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虎在美国起诉周立波,如果周立波不再去美国,莫虎的起诉有效吗?

东瞅瞅


哪怕周立波不去美国应诉,按照美国民事诉讼程序,莫虎依然可以通过缺席判决达到目的。

莫虎起诉周立波诽谤,法律上属于民事诉讼;因为周立波不是美国公民而莫虎是美国公民,基于当事人的不同国籍,本案应当由联邦法院审理,适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5条规定,如果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没有在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应诉,则法官的助理或者法官本人可以作出缺席判决。(这里有一个技术细节:如果一方从头到尾都没有做出过回应,那么法官的助理就可以代替法官作出缺席判决;而如果一方做出了回应,但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玩失踪,那么需要法官亲自作出缺席判决。)

本来,周立波还有一条策略:声称自己远在中国,没有收到莫虎的起诉状。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要求原告采取妥善的方式将起诉状送达到被告手中,如果因为原告的过失导致没有送达,那么被告可以要求法院驳回起诉。然而,周立波在得知莫虎起诉后,第一时间发布了言辞激烈的回应,表明自己已经知道了起诉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再辩称自己没有收到起诉状,成功率存疑。既然装聋作哑躲掉官司的概率不大,那接下来也只好正面刚了。

最后,尽管莫虎主张的惩罚性赔偿高达1000万,但即使其实际胜诉,陪审团和法官也可以根据具体证据来减小赔偿额度,未必会足额准许莫虎的诉求,这一点也需要明确。


王瑞恩


起诉一定有效,这是必然的,因为莫当了这么多年的律师,这点如果搞不明白那律师也就白当了。

这件事闹到现在,很多人还很迷糊,那咱们就分析一下到底谁对谁错。

咱们把事件时间点所发生的事与现在的事做一下对比,真相就显而易见了。

一、周在被捕后,让国内的律师发表过言论,说枪、毒品都不是他的,说车上还有其他人,暗示枪和毒品是车上另一个人的。这个有据可查。现在,王局到美国采访了唐,唐驳斥了周的谣言。这件事周做的相当的不厚道,起码欺骗了当时国内的媒体。这是第一次欺骗。

二、周在回国后马上声称美国法院判他无罪,毒品和枪不是他的,他取得了清白。但事实是美国法院因为警察的取证不合法,取消起诉,并未表明枪和毒品问题的归属。这是第二次欺骗。

三、周在回国后还对媒体发声,说唐接受了某某的保释金,35000美元,又给过唐资助,还说某某给唐现金,买房,还说唐是美国人。这点唐在后来的采访中一一驳斥了。并且保释金额是25000美元,是唐自己支付的。唐还出示了证明。这是第三次欺骗。

疑点:

一、周一直说自己是被陷害的,某某买通了唐和莫,要陷害他。疑点来了,假如一个人废了这么大力气陷害你,你还大力宣传自己是被陷害的,为什么至今不公开某某的真是身份?

二、周在面对唐的指控时,发表声明,说要起诉唐,并且是在美国起诉。疑点是,唐是中国人,周也是中国人,周所说的对唐的指控大部分发生在中国,买房和某某给唐现金都是。那你在美国起诉,美国到中国来取证得多复杂?办案周期得多长?况且两个中国人之间的事,并且大量证据在中国的前提下,你去美国起诉。这本身就说不通。周是为什么有此举动,值得深思。

三、周在回国后大肆渲染莫的罪行,说莫不作为,欺骗律师费,还有很多莫以前的不良辩护行为?那么疑点又来了,既然莫以前的行为不端,你为什么还让莫当你的律师,周和莫认识很多年了,你应该了解一个人之后才能让他当你的律师,你以前都干嘛去了,等事情发生了才想起莫的为人?还有莫,在周发声之后,在美国起诉了周。假如莫胜诉的话,那么周一定会指责美国的法律。(这点我想周一定会这么做的,咱们以后看结果。)那么周本身就是美国法律的受益者,周会怎么说?真是期待啊。

以上是个人见解,周已经有了三次欺骗(只是我在网上当吃瓜群众的了解),还有那么多的疑点。那么最容易也理所当然的结论就是周一直在欺骗。为了金钱和名声,丢弃了自己以前鼓吹的正义,善良。愚弄着以前喜爱、支持他的人。


窗户上有纱窗


你方唱罢我登场,新事件层出不穷,别说周立波是否应接不暇,就连我这吃瓜群众都忙着积极的转场观看。

周立波涉枪涉毒案前律师莫虎已于美国当地时间7月14日向纽约高等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周立波惩罚性补偿金不少于1000万美金,撤回诽谤言论,公开赔礼道歉。

周立波周围狼烟四起,四面楚歌。本是同一战壕,共同奋斗出撤销周立波涉枪涉毒的四项罪名,保留了第五项控诉——开车打手机,以罚款238美元结案。如此皆大欢喜的结局也算是周立波多年行善积德,做慈善事业的福报。

然周立波回国并没“消停”,把采访当成了自己的脱口秀,口无遮拦,信口开河,为开脱自己“甩锅”某某,睚眦必报的本性又表现出来,暗指前律师莫虎“趁机敲竹杠”。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随着唐爽、莫虎跳出来对质,大量证据的公布,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各方的逻辑推理极其不利于周立波。周当初说遭“某某”算计陷害有愚弄大众之嫌,越来越难自圆其说。

“若这真是受他陷害何不指名道姓指出?这半遮半掩的算什么?”吃瓜群众也越来越不买周立波的账。周说“必要的时候说出拿出证据”。对于周来说,“必要的时候”到了。

如果如唐爽所说的这出戏周立波只是演员,胡洁才是导演。那么莫虎起诉诽谤罪的剧情显然脱离了剧情,这个导演有些“失职”,“演员”还没有安排好就开始“唱戏”了,“演砸”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应诉莫虎的起诉,看来周立波、胡洁夫妇有得忙了,还有时间起诉唐爽吗?

周立波不再去美国?莫虎的起诉还有效吗?有效!缺席判决呗!周立波不再去美国?怎么可能?据说周立波在美国的房产好几处,价值1000多万。若周不去美国,不答辩,不应诉,缺席宣判败诉可能性更大。而周立波这个官司输不起,关乎他的事业前途。

显然周立波这次诽谤罪的官司没有优势,告诉方莫虎是个律师,42年的办案经验,此次又是为自己打官司,周立波凶多吉少啊!


网悠然


我想说的是莫虎状告周立波“毁谤”,并索取一千万美金赔偿金的的目的是达不到的,他只在演戏而已!为什么?

其一,周立波可以选择亲自去美国出庭应诉,或让他的代理律师出庭代表他应诉。让周立波得以无罪撤诉的美国白人律师可是美国大名鼎鼎的年度律师,他已经发出律师函,向莫虎追讨周立波多付的20万美金的不合理的律师费。这说明他还将继续代表周立波。莫虎面对他,还是有些实力和技巧的不足的,难有胜算的把握。

其二,在美国要对一桩“毁谤”罪的立案和开庭,其庭前对案子的评估,需要最少3~6个月的时间做准备。比如说法院对主要证据的真实性,重要性,是否支持起诉状等等做出评估。在美国,真正能进入庭审的起诉案少之又少。据美国2016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仅仅有约5%的案件能真正进入实质上的庭审。这意味着超过90%以上的诉讼案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真正进入正式庭审。这对于动不动告人,诉讼泛滥的美国社会是一种制衡。美国司法系统主要是通过提升诉讼门槛(条件),鼓励庭外和解,排除夸张的诉讼要求等等来实现最大限度的限制诉讼案能够轻易进入庭审。目的是为了减轻诉讼双方,以及政府资源的损失和浪费。由此可见,莫虎起诉周立波的诉讼案能否可以最终立案,进入庭审,还是个未知数!更不要说是否可以胜诉,让他获得赔偿。

其二,在美国的有关“毁谤案”的官司是非常难打的。一是证据的客观认定难,二是由于“毁谤”导致的相应损失难以评估。也就是说需要提交的证据需要有极大的说服力。相信周立波和莫虎之间的“你说我说”的东西难有“实锤”,也难以想象莫虎可以拿得出什么可以置周立波于死地的证据。

在我看来,莫虎也深知美国的法律,他心知肚明他在这样的官司中难有把握胜算。更不要说可以让他轻易获得“梦幻般”的一千万美金赔偿?但莫虎之所以要大张旗鼓,高调的起诉周立波,是他不甘心被周立波爆料对客户“狮子大开口”,导致对他的生意影响非常恶劣。毫无疑问,周立波之举会让他今后的律师生涯难以为继。因为,毕竟他在美国的客户绝大多数来自华人圈子,周立波这一闹,以后谁还敢找他打官司?这是他要起诉周立波的根本原因。坚决起诉周是志在“洗白白”嘛!

此外,哪怕假如他最后真的赢得官司了(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一两年以后,那些在胡洁名下的美国不动产(不是周立波的),说不定早已经买掉了。再说,美国司法部门可不是想象的这么愚笨,会让一个小小的“毁谤案”赔偿千万美元。其实,莫虎就是知道不可能赔偿这么多,才故意要求这个数目,目的不是为钱,是虚张声势,为自己“洗白正名”罢了。不必随他起舞!



颜二哥有言23


莫虎在美国起诉周立波,美国法院正式立案后会按美国法律审判。

如果周立波本人不出席法庭审理,也不派委托代理人出庭,美国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莫虎胜诉后可以申请美国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周立波在美国有合法财产,美国法院可以执行周立波在美国财产。如果美国法院生效判决在中国执行,必须先获得中国法院承认。如果中国法院不承认美国法院生效判决,美国法院判决周立波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决不会得到执行。

莫虎与周立波之间的恩怨是非,只有他们两人之间清楚。如果周立波不出席法庭审理,法庭可能听莫虎一面之词而判决周立波败诉。我认为周立波应当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莫虎与周立波双方都是华人,理应共同振兴中华文明。双方为个人恩怨而互相攻轩,让亲者痛,仇者快。如果周立波回国后所言真是虚假编造,那他纯粹有钱没处花。

我是律师,致力于研究社会问题,愿意回答社会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评论互动,请给我多点赞。


429方寸世界


针对莫虎对周立波在美国的起诉,如果周立波不去美国出庭应诉,莫虎的起诉依然有效,这是没什么疑问的。

不过,我们先看看这位莫律师的诉讼要求:“对周立波的惩罚性赔偿金额应不少于1000万美元,并要求周立波撤回诽谤言论,公开赔礼道歉。”

记得周立波在发表的控诉中说过,莫虎本是周立波案件的第一任律师,后来之所以被换掉,是周立波觉得莫律师的收费太高。不是周立波出不起那钱,而是他觉得不值那么多钱。

再对照莫律师诉求中的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赔偿金额,这个数字看起来的确有些吓人,大约相当于6700万人民币。看来,这状告的值得,真是赚钱!

小小的一个“侮辱、诽谤”诉讼,便可以赚得一辈子都不一定能花完的钱。只能感叹,人壮确实胃口大。

而他之所以或提出如此巨额的赔偿金,可能是觉得周立波在美国有房产等可执行项目。即使周立波不去美国,法院依然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况且,这样他胜诉的几率可能更大。

周立波如不做回应,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的也就是周立波在美国的那些资产。他既然能提出那个巨额赔偿,应该对周立波在美国的资产是做过评估的。毕竟,人家是个职业律师,不会打无准备之仗。

假如周立波在美国的资产,不足以支付莫律师所提出的赔偿金额。他得请求美国法院通过中国法院,才可以执行周立波在中国的资产,这是个比较麻烦的过程。而且,他的诉求是否能征得中国法院的同意,也是个未知数。

因此,他所提出的那个赔偿数字,应该是经过认真推敲的。

不得不让人感叹,在美国做律师挣钱太容易了!

你有没有想去美国做律师的冲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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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周立波和唐爽,誰欺騙了你?

認真看完了王局對三人的採訪!幾點感受與朋友們分享:

一、王局採訪很棒,不說百分之百不偏不倚,起碼做到了公正客觀,基本讓當事者充分表達了自己的觀點,至於你相信誰,那是受眾自己的判斷;

二、周反復強調自己是被某某害,問其原因,他用空手道的一個招式“反腕”比喻說明某某害人就是一種習慣,沒有動機!我倒覺得這可能是周先生的一個動機;

三、周先生一直隱晦表達警察是事先知情的,屬於先射箭再畫靶,國內有一個名詞叫“釣魚執法”,他說這個警察和某某好像很熟悉,他的思維,周圍害他的人很多,包括同車人唐,某某,警察以及他的第一任律師;

四、周說警察是在他後備箱裡發現的涉案包,唐說是在駕駛室後排的位置上,而警察提供的現場圖片在後排座上;

五、周說唐是美國人,唐提供了中國護照,工作簽證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原件,但諷刺的是本事件當事人中除了某某在美國有房產,還有周先生;

六、周先生說毒品和槍支上都沒有檢出含有他本人的指紋和DNA,但王局採訪視頻裡提供的檢方文件裡並沒有此類檢測報告;

七、同車人唐先生出示了律師費票據為25000美金由本人支付,並不是周說的支付了35000美金;

八、檢方撤訴是因為法院認定警方取得證據的程序不合法。但並沒有認定證據的真實性以及歸屬。但周回國後口口聲聲說美國法律認定所有證據證物都不是周的,他無罪,這是偷換概念,混淆邏輯!程序不合法不代表證據本身不成立;

九、周說美國法院認定警方取得證據程序不合法,不僅僅代表程序不合法,還跳過了程序審理,對他案件實體部分也進行了認定,結論是他都是清白的,但如果對美國法律稍微了解就知道,這種說法是謊言。還記得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案件”嗎?

十、周先生比唐先保釋出獄五六個小時,這五六個小時間發生了一件怪事,周在中國的律師發了一個聲明,其中一句很詭異,聲明說“毒品和槍支都不是周先生的,因為車上還有其他人……”

故而,誰在說謊,其實也許很快,也許永遠都不會知道!因為它發生在美國。都是演技派,可以繼續演,但正義或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孤情人海


当然是有效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该案判决还能在中国境内申请执行。

由于我国和美国没有签署正式的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因此只能根据互惠原则和外交途径来处理司法协助请求事项。如果莫虎在美国起诉身在中国的周立波,美国可以通过:美国驻华使领馆——中国外交部——中国司法部——周立波住所地高级人民法院——周立波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这一程序将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送达周立波。文书送达周立波以后,美国法院即保障了他的应诉答辩等诉讼权利,至于是否前往应诉就由周立波自己决定,如果他不去美国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

当然,如果最终美国法院判决莫虎胜诉,周立波在美国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赔款的,莫虎也可以拿着这份判决到中国境内,请求周立波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承认和执行。

中国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该判决并不违反中国的法律原则和国家利益的,便会同意承认其法律效力然后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因此,周立波虽然不在美国,如果真的是他在捏造事实诽谤莫虎,那么他也不可能会高枕无忧。


冰焰


周就是跳梁小丑,非法持枪藏毒,自己不承认又总想洗白,就想栽赃陷害唐爽,想让唐做伪证,可唐没有做伪证,周虽侥幸免于牢狱之灾但自感窝火,于是露出无赖本性,恶狗乱咬人,说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其实你打虎好还是讲某某好,人们都可以理解,可你这个吃软饭的小白脸不顾事实还骂唐怎么怎么,你扪心自问唐那点对不起你?你要他做伪证帮你而没做,你想过没有做伪证是重罪,你想要落井下石对吧?然后就是你那胡总策划所谓的资助:送了一套二手西装和一块二手手表,拿来炒作说什么忘恩负义了,恩将仇报了,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你就是一个无耻小人,本来作为朋友礼尚往来请吃个饭送点东西实属正常,你想想他没帮你吗?帮你翻译啥或写点文稿什么的,总之也有帮过你呀!这件事情梳理一下大家都很明白,唐爽只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坐了错误的车而已,他是无辜的,他没有什么不对,而且美国法庭早有结果,你周疯子回国后盲顾事实瞎讲乱讲欺骗不明真相的人,别人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出来澄清一下事实而已,可你这个疯子狗急跳墙胡喷乱喷,其实广大人民都很清楚你的料水,在网上乱讲搅浑水欺骗不明真相的人而已!事实胜于雄辩!


辛苦了41897857


为了对的起各位看官,对于周事件重新回顾周、胡、唐采访,并查看了所有相关动态回应。在此之前说明几点:

第一,二人说的相同的确认,相左的查看美警方证词。无法证实的来推测。

第二,已撕开脸互怼,那都是为了洗清自己为首要目的。

一,枪来源

周唐采访中都可以确认枪是某的,但如何到周包里的说法不同。

周:某陷害的。

唐:暗示周喜欢而索要或赠与的。

证据显示:无任何人DNA。

二,毒品来源

周唐说法不同。

周:某陷害的,毒上没有DNA。

胡:直接跳过说的包的DNA,未回答。

唐:周被拦说女儿的,胡说是周从一个姓范的唱京剧的哪里搞来的。

周展示的证据:烟斗有残量DNA,无法检测。

唐律师撤诉申明:袋子上只有周DNA(很明确与背囊有明确区分)

三,周是否被陷害

1.周特意强调:车子没锁,包是某服务人员帮拿到车上的!警察接到某举报有备而来。

唐说:包是周自己背上去的。(也就暗示:周撒谎,不存在陷害)

证据显示:包上有3名男性DNA。有周DNA,无唐DNA,如果某陷害必然没某DNA,那应该是服务人员的吧?如果某未陷害,有某DNA,那另一个应该就是放毒的了!

2.美警证言:日常巡逻;发现蛇形玩电子产品;拦停;看见枪套;呼叫支援,搜查。

3.背包位置

周说:包又某服务人员放后备箱的。

唐说:包就在驾驶座后面。

美方调查证词:背包确实在驾驶座后面。

那基本可以确定:包是周的,不存在陷害,包是周自己背带上去的!(周说车没锁,完全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四,为何莫蹚浑水?

周说:莫当面收了某替付的3万美金律师费;

因莫律师费太高而换律师(左右不搭)。

胡说:莫当面收了某的好处费。

莫:已名誉起诉(周不敢去美,缺席,胜诉大)

五,唐为何趟祸水?

周说:唐当面收了某替付的3万5千美金律师费;

唐是美国人。

胡说:唐收了某的好处费,并且也收过周的资助和金钱;

(前后不搭)

唐说:

有证据是中国人;

借了某1万美金,有借条2019年1月还;

与周12年在饭馆相识,因喜欢文艺相处;

与周有礼尚往来。

(前后不搭)

唐为何接受采访:

1.当事人中某不可能现身,那国内只要不牵扯唐,周爱咋说咋说。反正一个人带节奏呗!

2.唐不回复,那唐受贿坐实,回国找工作?不存在的,可以说前途堪忧。家庭怎么办?

六,周、某、唐的关系

周说:某邀请的他去打猎,但未打成。也说某陷害他。事后说,因为看他不顺眼!(有推测说胡前夫背锅)

唐说:周主动找的某,某是搞投资的,为了拉投资,并且替周去参加过一次会议。

出事后在某母亲家避过一周。

七,推理还原事件

(可确认的事实)

1.周载唐去了某家做客!

2.某带周参观了打猎房,周很喜欢枪拍了照!

3.回去的路上警察巡逻中看到周玩电子产品并蛇形被拦查!

4.包是周的,确实放在了驾驶座后面。

5.唐完全无关撤诉无罪。

(可确认撒谎的)

1.警察是接到某举报的(周撒谎)。

2.毒品无DNA(周撒谎)。

3.背包在后备箱(周撒谎)。

(存在转移视线嫌疑的无关案件信息)

1.因莫收费太黑所以换律师!(周说)

2.唐受过周很大的帮助和恩惠!(周说)

(关键点)

周并未对唐的所有案件相关的陈述进行回怼,只能算是转移视线,说一些没用的。

八,初步判断

周:

1.确认有撒谎。

2.确实说的都是和毒,枪无关的。

3.确实未对唐所说的细节进行回怼。尽而换到贵圈了!(尽然和局面采访的话基本一字不差,不同点只是展示录音,指认唐不道义

唐:

1.仅为了澄清接受的拜访,既没说毒是周,也没说是某陷害。

2.唐所说与美警方基本吻合。

自己判断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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