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带孩子累得上气不接下气?这种行为可入刑!

谁家的宝宝都是家长的心头肉,我们不主张溺爱孩子,但虐待孩子行为也绝对是零容忍,最近各大主流媒体报道的虐待被监护人案件,让很多家长心头一痛!这样的行为,不是任性,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你知道吗?告诉身边的爸妈、同事,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孩子合法权益!

保姆带孩子累得上气不接下气?这种行为可入刑!

保姆带孩子累得上气不接下气?

饥一顿饱一顿的孩子一周内迅速消瘦。保姆所谓“累得上气不接下气”,是她将索女士健身用的沙袋绑在腿上又蹦又跳锻炼身体累的,她锻炼身体时,孩子自己在一旁玩耍。更令人气愤的是,这个称自己“很爱孩子”的阿姨,在给孩子喂饭时,大声喝骂,使用“滚”“不要把我惹火”等字眼,并用脚踢开餐椅和餐椅上的孩子,把14个月大的孩子吓得大哭不止。

索女士向记者讲述,3月12日14时许,保姆在喂孩子吃东西,不停地做着要打孩子的姿势,孩子在学步车里吓得哇哇大哭。其间,保姆嘴里不停地叫骂着,孩子的哭声一直没有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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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看护儿童,无独有偶

2015年11月底,四平市本地微博@大四平称,从29日开始陆续接到几十名网友爆料:“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红黄蓝幼儿园红一班老师娇娇、琪琪,以及黄三班老师淼淼用锋利的凶器(针、铁架)虐待所在班级的所有小朋友,用针扎在头、脸、胳膊、手等任何可以下手的部位,还恐吓孩子不许告知父母,欺骗孩子们说爸爸妈妈和老师是一伙的。”除此之外,微信朋友圈,贴吧、网站也陆续有类似的曝光帖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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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和贴吧的照片显示,不少幼童的手指、手背、胳膊、腿上、屁股、头部等部位均有类似被针扎伤的伤口。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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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

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保护孩子,如何举证

虐待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所谓“情节恶劣”,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情节恶劣应当是指:长时间虐待被害人,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由于被害人受到虐待,其身心健康或精神健康水平明显下降;被害人因为受到虐待而形成伤病;被害人因受到虐待而加重其原有的伤病;被害人因受到虐待而自伤、自残、自杀;虐待多人;因虐待他人受到过警告或者其他处分后又虐待他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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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问题

应当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是要考察涉案人员与被害人是否存在监护、看护责任关系,二是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情节恶劣”的虐待行为。如果双方不存在监护、看护责任关系,即使行为人实施了有关虐待行为也不成立本罪;虽然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虐待行为,但并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后果)的,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此外,行为人还必需具有履行监护、看护义务的能力,如果行为人因为不具备某种能力而造成被害人陷于受虐待地位的,不能以犯罪论处。比如,行为人因为自己生存能力不足而致使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经常忍饥挨饿、无力送医就诊的,即便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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