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能集團子公司瞞報安全事故始末:涉案28人受處罰

晉能集團子公司瞞報安全事故始末:涉案28人受處罰

晉能集團子公司瞞報安全事故始末:涉案28人受處罰

倘若不是群眾和媒體的舉報,3月5日,發生在山西省高平市北詩鎮四明山煤礦一起2人死亡的安全事故,或許就會隨著籠罩在煤礦上下恐慌氣氛漸漸地消緩,而被最終隱瞞下去。

事發後的第17天,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晉城監察分局接到群眾對該事故的舉報。4月27日,該事故調查組發佈《調查報告》,認定是由於該煤礦安全管理有漏洞,長期違規使用非防爆膠輪車入井,造成死亡2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53.95萬元事故的發生。

經事故調查組分析認定,該起瞞報的事故為一般運輸事故。調查組建議對建設單位負責人、施工單位、監管單位等28人進行處理。

瞞報的事故

位於山西省東南部的高平市,隸屬於晉城市,這裡是中華民族人文始祖炎帝的故里,也是全國著名的“煤鐵之鄉”。豐富的煤炭資源,勢必催生煤炭開掘業的大發展。

此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四明山煤業公司就是經過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批准,由多家礦井整合而成的。該公司隸屬於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晉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晉城煤銷公司),山西省省屬國有重點能源企業晉能集團公司在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司的持股比例是100%。

2011年初,四明山煤業獲批開工建設,期間由於煤炭市場低迷,資金問題,以及礦井設計多次變更等因素影響,屢次獲准延期建設,2017年8月,有關單位再次批准該項目順延建設工期至2018年年3月8日。

也就是說,安全事故發生時,四明山煤業尚在建設期間內。

據《調查報告》揭露,2018年3月5日下午16時,施工單位河南富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四明山煤業項目部(以下簡稱富昌公司四明山項目部)掘進隊隊長許加明安排工人劉俊山和劉彩肉去檢查5號膠輪車(非防爆膠輪車),併到副斜井井下將水泵、水管和皮帶架回收上井。20時許,四明山項目部後勤總管吳聖釗發現人和車均未上井,回收的材料也不在庫房。許加明就安排吳聖釗和掘進隊另一名工人開4號膠輪車(非防爆膠輪車)下井查看。20時50分左右,吳聖釗在9號煤輔助運輸大巷頂頭密閉處看見5號膠輪車撞進密閉裡,車頭在裡,車廂在外。吳聖釗給許加明打電話彙報,許加明向四明山項目部負責人吳祖鏘進行了彙報,吳祖鏘要求許加明安排人員下井救人。23時許救援人員升井後,將劉俊山和劉彩肉兩人送往醫院搶救。6日3時08分,劉俊山和劉彩肉經長治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報告》介紹,3月8日,礦長王志江聽北詩鎮北詩村村民說受傷的兩個人去世了,趕緊給吳祖鏘打電話詢問情況並要求把具體情況給煤礦報個材料,吳祖鏘說兩個人死因還沒有搞清楚,讓其等等。3月13日之後王志江又多次催促吳祖鏘要了幾次有關材料未果。直到3月29日,高平市人民政府事故核查組到四明山煤業核查事故情況時,吳祖鏘才承認事故的發生。

28人被建議處理

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根據富昌公司四明山項目部工作安排,劉俊山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駕駛非防爆車輛同劉彩肉下井所致。間接原因是,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管單位責任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監督檢查不到位,任由項目部長期存在違規使用非防爆膠輪車入井的問題,未能發現並制止而造成的。

包含富昌公司總經理、富昌公司四明山項目部負責人、晉城煤銷公司黨委書記、經理、四明山煤業礦長兼黨支部書記、高平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煤礦安監科科長在內的28人,調查組向相關單位提出了處分建議,並建議對富昌公司四明山項目部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對四明山煤業處罰款人民幣100萬元,責令四明山煤業實行整頓恢復機制。

調查組除了建議將劉俊山(鑑於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追究)、許加明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人員外。對王志江、吳祖鏘進行的處罰建議較與其他涉案人尤其重,他們不僅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還對瞞報事故負主要責任。

四明山煤業礦長兼黨支部書記王志江被建議撤職,罰款10萬餘元,施工單位負責人吳祖鏘被建議罰款10萬餘元,並被納入安全生產領域的聯合懲戒對象。

欠款惹的禍?

資料顯示,2014年初-2015年中旬,具有礦建一級資質的河南富昌公司先後中標了四明山煤業的兩個工程項目。富昌公司與公司聘用人員吳祖鏘分兩次簽訂《項目經營管理內部經濟承包協議書》,吳祖鏘實際負責工程項目部全面工作(代表富昌公司)。該協議還約定:富昌公司提供大型專業設備,吳祖鏘出資合作,並按一定的比例繳納管理費和利潤分成。

據吳祖鏘介紹,根據2018年2月26日四明山煤業有限公司會議紀要及3月4日“四明山煤業隊組成立暨聯合生產試運轉動員大會”會議議程中的任命宣佈上可知,四明山煤業同時成立了綜採隊、綜掘隊、機運隊、安裝隊等。富昌公司四明山項目部意義上已經不存在了,雖然還有剩餘工程沒有做完,但多數員工被安置在新成立的各個隊,比如,吳登峰、許加明任綜掘隊副隊長,四明山煤業公司下派徐開紅任綜掘隊隊長,主持該隊生產管理全面工作。徐開紅前身是在煤炭運銷集團南河煤業有限公司擔任調度主任與生產管理人員。

“實際上從2018年春節前,四明山礦業公司就要求非礦方安排決定,進口檢身員不可能放任何人入井,這是有目共睹的。”吳祖鏘介紹。

建議處罰的人中為什麼沒有許加明的直接領導徐開紅的信息呢?據一名不願具名的富昌公司四明山項目部管理人員告知,3月28日,高平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前往四明山礦業公司調查,王志江編造了事故原因和地點,並要求富昌公司四明山項目部所有人必須統一口徑,要求不要再提及徐開紅的名字。

他還表示,3月29日晉城煤監局牽頭成立調查組,礦上一片恐慌。4月12日,王志江曾要求吳祖鏘等人單方把責任都攬起來,並承諾事故處理完,就向吳祖鏘結算工程,由四明山煤業公司負責補償項目部的各項經濟損失。能夠藉機把久違的工程款結算了,這對於吳祖鏘等人而言是極大的“誘惑”。受之“誘惑”,吳祖鏘、許加明等人改變了問訊筆錄。

但最終的處理結果是,四明山煤業公司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等6人被調查組建議追責,其總公司晉城煤銷公司黨委書記、經理曹明輝亦因此事牽連,被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據吳祖鏘介紹,經過粗略統計,截至當下,四明山煤業公司工程已經接近收尾,但該公司僅僅向富昌公司四明山項目部支付了3550萬工程款,尚欠7800多萬工程款未付,以及替四明山煤業公司墊付買材料、設備等物的2000多萬元。

對於四明山煤業尚欠工程款及墊付設備款,以及拿付款來做隱瞞事實的交換條件等情況,《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向王志江求證,王志江亦給予否認。

“因為遲遲難以結算工程款,吳祖鏘揹負鉅額債務,捉襟見肘,現在人都病倒了。要不回來賬,資金緊張,這或許也是為何沒有及時更換非防爆腳輪車,沒有及時維護、修理的一個原因吧。”知情人士說。

(記者 崔斌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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