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创始人,如何牢牢掌握对公司的控制!

公司的创始人,如何牢牢掌握对公司的控制!

一个初创企业的发展,随着企业的股权融资、股权激励释放的股权增多等情况,容易导致创始人对公司失去控制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经营权控制的话题。

公司的创始人,如何牢牢掌握对公司的控制!


达到公司经营权的控制,一般有以下几种模式来设计: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权设计;

(二)董事提名权的设计;

(三)监事会的权利和职能设计;

(四)核心高管,经营管理层面的任免权控制;

(五)证照、印章的物理控制;

(六)核心资产和核心资源的控制权设计。

对于证照、印章和核心资产、资源的控制一般属于商事范畴,这里就不展开,下面主要谈谈前面四种模式

公司的创始人,如何牢牢掌握对公司的控制!


1.董事会议事规则权设计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创始股东可以利用董事会议事规则设计:

  • 对有利于实现自身控制权的事项设计为简单多数通过,

  • 对危及自身公司控制权的事项设计特别多数通过,

  • 对可能严重危及其公司控制权的事项设计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规则,

以此阻却对自己行使公司控制权不利的任何董事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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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提名权的设计

最有名的案例当数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中的董事提名权,它的核心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享有简单多数董事的提名权

  • 虽然合伙人团队提名的董事仍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这种提名权的行使是无期限的,直到股东大会批准为止。

  • 尽管股东大会拥有否决权,但如果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未当选导致董事人数不符合章程约定的人数,或者原有董事因病、因事辞去董事职位,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可以提名临时董事,直接享有董事权利,直到下次股东大会再次选举出新的董事。

  • 同时阿里巴巴的章程规定,

    章程中关于董事提名权的设计条款如果要被修改需要股东大会95%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这种设计其实很大程度保障了创始合伙人对于企业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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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监事会的权利和职能

监事一般享有提案权、股东会或者监事会的

召集权、对于侵犯公司利益行为的相关诉讼权等权利。

在监事会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等监督权上做一些先期约定,则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强化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权。


4.核心高管,经营管理层面的任免权控制

关于企业高管的任免权,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理的选任,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选任均属于董事会的决议职权。所以创始人也可以通过对高管的任免权做一些设计来加强核心人才的控制,从而进一步巩固经营权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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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控制权将直接影响公司治理和利益分配问题,无论对于企业还是股东都至关重要,创始人不容忽视。

对于初创企业而言,在成立之初,创始人就应该重视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应当合理设计股权一元化架构,并通过表决权、经营权的多元化设计和安排,最大限度地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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