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为正文
2018年7月16日,汉滨公安分局环食药大队联合汉滨区环保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件,现场查获废弃机油20余桶。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杜某、陈某某为了牟利,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驾驶自己改装的东风多利卡小型货车和三轮农用摩托车,在城东客运站附近的汽车修理厂收购废弃机油,运往湖北十堰加价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以及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现场照片等依据证实,刘某、杜某、陈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汉滨公安分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行政拘留10日、杜某行政拘留5日、陈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将查获的废弃机油移交汉滨区环保局处置。
公安民警提醒:废弃机油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和易燃性,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回收和处置,收集转运危险废物必须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在此,提醒废品收购站、汽修厂等废机油产生单位,应通过专门单位和渠道回收废机油(危险废物),禁止将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近期热点
閱讀更多 安康綜合廣播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