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藥販

2018年7月12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宣判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一起王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王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

無知變成有知

2015年開始,被告人王某某在沒有取得食品安全許可證、檢驗檢疫證的情況下就租用了長沙市芙蓉區紫薇社區某門面來銷售保健品,主要是“偉哥”、“侍哥”這一類的;該類保健品沒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批准文號,但王某某仍予以銷售。2017年5月12日,長沙市芙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檢查活動中向王某某告知了“禁止銷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類成分保健品(藥品)”的告知書,並且在該告知書用列舉的方式告知了王某某哪些名字保健品和藥品中含有該成分,該次檢查活動中長沙市芙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收了王某某保健品店的涉案的物品,王某某也簽收了上述的告知書。

“藥販”變成被告人

王某某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依舊從之前的渠道進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或者藥品予以銷售。2018年1月9日,王某某店內來了名想購買性藥的黃某某,王某某大肆吹噓店內的藥的功效,卻沒有告知黃某某該藥內含有禁止性的成分西地那非,隨後王某某將一種名叫“金瑪卡”的保健品出售給了黃某某。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後迅速趕到了現場控制了王某某,並在該保健品店內扣押了97粒性藥。經鑑定,該97粒性藥中均含有國家禁止的西地那非成分。

被告人王某某在食品藥品監督局已經明確告知其不能銷售含有西地那非類成分的保健品(藥品)的情況下,依舊通過非正規的渠道進貨予以銷售;由於國家對於藥品和保健品有嚴格的劃分,保健品列為食品類,故該行為是構成非法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朋友購買食品、藥品時請儘量到正規的商店予以購買,國家頒發相關的批准文號的食品、藥品,可以保證食品、藥品的安全,請認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頒發的相關的批准文號放心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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