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更方便!市规划局出台优化方案

7月18日上午,北海市规划局在北海市新闻发布厅举办了“北海市规划局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新闻发布会”,由北海市规划局总工程师罗皞介绍北海市规划局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的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北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廖坚主持。

北海: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更方便!市规划局出台优化方案

目前,我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主要划分为4个阶段,分别是: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其中,涉及规划审批的是第一、第二和第四个阶段。将规划许可作为前置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有不动产权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建筑项目审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5项审批事项。

优化前

在市规划局实施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前,将其它行政审批事项作为规划许可前置条件的情况较为复杂:在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征求环保、海洋、消防、园林、水利、交警、安监、住建、城管等部门的意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一般要征求环保、消防、国土等部门的意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一般要征求消防、人防、地震等部门的意见,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一般要征求住建、城管等部门的意见。

《北海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优化方案》主要是对三个阶段的程序进行了优化:

优化后

一是在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阶段。优化程序后,除危化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项目的特别要求外,对需征求意见的部门设定意见反馈的期限,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按程序上报市规委会,这样可以有效节省等待各部门回复的时间。

二是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优化程序后,除危化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项目的特别要求外,环保、消防等部门不再作为用地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如果项目在选址阶段已经征求了这两个部门意见的,本阶段不再征求。另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调整至施工许可阶段完成,不再作为工业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前置条件。

三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优化程序后,消防、人防、地震等部门的意见不再作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住建、城管等部门的意见不再作为市政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此外,除危化品等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的有特别要求外,交警、消防、水利、海洋、环保、园林等部门的意见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

北海: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更方便!市规划局出台优化方案

背景介绍

今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在北京市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实施试点,从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入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7号),从简化投资许可、简化用地审批、简化规划许可、简化施工许可、简化相关事项等5个方面入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随后,北海市政府各部门也出台了改善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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