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補貼成了他們的「搖錢樹」,「占國家便宜」被判刑

國家創業扶持補貼資金是《上海市鼓勵創業帶動就業三年行動計劃》中明確規定的扶持政策,其目的是為了鼓勵當下更多的年輕人實現創業夢想並以此帶動就業,從而為推進科創中心建設營造良好的創業及就業環境。然而,這一積極的鼓勵性政策卻一度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搖錢樹”,甚至還有人不惜為此鋌而走險,以成立“空殼”合作社,虛假僱傭員工的方式來騙取補貼資金。

近日,本刊記者走訪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瞭解了該院辦理的幾起騙取創業補貼案件,其中不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夥同外部人員侵吞補貼,也有身為創業者卻打起創業補貼的歪腦筋,其中一些細節值得深思。

創業補貼成了他們的“搖錢樹”,“佔國家便宜”被判刑

內外勾結,騙取補貼81萬元

劉曉龍是上海市青浦區某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開業指導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員,受理、審核扶持創業組織補貼申請是他的主要工作內容。不過,身為工作人員的他卻沒有將心思放在本職工作,而是覬覦起本該發放給每個創業者的補貼資金。

“2013年至2014年期間,劉曉龍利用他自己在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身份,採用為合作社辦理虛假用工登記或者先成立合作社再辦理虛假用工登記的方式,在未開展實際經營活動,同時也沒有實際帶動就業的情況下,或獨自一人,或夥同他人一起騙取扶持創業組織補貼款。其中,僅劉曉龍一人就騙取了多達81萬元。”本案的承辦人,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花飛檢察官告訴記者。

2013年上半年,彼時恰逢國家出臺了有關合作社補貼的政策,劉曉龍對這一政策可以說是瞭如指掌。於是,覺得有機可趁的他在一番謀劃之後以其丈母孃的名義開辦了一家合作社,並以該合作社名義騙取青浦區扶持創業組織初期創業補貼、創業扶持補貼、帶動就業一次性補貼6.6萬元,並騙取了該鎮創業帶動就業補貼2.8萬元,合計9.4萬元。

據劉曉龍到案後交代,由於其丈母孃最初所提供的用工人員信息不符合補貼的要求,最後不得不自己從單位的信息系統裡找到了符合條件的人員信息,併為這些人辦理了所謂的用工手續。不僅如此,劉曉龍隨後還以其岳父的名義成立了另一家農業合作社,共計騙取補貼12萬餘元。

除此之外,劉曉龍還與其他人一起合謀虛假登記用工並審核通過補貼申請。“通過朋友介紹,劉曉龍認識了本案中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張衛國。得知後者已經成立了一家合作社之後,劉曉龍當即表示可以嘗試申請扶持創業補貼。”不過,申請補貼的前提是要帶動就業。於是,劉曉龍囑咐張衛國想辦法去找“符合條件的人員錄用”,同時還要求最好是“尚未退休並且沒有工作的”。

張衛國拿著從自己村裡找到的十幾個人的名字和身份證交給劉曉龍,並由後者具體操辦補貼款的發放。同時,兩人還共謀以張衛國的哥哥名義成立了一家合作社,共計騙取了補貼款18.8萬,並且平分了這筆錢。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劉曉龍身為開業指導窗口工作人員,前後13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國家補貼資金共計81萬餘元。

不過,本案中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即劉曉龍究竟是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對此,花飛檢察官表示,上海市青浦區朱家角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繫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劉曉龍雖然不具有事業編制,從他2008年起就在朱家角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工作,並於2011年起在該服務中心開業指導窗口負責受理創業、就業補貼等工作,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刑事法律適用問題解答》規定,應以犯罪主體從事公務來認定,也就此認定犯罪嫌疑人劉曉龍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在確定劉曉龍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後,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以貪汙罪對其提起公訴。最終,劉曉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同時,本案中另外一名被告人張衛國被認定為貪汙罪的共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創業補貼成了他們的“搖錢樹”,“佔國家便宜”被判刑

熟門熟路,虛假成立6家合作社

“2010年前後,上海市有很多鼓勵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尤其鼓勵大學生回鄉創業,搞農業合作社。比如種植水稻以及其他農產品,解決農村的富餘勞動力。”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王勝檢察官向記者介紹,“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宋益民既是大學生,同時又是村裡居委會的主任,對國家的創業帶動就業的相關扶持政策非常熟悉。”

據瞭解,針對新成立的合作社會有一筆4000元的初創期補貼,在實際正常經營後再發放6000元的扶持補貼,35週歲以下青年年終補貼10000元。同時還有一筆帶動就業補貼,即帶動就業實際滿一年後,以每個就業者2000元一次性向合作社發放補貼。

於是從2013年8月開始,宋益民先後註冊了6家無實際經營的農業合作社(實際有4家合作社成功騙取到補貼,另外2家由於案發還沒來得及行騙),以編造僱傭本地籍農業戶口人員就業、租賃農村民宅作為經營場所等方式,製造所創辦合作社正常經營解決大量就業的假象,以此騙取被害單位上海市青浦區就業促進中心的創業扶持補貼資金共計人民幣40餘萬元。

“為了能夠成功拿到農民的勞動手冊或者身份證,宋益民每年都會找農民收購,通常會以1000元左右的價格成交。之後便將這些買來的勞動手冊或者身份證存放在自己這裡。對比每個就業者2000元的補貼,宋益民所支付的成本可謂很小,獲得的收益卻是很高的。”

據介紹,針對補貼款的發放,相關部門也會進行定期的抽查和監督。不過,“消息靈通”的宋益民總能事先“做好準備”。曾經有證人證實,宋益民會在相關部門突擊檢查前一天就把合作社所謂的辦公場所佈置好,一切辦公用品應有盡有。當檢查人員離開之後,他又會讓人把現場恢復原樣。

最終,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後認定,被告人宋益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已經構成詐騙罪,並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創業補貼成了他們的“搖錢樹”,“佔國家便宜”被判刑

追根溯源,重拳出擊

記者從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處瞭解到,自2016年下半年以來,該院陸續辦理了一批利用虛設農民專業合作社方式騙取國家創業扶持補貼案件,共27件31人,其中包括2件4人涉嫌貪汙案件和25件27人涉嫌詐騙案件,涉案金額高達300餘萬元。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的初衷非常好,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的確存在一些缺陷,從而被不法分子利用。”說到這裡,王勝檢察官不無感慨,“這類案件於2013年前後在青浦區大量爆發。我在辦案時做過一個粗略的統計,本案嫌疑人宋益民所在地區有騙取扶持創業補貼嫌疑的合作社就有50餘家,可見當時風氣之亂。有很多人甚至都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最多隻能算佔了國家的便宜。

因此,在辦理案件的同時,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也向青浦區就業促進中心制發了檢察建議書,從幹部監管、工作規範、按制度辦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醒相關部門引起重視。比如,今後要求農民專業合作社申領補貼必須要有企業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這樣就能有效防止虛假登記用工現象的產生。

目前,通過虛設合作社、虛假登記用工方式騙取補貼資金的案件已經大大減少。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下,創業帶動就業的扶持政策終究會實現其設立時的初衷。

(文中相關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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