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爲搶救病人把衣服用剪刀剪開了,家屬索要賠償,您怎麼看?

諾諾媽的生活日記


沒有一個醫生想在搶救成功後,還被家屬索賠;沒有一個患者或家屬,希望在醫院搶救的時候,還因為丟失貴重東西然後跟醫院鬧不愉快。

這兩天有一個新聞在醫護行業掀起波瀾,詳情如下:

男子突發肺栓塞致心臟呼吸驟停,經醫生全力搶救終於轉危為安。事後,患者的父親找到院方,稱醫生搶救兒子時剪掉了衣褲,導致其褲兜裡的500元現金、身份證等物品遺失,索要賠償金。記者採訪參與搶救的一位醫生,他說,能理解患者,“可能1000元對有些人不算什麼,對他可能很重要。”

當我們追蹤並討論一個社會熱點問題,我們希望能夠通過討論,讓社會變得更美好,而不是因為類似的問題,而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艱難和不合理。

比如有些人會說:如果判賠償了,以後還怎麼搶救病人?是不是要先把衣服整理好,貴重物品都點清楚再搶救呢?

這句話一半是道理,一半也是氣話。

筆者在臨床急診搶救病人的時候,確實是要注意方方面面的啊。我記得有一年接到一個車禍的男孩,大約18歲左右,當時孩子昏迷,身上有身份證、手機、錢包,我們先負責搶救,然後交代保衛科、實習同學幫忙點數,並根據手機號碼等資料聯繫家長,等家屬到位後把物品交給了家屬。這個過程就很順暢,而且就算是家屬最後仍認定有其他物品丟失,由於我們有點數,也不至於誣告或誤會了我們醫務人員。

道理我們都懂:醫生護士在搶救病人的時候,確實應該以生命為主,其他的物品在搶救後做好收拾處理工作,或者讓保衛科的同事過來幫忙點數都可以。

道理我們都懂:患者或家屬在醫院搶救後,不管成功與否,只要醫生護士盡力了,道義上講都不應該追究衣物、錢包等遺失問題。當然,理論上講,你有權利瞭解並追蹤這些物品到哪裡去了,但去追究一位、一群在那麼緊急的時候搶救你生命的人,真的很不應該。

或許,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換位思考下:

如果,我是醫生,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我會先搶救,同時讓保衛科的同事過來幫忙點數並收拾整理患者的物品,等待交給家屬;

如果,我是患者或家屬,在遇到類似的情況,如果這些物品不重要,也不貴重,那就幾乎無所謂了;如果東西很重要,很貴重,我會跟醫院溝通,要求保潔部門幫忙查找物品下落,先確定是在哪裡丟失的,是來院之前,路上,還是在醫院中?不管在哪一步丟失的,都應該按物品丟失來處理,而不是追究當時搶救的這群醫護人員的責任。

在這個事件中,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做再多的評論都怕跟事實有偏頗。

那麼我們只需要認知這幾個事實:

1、醫護人員搶救病人是否需要幫忙保管隨身物品?確實有一定的義務,但這個是以搶救為主的,隨身物品在搶救後幫忙處理即可,而且就算是以物品丟失來追究醫護責任,這點也是不應該的;

2、這個案例中丟失的物品,到底是不是在醫院丟失的?如果根本不是在醫院丟失的,那麼這1000元賠償就就不知從何談起了,因此這裡有個事實認定的問題,如果能夠再認真一點,調查徹底清楚再來談賠償的問題,就不至於引起大家的誤解,從而引發這麼激烈的討論了。那麼當事人、醫院跟當地民警對於這個問題是如何解讀判定的,這一點顯得更加重要;

3、基於非當事人的一些道聽途說,簡單扼要得出結論“患者被搶救成功,醫護人員反而被索賠剪掉衣服”,這種論調,對現在社會的醫患溝通,沒有任何好處。

搶救後留個心眼注意下,或許也就沒這個事情(這一點醫護人員可能不同意,但是換位思考下,如果你是患者或家屬,因為疾病到醫院搶救,然後丟失了幾萬幾十萬現金,難道你不會要求醫院幫忙查找下嗎?所以對於類似事件,醫護人員留個心眼幫忙處理隨身物品,是制度上應該有的)。

道理上,如果家屬有追查的要求,那麼當事人、醫院、當地民警幫忙調查並得出最終結論,這樣子的處理才更加完善,如今我們看到的處理結果:家屬、醫院、當地民警最終決定由醫護人員賠償1000元,這一點太簡單粗暴,寒了人心。

這麼簡單粗暴的寒心處理方式,如果只是這麼一群醫護人員知道,忍忍也就過去了,奈何現在網絡時代,一個事件很快就會擴展讓大家都知道,好像發生在門口一樣,社會大眾不太願意接受這麼簡單粗暴的方式,或者說,這樣簡單粗暴的方式,會讓社會大眾發生更大的誤解。

你可以委屈一個人,你可以委屈一群人,但只要大家都知道了,就不會讓你委屈全部的人。

剛好下夜班,昨晚也剛搶救了一個病人,看到新聞的感覺是難受的。

文末我們再次換位思考:

如果我是醫生,我在搶救病人的時候,在搶救為主的前提下,我是否願意幫忙收拾一下他的隨身物品,以待交給他的家屬?(大部分人應該會回答:我願意,對吧?)

如果我是患者,我不幸在被搶救的時候,在搶救為主的前提下,我是否希望有人可以幫我保存一下隨身物品?以待交給我或者我的親人?(大部分人應該也是回答:是的,我也是這麼希望的。對吧?)

最終還是這句話:

當我們追蹤並討論一個社會熱點問題,我們希望能夠通過討論,讓社會變得更美好,而不是因為類似的問題,而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艱難和不合理。

期待有進一步更加明確的官方對此事件做出答覆,做出一個合於法規,合乎情理,另社會大眾能接受的答覆。


白衣奶爸


此事發生在武漢大學中南醫院。9月11日下午,在武昌一家網吧工作的34歲李先生,突然昏迷倒地不省人事。被送到醫院急救中心搶救。

現場監控顯示,多名醫護人員輪番為李先生進行胸部按壓,並採取了安插呼吸機等搶救措施。下午5點半,一男一女兩名醫護人員將李先生的短褲和T恤分別用剪刀剪斷,並把衣物放到搶救室角落。半小時後醫護人員推來人工心肺儀,為李先生建立起體外心肺循環。參與搶救的急救中心副主任醫師表示:“當時情況緊急,搶救生命是第一位的”。

經過心臟造影、肺動脈CT等檢查,確認李先生昏迷的原因是肺栓塞,這是一種非常兇險的疾病。由於在搶救過程中患者心臟不間斷的停跳,所以在查明病因前,必須通過人工心肺儀維持生命體徵,為診斷贏得時間。但插入人工心肺儀需通過大腿根部穿刺,要在退腿部、腹部位消毒,所以必須減掉身上的衣褲。

最終,因搶救及時,李先生當晚情況好轉,轉入ICU繼續治療。18日晚,李先生脫離生命危險,轉入普通病房,處於康復中。

17日,李先生的父親找到醫院,稱醫生搶救時不但把兒子的衣褲剪壞了,還把短褲裡的500元現金、身份證、銀行卡、數據線等財物弄丟了,需賠償1500元的損失費,當時,醫院相關負責人拒絕了他的要求。

19日,李先生的父親報了警,並帶著警察來到醫院要求賠償。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天搶救過程中程序和手段都沒有問題,而且,患者所說的財物到底是遺落在發病場所或是途中,都不確定。最後在警察的調解下,醫院初步答應賠償1000元。

之後,該院急救中心護士長,拿著當天參與搶救的全體醫護人員湊來的1000元賠償金,交給了李先生的父親,他也寫下了收條字據:“兒子XX於9月11日因呼吸心跳停止,在中南醫院急救中心搶救,遺失袋內物品,要求貴中心賠償損失1000元...”

醫院稱剪衣搶救無過錯,會吸取教訓吧細節做好。

李先生的父親說,自己很感謝醫生全力搶救兒子的生命。救治費如今也花費十多萬,自己就是借錢也會交給醫院。但是一碼歸一碼,醫生沒有把口袋裡的財物交給家屬,工作中存在失誤就應該補償。自己要求賠1000元合情合理,其中500元是衣褲、數據線的費用,500元是現金損失。而補辦身份證、銀行卡需要的時間成本還沒計算在內。

中南醫院副院長、急救中心主任強調,醫護人員剪衣服救人的程序絕對沒有錯。不管患者穿著多麼名貴的衣服,在那種情況下都必須減掉。急救就是與時間賽跑,特別是呼吸心跳都暫停的患者,往往一分鐘就能決定生死。為了在最短的時間內為患者插上搶救設備,剪掉貼身衣服是常見情景。也考慮到患者當時的心情,為了有利於他的康復,我們就把這個錢賠給他了。

醫院方面回應:一般情況下,搶救時剪掉的衣服,按照醫院制度必須先由醫護人員清理,將衣物內夾帶的財物拿出來交給家屬,再將破損的衣物丟棄。但這次搶救情況危及,醫護人員非常緊張,將李先生急救成功後,醫護人員都非常激動。忘記檢查而直接當做垃圾處理,確實存在失誤,醫院會吸取教訓。今後更加嚴格要求醫護人員,更加註意診療過程中的細節,力爭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筆者覺得,剪斷病人衣服,是為給搶救爭取時間。衣服和生命孰輕孰重?我想是人都該清楚。所以,回過頭來再找醫院賠償衣物損失的做法,實不可取。這無疑是給一些無禮之人開了個壞頭,如果個個患者家屬事後都來要衣物賠償。那是不是醫院以後得規定:“所有來醫院急救的患者,請提前脫光衣服,再進醫院大門”呢?這種索賠的做法不是很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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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作為重症醫生,在我手底下被剪壞的衣服早已數不清了。


不過,科室一直有過規定,有家屬的接診同時告知為便於搶救需要剪去衣物;沒有家屬,先剪掉衣物。無論哪種情況,都會在搶救結束後,把衣物裝到一個袋子裡,還給家屬。至少我認為這是必須的。


事件發生後,輿論的聲音幾乎一邊倒的認為家屬沒有感恩之心。也大大滿足了很多醫生的心裡,覺得終於在輿論上打了一場“勝仗”。

其實,個人認為這個事情還是有點被誇大和誤讀了。誠然,現在的醫患確實不盡人意,可是在這場不該有的“博弈”中,沒有贏家。

第一,家屬要求並不是完全無理,並沒有對搶救存有異議。個人財物受法律保護,這個要求跟醫鬧不搭邊,只因為牽涉到了醫和患,才被人藉此狠狠的炒作了一把。家屬的要求中確實不該要求賠償損壞的衣物,但裡面的財物理應被交還。這個道理很簡單,就好比你去高檔的飯店吃飯,飯菜很可口,可是你的車卻在他的停車場弄丟了。你不能因為他的飯菜可口,就不需要他擔負丟車的責任。


第二,醫生不能因為搶救病人而忽視病人衣物的處理。醫生確實很累,救人之心毋庸置疑。確實,搶救當前,以救命為主,其他都可忽略。但搶救結束,收拾“戰場”是最起碼的責任。如果,因為搶救成功的喜悅或者搶救失敗的沮喪而把患者的衣物和財物視為無物,於情於理都不合適。

第三,患者家屬並不是都凶神惡煞,他們很多時候是在面對親人生死未卜或自己不瞭解的領域時表現出異於往常的不理智,這是人之常情。合理交流,換位著想,大都會通情達理。醫生的是治病救人不假,但不能一味的對病,而忽視了人。


第四,在這次事件中,醫患雙方都表現出了積極的解決問題的態度,最終我覺得以相對合理的結果結束。給醫院和科室的處理點贊。

最後,希望大家能理性的去看待問題的出現,切不可人云亦云。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可以評論,但不該去決斷,更不該人身攻擊。


段醫生講科普


這個問題,既涉及到道德,又涉及到法律規範。但不管怎樣,都不該讓醫生背這個鍋,明明救了人,還要賠這個人破損的西裝,於心不忍。

不然,醫生不顧暈厥的患者感受,套頭衫也硬往下拽;衣服脫不下來,那就慢慢脫,管你生死攸關。——這顯然是有悖救死扶傷的本意。

搶救病人的,不單單是急診醫生、手術醫生,還有急救醫護人員。

曾經接觸過這樣一個事情,是真事。不知道患者所說真假,也不知道後來結果如何,總之這名患者的衣服沒被剪,但被救後說,“我衣服裡有5000元,丟了……”此情此景,你讓醫生如何是好?

患者被救後,卻因為衣服被剪追責醫生,在道德層面上顯示的是社會道德偏離了正確的曲線。如果不是醫療必要的需求,醫生非得剪壞您的衣服作甚?

另一個層面,則涉及法律法規對醫生缺少必要的保護。雖然剪衣服、衣服裡的錢丟失向醫生髮難、索賠的事情少而又少,但就像救護車在馬路上有優先通行路權保障一樣,醫生在救人時也不該為這些雞毛蒜皮的事兒苦惱。或許有必要出臺相關規範為是。

當然,醫生在救人時也要儘量保障患者財物為好,交給家屬或者安排專人保管,避免被不法人員鑽了空子。

衣服重要,還是命重要?醫生被患者這般追責,也真是夠夠的了!


遼瀋名醫


作為一個急診醫生,剪掉的病人衣服沒有一百也有五十了,在急診室裡剪開病人的衣服,為急救掃清一切障礙,是一個基本程序。所以急診室缺少了一把剪刀,有時比缺少一臺呼吸機更令醫生惱火。

對於一些心臟驟停的場景,剪開那些套頭的毛衣T恤,從而能夠快速的實施除顫,此時的每一分每一秒都影響病人存活。而有時在一些急救措施如氣管插管和靜脈輸液通路建立之後,脫衣服可能導致呼吸支持中斷和輸液管路扯出,此時剪開就是更好的選擇。再者說,危重患者的衣服往往沾染患者血液、嘔吐物、大小便等,即使是再好的名牌服裝,也基本成為垃圾了。

為贏得搶救時間,在急救過程中剪壞的衣服不應該被索賠。當然如果患者衣服內有其他財務,醫護人員有核查並妥善保管的義務,這點作為醫療服務的一部分,不應該被完全忽略,當然在急救過程中這些“小事”可能沒有照顧到,由此引起的患者損失,從法律層面來說,要求醫院賠償,也是合理的。

這個事件中,家屬索取賠償時,不但包括錢,還有數據線、衣服,稍顯過分了。向搶救的醫生索賠衣服,於情於理都不應該被支持。

其實,對於昏迷病患的急救過程,核查並保管財務是一個常規醫療過程。這個事件中,醫護人員可能是太投入急救,在急救成功後又過於興奮了,在細節上沒有做好,在家屬索賠後,參與搶救的醫護人員將圖片發到朋友圈,由此引發後來引起社會大討論。私下認為,醫患之間的診療和溝通甚至糾紛細節,不應該發佈到社交媒體,這有違醫者保守病家隱私的考量。

所以,醫護人員在使用社交媒體之時,更需要謹言慎行。

更多醫療觀點,關注@急診夜鷹


急診夜鷹


謝謝邀請,真的天下無奇不有,我們不應該譴責家屬,應該看到我國的急救機制、醫療機制、法律保護機制的不健全,

也許家屬認為這麼做是對的,可見在他的心裡一件衣服要比病人重要,他不瞭解病人每耽誤一秒都會有生命危險。(也許家屬心裡在想,好不容易死了,你又給救活了!對醫生心存不滿,又不好表露出來,以此為藉口刁難醫護人員)

他不瞭解假如給病人脫去衣物,就需要搬動病人,耽誤了最佳搶救時機,或對病人造成二次傷害,醫生為了搶救病人採取了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剪開病人衣服是合情合理的!醫護人員也是盡心盡力的把病人搶救過來了!在醫護人員眼中生命是第一位的,他們尊重生命救死扶傷,何錯之有,不應該再讓醫護人員承受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還能不能讓他們靜心救人?

住院費用高昂不是醫生的錯,是整個醫療體制的詬病,是醫療體制商業化必然會出現的結果,希望國家進一步完善醫療、法律體制。

醫患應該相互理解,比如一個小孩摔傷了,家長帶去醫院,醫院類似病人比這嚴重的多的經常出現,醫生會按輕重緩急處理,有些家長心疼孩子失去了理智,在醫院吵鬧,對醫護人員大打出手,家長心疼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要相信醫護人員的職業素質,他們會對病人做初判,然後按輕重緩急處理。

醫患都是人都會犯錯,多一份理解,多一份信任,多一份理智,莫讓原本敏感的醫患關係雪上加霜!



歐陽講故事


對於這個問題,無論從法理或是從人情方面,我覺得都不難回答。

1、在法理學中,生存權是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人類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首要條件,因此,生命健康權高於其他一切權利。當人的財產權和生命健康權發生衝突時,首選的是對生命健康權的保護。
只有這種選擇,才能體現出法律所應有的涵義,才能獲得社會大眾的廣泛認可。

正因為如此,急救醫生在搶救病人過程中把病人的衣服用剪刀剪開,是常見的事情,無論讓發病病人自己脫衣服,還是醫生給發病病人脫衣服,都可能會耽誤急救時間,這與爭分奪秒與死神賽跑搶救病人的急救宗旨是相悖的。

事實上,很多家屬是理解醫生的這種行為的,每個急診科醫生在從工作過程中,都剪掉過不少衣服,但卻很少被家屬所投訴,因為對於一條生命來說,一件衣服的價值遠遠無法與之相比。

在司法實踐中,儘管沒有詳細的規定,但當財產權與生命健康權出現衝突時,法院毫無例外的會依據法學的基本理念,在判決中支持對生命健康權的選擇。

2、醫生有注意義務,患者和家屬也應當有適當的容忍義務。

儘管在產生利益衝突時,財產權要為生命健康權讓路,但並不意味著醫生可以隨意剪去患者的衣服。在診療過程中,醫生應當有注意義務,對於並非急病的患者,在不耽誤診治的情況下,醫生是可以讓患者自行脫去衣服,不能一概一剪了之。對於患者口袋中的一些財物,醫生還要盡到保管義務,不能隨意丟棄。

對於患者和家屬來說,也應當有適當的容忍義務。對於急診醫生診療過程中採取的措施,我們不能苛求,要求其做到完美無缺,沒有任何差錯和失誤。常在河邊走,總會有溼鞋的時候,我們要理解急救醫生的行為,對其產生的輕微差錯或失誤,要給予理解和支持。

至於家屬對於醫生剪斷患者衣服進行索賠的行為,我們只能說,這種事情是極為個別的,不代表著所有的患者家屬。

醫生的診療行為代表的是醫院,如果患者家屬對醫生的診療行為有意見,可以讓他們跟醫院協商。

而醫院對這種行為,也實在沒有妥協的必要,妥協就主張某些人的氣勢,同時打擊醫生的積極性。如果患者或家屬糾纏不清,就交給法院去處理吧。


齊小天法律諮詢




工作這麼多年,手上至少也剪過幾十件患者衣服,我們科室常規都會備一把剪刀在搶救車旁邊,大部分情況都是因為搶救心跳突然驟停患者需要在短時間暴露胸部快速行胸外按壓心肺復甦時但患者卻穿著套頭高領衣服或者穿著衛衣無法在第一時間快速脫下來,還有就是因為有的重症患者身上已經接上心電監護,心電監護的各個導聯線已經黏貼在患者身上了,還有很多輸液導管(如配圖所示),這時候患者如果突然變症心跳驟停了,再去脫衣服很多導聯線又要重新拆下來再安裝上去往往需要停頓30秒到1分鐘甚至更長的時間,而心跳驟停剛開始連續心肺復甦前3分鐘是決定生死的黃金3分鐘!如果此時此刻停止按壓心臟而去花30秒時間去脫衣服對搶救效果往往會產生致命性的影響,即使搶救過來大腦細胞也會因為缺氧導致損傷而留下後遺症!這就是搶救時候需要剪開患者衣服而不是慢慢脫下患者衣服的必要性!剛看到這條新聞時候覺得匪夷所思簡直不敢相信,這世界居然會有把自己衣服看的比生命更重要的人!當然剪了這麼多年衣服的我以及我們的主任還有我們的醫院居然沒有被患者家屬投訴過我現在也是覺得很慶幸,貌似我每次剪完會扔在地上,但搶救完後會專門叫一個實習護士或者護工拿個塑料袋打包起來還給家屬!



消化內科葉醫生


醫生為了搶救病人把衣裳剪開了,事後家屬索要賠償。這件事可起了社會的大討論,大部分都是指責家屬,認為他們要錢不要命,不感激就算了,還故意難為醫生。但我認為,這是一個醫患緊張的寫照,願於對醫生的不信任。

我十多年前心臟病發作,跌到在地。妻子和鄰居慌忙把我送到廣州一間大醫院搶救。病情稍有穩定後轉進普通病房,醫生就來打聽你的經濟情況,公費還是自費。給我的感覺是趁我病,多要錢。


住院期間,主治醫生幾次暗示要給紅包。天啊!這次搶救花了近萬元,這是我夫妻辛苦一年省吃儉用才剩下來的。由於自己是第一次生病住院,也沒有經驗。就向同房病友一個老校長請教,老校長說:做手術為了活命才給,住院不要給。

出院時,醫生問清楚我們還有六百元,就剛開了六百元的藥。

回家後,第二天就出現了呼吸急速,全身過敏的現象。心知大事不妙的妻子趕緊帶我到另外一家大醫院看病。

醫生一臉驚訝,你的病怎麼開這樣的藥給你呀!這可是有名的大醫院啊!又貴又不好,馬上停用。

你說,這樣的醫院,這樣的醫生,還值得患者信任嗎?


只有醫院遠離那些金錢銅臭,迴歸白衣天使救死扶傷的本性,才是令人尊敬的人。

但醫生也是凡人啊!也要生活啊!這就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讓他們過上體面的生活。

我在這裡勸一勸那位病人的家屬們。不管怎樣都好,人家醫生都救回你們親人一條命,還是要多謝醫生的。

錢財乃是身外之物,即使有錯有損失,也不要追究了。不要寒了那些好醫生的心,你們說,是嗎?


艱難求生的大頭向


“心塞”的對嗎?我認為這事兒要從三個角度看:1、情感角度,人家醫生拼全力救了你家人的命,感激還來不及呢,還談這1000塊錢兒?無情啊不懂感恩啊,你兒子的命就值1000元錢啊bulabual.....;2、從醫學倫理角度看,互惠是現代社會的特徵,醫生和醫務人員深深地受惠於社會以及過去和現在的病人,這種受惠設立了醫生對病人和社會的普遍有利義務,恩惠醫療已經是過時的、對醫患關係有害的模式。因此,醫生切不可因為搶救了生命就認為有恩於患者。(當然,這於患者的感恩心理以及感恩行為不矛盾,但患者認為醫務人員搶救生命理所應當,也是符合倫理的有利原則)。3、從法律上看,醫院對患者的人身權、財產權均有尊重的義務,妥善保管昏迷患者的財物是制度的要求,這與及時搶救不矛盾。剪掉衣物屬於緊急避險,當然不屬於賠償範圍。但直接將衣物扔掉則不符合醫院管理制度的規定,也導致身份證、500元等在哪丟失的事實無法認定,因此,家屬主張權利無可厚非。很多醫生和大眾的誤區在於對情理法的混淆,拿情感來抵扣他人倫理上、法律上的權利。恩惠醫療(醫生於患者有恩論)的觀念更是會繼續導致遠離現代醫學倫理觀念,導致醫務人員心態失衡。成熟的醫學行業,應當是科技保障,倫理優先,而非情感優先,所以,“心塞”是因為沒有建立成熟的倫理觀,沒有現代法律觀念,沒有認識到患者的權利要全面尊重,是因為深信我救你是對你有恩。

醫務人員心塞其實也不是沒道理,但是,心塞錯了對象,應該對醫院心塞才是。案例中,醫院認錯了,證明管理人員是正直的態度(經常見到拒不認錯的不正直的人),但這屬於管理制度的問題,醫院應承擔責任。儘管醫院在賠償後可再追究相關醫務人員的責任(扔掉衣物的),但醫院最起碼應承擔主要責任,案例中讓醫務人員湊錢去賠償,是醫院轉嫁了管理責任,對這一點醫務人員應該“心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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