土地进行征收,尤其是在土地确权之后,农村地区的土地关系会更加稳固。但是农户自家所承包的土地也有一定的要求,必须进行农业生产,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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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农民个人的土地应该是指宅基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即联产承包责任田,这两种土地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80、90后年轻人,很多人都比较模糊,很正常,这与我国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设计、人们的传统观念,各级政府宣传力度不够等多种因素有关,可以肯定的告诉年轻人们,农民个人拥有的土地,不论那种性质土地,所有权均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我们来普及一下法律:

第一,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对集体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承包地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第二,集体所有土地是指土地归谁所有,顾名思义,归集体所有,也就是土地的所有权,是《物权法》规定的完全的物权,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宅基地和承包责任田都属于土地使用权,是从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取得,权利人享有占用、使用、收经营和部分处分的权利,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处分权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因此,农民自己的宅基地,子女无继承权,承包地只能流转,不能买卖,这就是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第三,《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综上,农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是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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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的土地属于每个农民成员的,因为土地来源是每个农员成员相互的耕田组成村小组一起团结起来为组织耕种才有了集体发展,所以有了每个农民成员,这个权益是大家组织起来的村集体,没有农民成员就没有村集体,怎么说土地是村集体的?执能认可国家政府为了农民目常生话温保问题受权给农民长期耕种和居住的宅基地无期使用权做为农民的权益保护,不得侵害,同时国家以法律规定加强了农民长期使用权给予]法律保护责任明确权益。


平安141999973


这个问题,说的太多容易产生误导。其实就是行政级别的事,农村的行政级别是:省,市,县,镇,村,组。别看组排在最后,它可是确定你是不是本集体经济成员的关键所在。组里地多你承包的地就多,组里的地少你承包的地就少。从这一点不难看出,土地是以组为单位的组级集体组织的。不但地是,从你一下生,哇地一声,就决定了你也是这个组的成员。明白吗?祝你春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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