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販毒男友『送貨』」 「夥同他人販賣『開心粉』」

幫販毒男友“送貨”

海口一女子阿美(化名)為了愛情,甘願冒險幫助毒販男友“送貨”,在毒品交易現場,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海口市龍華區法院近日公開審理此案,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阿美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幫販毒男友‘送貨’” “夥同他人販賣‘開心粉’”

阿美是海口本地人,1998年出生,在校讀書的時候就無心學習,初中畢業就出來“混社會”,經常出入各種酒吧夜店,結交了一幫酒肉朋友。沒多久, 阿美就認識了男友“阿堅”(化名),並與“阿堅”同居。同居期間,阿美才知道“阿堅”是個吸毒者,缺乏辨別能力的阿美很快染上了毒癮,並且一發不可收拾。阿美知道“阿堅”吸毒也販毒。“愛他嘛,什麼事都可以為他做。”阿美承認明知販毒有罪,卻毅然幫助男友送“貨”。

今年3月18日13時,阿美受“阿堅”(另案處理)指使,經事先電話聯繫,阿美在海口市瓊山區某超市門口處,以60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2小包毒品販賣給購毒人員王某,交易完成後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根據被告人阿美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幫販毒男友‘送貨’” “夥同他人販賣‘開心粉’”

夥同他人販賣“開心粉”

臨高一少年吳某以350元的價格與購毒人員在海口進行毒品交易,後被公安民警抓獲。海口市秀英區法院審結此案,判決吳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今年2月7日1時許,購毒人員陳某通過事先微信聯繫吳某(臨高人,2000年10月出生),雙方約定在海口市龍華區濱涯新村一茶吧的門口處以350元的價格進行毒品交易。

後吳某以一包芙蓉王香菸作為報酬讓小志(另案處理)將一小包毒品“開心粉”拿到約定交易地點交給陳某,並收取毒資350元。交易完成後,小志上樓回到濱涯新村一出租屋與吳某會合,準備外出時被公安民警抓獲。

民警當場從小志處繳獲毒資350元,從吳某處繳獲作案工具手機一部,從購毒人員陳某處繳獲一小包用茶葉塑料袋包裝的毒品。經鑑定,該毒品檢出MDMA、咖啡因、尼美西泮成分,淨重0.86克。

秀英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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