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局面》公布莫虎起诉周立波完整版起诉状?

笑笑丶520


一,局面在这次多方大战中保持了媒体的中立立场,这其实对纷争各方都是最有利的立场,媒体在这样的纷争中应该扮演的不是举报人或揭露者更不是裁判官或者审判者。在印象中第一次有媒体如此坚定地守住中立立场,为其他媒体做了榜样。

二,作为美国公民的莫虎,对网络“骂战”,选择了法律解决,而不像周立波那样把中国网民越骂越嗨越战越勇,从虚张声势直到罔顾事实的无法无天的网络诽谤文化发挥到极致。任何网络骂战都不可能靠网络谩骂的分贝高低解决问题。这是两个社会不同文化体系和法制体系下公民的选择。

三,莫虎诉状本身对中国网民是一个很好的教材,无论在网络上是诽谤人的还是被诽谤的,都可以从诉状全本中得到教训和经验。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会让造谣诽谤者付出惨重代价,1000万不是随意要价,而是对制裁的量化诉求。而被网络诽谤伤害的,直接可以学习未来自己的诉状如何撰写。

相形之下周立波像一个不知深浅自以为是的布衣拳手,面对全身法制盔甲隆隆而来的铁甲对手,且看他是否能招架得住。

补注:中立不等于公正,中立只是不选边站,媒体中立的结果是,他可以尽可能充分地展示所搜集的信息,尽可能反映各方不同的观点,因此也更容易让受众接受自己提供的材料。中立应该是媒体的主观态度,但是因为受各种因素影响,媒体显示的材料有局限,还有可能被受众误读或曲解,产生“有失公允”的影响,这属于专业技术或不可抗力的后果,没法苛求。但中立的态度和立场是根本。


redsky


关于此事,我看了完整版的起诉状,首先我想要的是,《局面》并不是一档真正的新闻媒体,并没有追求真正的客观公正。可以把《局面》看成是一个自媒体,既然是自媒体,不追求客观公正以及带有自己的观点看法也算是可以理解吧!

在《局面》采访了唐爽以后,很多朋友都很纳闷为何不采访一下莫虎,既然费那么大劲跑到到美国,顺便采访一下莫虎不是更显得客观公正?但是局面并没有采访莫虎,今天反而公布了莫虎的起诉状,局面还是很贴心的把中文完整版给发了出来。但是,这标题的指向性就比较明显了。如果真的是一个客观公正的媒体,标题肯定不会这么写。所以从整体事件来看,《局面》此刻公开起诉状一方面是想蹭一下此事的热度。而另一方面,也颇有站队的嫌疑。

当然,我们今天的主角不是《局面》,我就谈谈莫虎的这份诉讼状所暴露的一些问题:

1.众所周知,莫虎起诉周立波是因为莫虎认为周立波说的话是诽谤言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但是莫虎却在诉讼状里面公布了周立波的一些房产信息,而且用词上也都是一些猜测性。比如莫虎用了意图、据说、据传闻、或是。说句实话,作为美国纽约的一名知名律师,作为专业的律师,在诉讼状里面出现这种不确定的词汇以及怀疑的词汇,真的丢律师的身份。

如果是周立波侵犯莫虎的名誉权,直接就说侵犯名誉权的事就好,说这么多周立波有房产、想移民、想办绿卡等问题,这跟名誉权扯不上关系吧?说出这些无法是想让吃瓜群众去攻击周立波的移民问题。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莫虎的人品真的值得商榷。

2.在起诉状里面,莫虎承认了那笔20万美元的费用是固定费用,而且是正式审批前的相关服务。简单来说,这笔费用只能够用在正式审判前。进入正式审判,莫虎则要求周立波另外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莫虎在起诉状里面说的是双方协商,算是否认了周立波所说的50万美金这个数字。之前,有网友评论说美国付律师费是提前预付,20万美金用不完还可以退还的。但是从事实来看,并不是这样。这20万美元只够莫虎前期的服务费用,正式审判阶段还需要支付一笔费用。周立波这个案件复杂吗?需要费用前期做调研、做调查吗?又不是很严重刑事案件,所牵涉人员也不复杂,前期费用20万美元,高不高大家可以自行判断。

3.在这里莫虎又用了一个据说,据说这个媒体有6300万订阅用户,作为一名律师,用这些不确定、不严谨的词汇真的让我有点"刮目相看"啊!

4.莫虎所要求的1000万美元赔偿金,是基于自己受到的损失才有这个要求的。这个问题就看莫虎能不能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莫虎的损失超过了1000万美元。反正在国内提这种诉求,你是需要拿出相关证据来证明的。

5.在莫虎的起诉状里面,通篇我就看到这么一点他能拿出的证据,也就是说能证明胡洁向莫虎发了威胁消息。因为没有具体的消息内容,这个消息算不算威胁还不一定。

6.在整个起诉状里面,里面的陈述基本都是莫虎自己的判断或者说是自己的理解。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只能算是主观臆测。具体是否如莫虎所说的诽谤侵犯了莫虎的名誉权,只能是看当地法院的判决了。现在说谁对谁错,还有点为时过早。

关于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保险岛岛主




我有从头到尾看了【局面】公布的莫虎起诉周立波的起诉书和罗列的洋洋八十多条说明及起诉理由。让我们从英文的起诉书开始看。首先,我认为这不是一份已经提交了的正式起诉书。因为上面看不到在法院购买起诉书表格的购买日期号(date purchased)和起诉书的序列号(index no)。由此,不知道原件是否已经提交给法院。

其二,起诉理由的中文版着重强调了莫虎作为当地律师的资格(可以在基层地方法院到美国最高法院行使律师资格)。在纽约律师界“有口皆碑”。

其三,强调了周立波是个在中国和海外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他的一言一行可以影响很多人。它列举了一大堆周立波在回到国内后在微博发表的对他造成“诽谤”的言论。也包括了利用“桑兰案”对他污蔑。

其四,说明了他与周立波因为2016年底的交通违规案而结识,为2017年初的“枪毒案”成为了周的首任律师。案子初期,与周立波签署了此案庭前法律服务的20万美金一次性费用协议。以及随后要求周立波额外签署一个当案子正式进入庭审的数目不详(周立波说是50万美金)的协议。他说与周立波因为在案子中的“法律攻守策略”不同最后而分道扬镳。

其五,描述了周立波案发的当晚。某某曾经提议送手枪给周立波,周立波因没有持枪证而不敢接收。后来毒品(安非他命)和手枪是某某的司机放到周立波的双肩包里去的(这让人有点分不清到底是好意赠送过栽桩)。同时还提到“不知何故,警检不传唤唐爽作证”?(唐爽没留下任何指纹和DNA在双肩背包上,背包上有不知名的三个男性的DNA,以其中一个为主,法律文件没有指出是谁)。

其六,要求周立波赔偿不少于一千万美金的精神和名誉上遭至伤害的赔偿,并赔偿原告的费用,以及道歉。

总的来看,莫虎是否真正起诉了周立波还不得而知,至少从【局面】所提供的资料来看是这样。同时从海量的文件中文翻译来看,更像是给国内大陆民众和海外华人看的。而不是为了提交给法庭的。

然而,据美国司法部的官方数据,类似如这类诉讼案,最终只有约5%可以正式进入庭审。90%的案子由于不够条件,或庭外和解,或过分的诉讼要求而被排斥在外。同时对案子的庭审前评估期是3~6个月。由此可见,莫虎是否能够进入庭审,是否可以起诉周立波,目前还是个未知数!更不要说莫虎的起诉条件是否能够达到美国司法部对“诽谤罪”定罪的高要求,是否能够告倒周立波而获得周立波的千万美金赔偿了!


颜二哥有言23


从采访和事件的发展角度看,这个采访结果也在情理之中。周事件当中的人物接连出现也使事件逐渐白热化,每个人都在自己的角度说明事实,也使得我们这些个吃瓜群众越来越了解事情的发生,从多个角度看这个事件,同时也给了我们很多疑惑,到底谁说的是事实。我感觉这个事从三个角度去看,一、周是不是被构陷,枪和毒是不是周的成为重点。枪的问题很好解决,枪肯定不是周的,这一点应该不需要证明。毒,到底是不是周的,我们看两点,毒品上有没有周的指纹或者DNA,法院和检察机关也没有定论,我们还没有渠道得知,再有就是周能不能自证清白,有一个好的渠道就是周去做毒检,因为毛发的检验可以追溯到半年前是否吸毒,如果周的毒检通过,我们也可以简单的排除毒是周的,因为你一个不吸毒的人为何要携毒呢,解释不过去嘛。二、某某陷害周的目的在哪里?任何事件都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俩个人之间还存在利益纠葛吗?目前为止周也没有说明,这个理由合理性在哪里?诬陷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构陷,为何唐没有作证?这样不是更容易定周的罪吗?三、在莫的起诉书里有关于周的移民和购买国外房产的事是不是真的?有关移民的事才是莫要表达的重点,在周最早的发帖中直言中国人和美国人,意思很明显,中国人被美国人欺负了,挑起了大家的民族愤慨,还直指唐为美国人(后被唐澄清),这边周如果被证据指认欲入美国籍,后果就很严重,人设崩塌,以前泼的脏水会回到自己身上。再有就是周下一步肯定会跟局面栏目打起嘴官司。因为王局的行为违背了周本来的预想。


苗玉东1


如何看待局面公布莫虎起诉周立波完整诉状?

我来谈谈我对此事的分析和理解。

我在前一个有关王局志安的悟空问答中说王局是失策了,在事件没有明了之时就己无指向站队,但现在看来,王局已深度介入莫,周事件之中。

为什么这么说呢?周回国后,最先接受局面的采访,暴出莫问题的也是在第一次局面采访中,而后唐跳出来回击周,才导致王局远赴美国采访唐,周是感受到王局的偏向才决定接受贵圈的采访。但仔仔细细的读了整个诉状,却没发现局面采访周的片言只语,而把这个包裹扔给了贵圈,说贵圈的采访导致莫形象受损。

虽然这只是一个小细节,但却暴露出了一个大问题,王局把自己摘出去了,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我们不妨大胆提问,小心求证。

王到美国后,估计在自由女神像后面看到的神秘人是莫虎,那么他把自己摘出去就很明了,他和莫虎合作,各取所需。

但这个小细节却……各位看官,谈谈你们的看法,在下面的评论区说说你们的想法。


宝爸社评


这也算是《局面》对莫虎另一种形式的采访吧!

前几天不是有不少人质疑《局面》为什么只是采访周、唐,而不采访莫虎和某某吗?也有说王局在采访的提问有偏袒等等。

那么采访莫虎的目的,是不是要让他说出这次事件中对周立波的态度?OK,《局面》这次干脆直接公布莫虎对周立波的起诉书,既起到了另类采访的作用,让莫虎的意见得到最大的体现,也免除别人说《局面》在采访问话有偏颇一说,一举两得。不得不说,《局面》这个布局,也算是给周立波转到《贵圈》诉苦的一个无声的回应。


泰疯癫Aamin073


起诉是必然的,律师最重要的就是声誉,声誉就是饭碗。

这份起诉书的出现,也让这几天来来回回的口水战终于有了点严肃性。

莫虎本人确实存在着洗不清的问题,比如:

1、远超于第二、三任律师的高额费用20万美元

2、刘国生曾经在2017年3月份在纽约联邦法院把曾经的律师莫虎请上了被告席

但是莫虎也并非如周立波所说,纽约警察局副局长是个名誉挂职,是虚的职位。

1988年4月17日出版的《纽约时报》电子版截屏↓↓↓

《纽约时报》在1988年4月17日的报道中称:“莫虎作为负责审判的警察局副局长(deputy police commissioner of trials),是纽约市政府中亚洲裔最高级别的人,他将在月底辞职加入一家律师事务所。自1984年5月被任命以来,莫先生亲自裁定了300多起案件。”

图片和翻译来自腾讯《一线》


我把这个长长的诉状中,双方说法有分歧的那部分事实整理给大家。

1、是否勒索50万美金

周夫妇:莫虎先收20万,又为了能勒索到正式审判阶段的50万美金,将案情复杂化

莫虎的反驳下: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协议结算,进入下一阶段,才能商议下一阶段的费用,50万美金为编造。

2、是否收取了某某的钱财,因而影响公正性。

莫虎和唐爽一样,否认收了3万美元的现金,以及其他可能的贿赂。

3、换律师的原因

周夫妇:莫虎不作为,案件推进缓慢

莫虎反驳:因自己拒绝实施周立波提出的辩护策略及要求

4、关于刘国生是否在桑兰案中对莫虎进行诉讼

刘国生是桑兰案的被告,官司打了五年,当时因为周立波对刘说过“帮助人是有风险的”这种话,曾被桑兰的海明律师起诉索赔。

这起跨国天价索赔案打了五年,最后因证据不足桑兰撤诉,刘国生也没有反诉桑兰。

刘国生状告莫虎,是确有其事的。

2017年3月27日,刘国生在纽约联邦法院把莫虎请上了被告席,理由是MALPRACTICE,涉及的金额超过7.5万美元。

但是,这件律师费仲裁案尚未下判,从起诉状文本中,也不能确认刘国生起诉莫虎的具体原因是莫虎收取了天价律师费。


目前来看,莫虎的确存在着收费过高的情况,甚至可能不只这一次,但是周立波对他的指责是全方位的炮轰,已经上升到他的职业素养、社会地位,甚至人格品质上了,他起诉是必然的结果。


(文\\硬核八卦 首发悟空问答 已维权 抄袭必究)


硬核八卦


王志安‘’不虚此行‘’,公布了莫虎诉状的完整版,林林总总82条。莫虎自以为是理由充分,何不和周立波、唐爽一样,面对王志安的采访镜头,驳斥周立波对你的攻击和制造的谎言。

从业40年的职业律师,能在法庭上游刃有余,应该是不怯场、不惧怕记者的直击心灵的采访。这可是千载难逢的机会,莫虎却不去把握,只能说作贼心虚。

莫虎诉状的70条才言归正传:他的声誉、职业、业务和实际及潜在客户关系等方面受到的损失和伤害,莫先生己经受到了不少于1千万美元的损失。言下之意,沒有周立波的诽谤,这期间莫虎的收入1千万元以上。

莫虎的挣钱速度堪称是提速的,而钱的来源又是当事人支付的,所以他代理周立波的小案子,20万美金还是友情价。这种无视道德规范的律师,谁还敢找莫虎代理官司?

诉状中,莫虎没有公开自己的年收入,凭什么底气测算出经济损失,没有事实依据支撑,毛估毛算出来的数字,这与律师的严谨是不相符的。

莫虎狮子大张口,一是来源他的贪婪;二是缺乏职业道德。当莫虎站在原告席上宣誓时,‘’真主‘’都保佑不了你。


秋平171152879


2017年6月,刘律师起诉周立波诽谤,凤姐代言,索赔1000万。时隔一年莫虎如法炮制,依旧是凤姐代言,索赔1000万。 局面能否了解刘律师案信息,为瓜民提供些参考资料,有比较才有鉴别。


he--


看了完整版的诉状,有几点感想😄与吃瓜群众共享。第一、美国的诉状与国内的诉状在形式上完全不一样。第二、美国的诉状是一事一证。莫虎在诉状中列举了近70项事证,相信随诉状会附有大量的所谓证据材料。否则不符合莫虎律师的职业特点。第三、莫虎是要求大陪审团审理本案的,只要说服陪审团就有胜诉的可能。因此,在诉状中使用一些夸大其词、耸人听闻语言就是一种诉讼策略了。第四、莫虎在诉状中对周立波的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社交领域以及公众评价做了大量描述,其意图是要引导大陪审团作出对周立波不利的评价,从而达到其胜诉的意图。这是比较高明的诉讼策略。第五、诉状中公布周立波财产、移民信息,是引导法官扣押的意图,告诉法官,周立波及其配偶在美国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为索赔1000万美金打下了伏笔。所以这份诉状的分量是可以掂量掂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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