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合併,社保正式「改嫁」稅務!

社保不足額繳納,似乎是很多企業默認的潛規則,前一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

社保徵管問題,就是重磅一擊!

多地社保局前段時間公佈了數家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對其違法行為公開告示,老闆和納稅人社會信用統一代碼一併公佈!不僅處罰你,還要曝光你!力度很大,很多企業會計都疾呼:最嚴徵管時代真的來了!

國地稅合併,社保正式“改嫁”稅務!

國地稅政策回顧

為降低徵納成本,理順職責關係,提高徵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收入徵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徵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有網友直呼,終於等到這一刻,社保劃到稅務徵收!稅務的徵管能力是現目前而言最強的,以後稅務徵收社保不是代收,而是本職了。這一變革,會給那些不給員工上社保、不全額上社保的企業致命一擊!

甚至有網友感慨,一定要統一、嚴格徵收社保,否則全額繳納的企業會喪失競爭力的!

國地稅合併,社保正式“改嫁”稅務!

社保嚴管是一個趨勢 更是一個大勢

目前實行的社保法是在2010年確立的,2011年7月開始實施。社保法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繳納社保不難,難就難在足額。企業出於不想繳納或多掏錢的原因,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的社保。其實這樣的操作是違法的,因為沒有足額。

社保費用到底高不高 嚴格徵管才能保證公平

目前最主要的養老保險是員工實際工資的19%,這一塊到底高不高?當然了,企業有企業的難處,國家有國家的難處。從目前的養老金的規模和經濟發展水平而言,短期內大幅度下調稅率的可能性非常小。此時嚴格徵管才是最公平的競爭方式,一定不能是這個地方或者企業可以按照最低基數繳納,另一個地方或者企業必須足額繳納

,這樣的話,這樣的企業怎麼一起競爭?

未足額繳納社保的企業 是否想過企業再創新

上市公司、高新企業等這些中國的未來,你們足額繳納了嗎?一家企業連社保都不能按時足額繳納了,可以想象這個的利潤是多麼的差了。當企業到這樣的時候,是否要考慮產品創新,創造出更高附加值的代替舊產品,或者說考慮企業的轉型升級!是否能留得住你們那些科學家、IT大咖們?

試用期不上社保的童話該結束了

現在社保管控嚴格了,仍然有些人鋌而走險,通過在勞動合同上做手腳規避企業繳納社保責任。這個在私企裡面很普遍,寫的招全職,其實就是招個試用期,3個月後走人,這樣他們先前保證的說轉正後補交試用期的社保就不用交了,好多私企更是籤6個月試用期,合同3年,結果到6個月就開掉,這樣就不用交社保。

根據社保法規定,30日內就要繳納社保,這個擦邊球如果被告了,直接面臨補償甚至罰款。

和員工簽訂不繳納社保的協議就是白紙一張

經常有企業問,反正我們讓員工簽了不繳納社保證明了,查到我們也沒事。

大錯特錯!這裡不去展開了,那個證明是一個合同行為,但是不代表你們可以不給他繳納社保的權利。

就問你一個問題:我們跟員工簽訂了一個不交個稅協議,你說有效嗎?稅務查到你,你說我跟員工簽訂協議了啊。稅務說,哪來的回哪,少給我扯些沒用的!

不交社保以後只能步行出差了

目前發改財金〔2018〕385號對於企業失信行為進行了規範,明確了!

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坐飛機和高鐵也將受限!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這些違規行為,尤其是不交社保的,以後喪失了信用,可能難以立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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