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被徵收後,沒有收入來源,可以享受什麼保障?

耕地被徵收後,沒有收入來源,可以享受什麼保障?

耕地被徵收後,沒有收入來源,可以享受什麼保障?

耕地被徵收後,被徵地農民應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被徵地農民,又被稱為“失地農民”,是指在城市化進程中,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被依法全部或部分徵收。但並不是每一個失去土地的農民都屬於“失地農民”的範疇。例如:非依法徵地導致失去土地的農民;將承包地出租、轉租而失去土地的農民;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或者享受了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的。

土地是農民的“衣食父母”,失去土地對於農民來說就意味著失去生活來源,失地農民的生活何以維繫呢?

1、想要徵地,先付社保

為了解決失地農民因為失去賴以生存土地的後顧之憂,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因此,想要徵收農民的土地,為農民支付社會保障費用不僅是必要的程序,而且是關鍵的一環。

2、不能拖延,及時到位

農民失去土地便失去了生活的經濟來源,何時能夠享受失地農民社保就成了失地農民最為關心的問題。根據《關於切實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費用,應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按標準足額劃入‘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或統籌賬戶。”

3、保障生活,足額補償

被徵地農民常常面對不僅失去了土地,而且獲得的徵收補償款也不足以繳納失地農民社保的情況。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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